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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業單位用地屬什麼地

發布時間:2023-01-19 23:51:16

❶ 怎樣判斷土地是集體還是國有

一、怎樣判斷土地是集體還是國有
1、下列土地屬於國有土地:
(1)城市市區的土地;
(2)農村和城市郊區中已經依法沒收、徵收、征購為國有的土地;
(3)國家依法徵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屬於集體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灘塗及其他土地;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
(6)因國家組織移民、自然災害等原因,農民成建制地遷移後不再使用的原屬於遷移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在保護和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進行有關的科學研究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如下:
1、土地登記申請;
2、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復及批准文件,建設用地許可證;
3、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4、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❷ 土地性質分為哪幾類

土地性質分五類。
1、土地性質分五類:商業用地、綜合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
2、根據土地性質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
3、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❸ 土地管理法將土地分為幾類

一、土地使用類別有哪些分類

土地分類是根據土地的性狀、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性,按照一定的規律,將土地歸並成若干個不同的類別。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類。我國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種分類:

(1)按土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進行分類;

(2)按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按土地的生產水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進行分類;

(3)按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以及其他因素進行的綜合分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同時借鑒國外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國家新頒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學地將我國土地分為三大類,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義:"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種分類的基礎上,我國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將土地作了更進一步的分類,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現狀體系,根據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復蓋特徵等因素,將我國土地分為了8大類、46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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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類土地是: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新開荒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耕種三年以上的灘地和海塗,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小於1.0米,北方寬小於2.0米的溝、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和菜地5個二級地類。

(2)園地是指種植以採集果、葉、根莖等為主的集約經營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復蓋度大於50%,或每畝株數大於合理株樹大於合理株樹70%的土地,包括果實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綠化用地,以及鐵路、公路、河流溝渠的護路、護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跡地和苗圃6個二級地類。

(4)牧草地是指生長草木植物為主,用於蓄牧業的土地。草本植被復蓋度一般在15%以上、乾旱地區在5%以上,樹木郁閉度在10%以下,用於牧業的均劃為牧草地,包括以牧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牧草地又分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個二級地類。

(5)居民點及工礦用地是指城鄉居民點、獨立居民點以及居民點以外的工礦、國防、名勝古跡等企事業單位用地(包括內部交通、綠化用地)。

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中又分出城鎮居民點、農村居民點、獨立工礦用地、鹽田和特殊用地5個二級地類。

(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點以外的各種道路(包括護路林)及其附屬設施和民用機場用地。

交通用地中又分出鐵路、公路、農村道路、民用機場、港口碼頭5個二級地類。

(7)水域是指陸地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不包括泄洪區和墾植3年以上的灘地、海塗中的耕地、林地、居民點、道路等。

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葦地、灘塗、溝渠、水工建築物、冰川及永久積雪9個二級地類。

(8)未利用土地是指還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難利用的土地。

未利用土地中又分出荒草地、鹽鹼地、沼澤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田坎和其他8個二級地類。

二、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一)有償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商投資企業以這種方式獲取土地使用權,應先向所在地的市、縣國土部門提出用地申請,按照國家規定的建設用地審批許可權經審查批准後,由市、縣國土部門與外商投資企業簽訂土地使用合同,並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須按規定每年繳納土地使用費,並且土地使用權不得隨意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應按廣東省頒布的《廣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的規定,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目前國家對行政劃撥范圍有所限制,即按國家產業政策應予鼓勵、支持的項目用地可採用行政劃撥,其他用地原則上以出讓方式提供。

(二)中方合作者以土地使用權作價投資為擴大吸引利用外資,國家鼓勵沿海地區國營企業和集團企業以現有場地、廠房等作價入股或作為合作條件與外商組成合營企業。這種合營必須到國土部門辦理用地手續。所有土地如屬行政劃撥用地,合營企業中方須補辦土地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三)國家出讓、轉讓或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廣東省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實施辦法》的規定,廣東省實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可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並在使用年限內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廣東省政府的國土廳、市、縣(區)國土局負責組織實施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❹ 土地類型劃分

法律分析:(1)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新開荒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耕種三年以上的灘地和海塗,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小於1.0米,北方寬小於2.0米的溝、渠、路和田埂。(2)園地是指種植以採集果、葉、根莖等為主的集約經營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復蓋度大於50%,或每畝株數大於合理株樹大於合理株樹70%的土地,包括果實苗圃等用地。(3)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綠化用地,以及鐵路、公路、河流溝渠的護路、護草林。(4)牧草地是指生長草木植物為主,用於蓄牧業的土地。草本植被復蓋度一般在15%以上、乾旱地區在5%以上,樹木郁閉度在10%以下,用於牧業的均劃為牧草地,包括以牧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5)居民點及工礦用地是指城鄉居民點、獨立居民點以及居民點以外的工礦、國防、名勝古跡等企事業單位用地(包括內部交通、綠化用地)。(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點以外的各種道路(包括護路林)及其附屬設施和民用機場用地。(7)水域是指陸地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不包括泄洪區和墾植3年以上的灘地、海塗中的耕地、林地、居民點、道路等。(8)未利用土地是指還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難利用的土地。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法改變土地權屬和用途的,應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❺ 鄉鎮一級的單位,如:農技站、水利站、衛生院等,他們的土地性質是國有還是集體

當然是國有性質的了。國家規定,企事業單位所使用土地均是國有土地。
當地政府沒有權利將這些單位的土地買賣,除非是該單位已經倒閉或者遷徙,政府有權利收回該土地。如果單位還在,這樣做是違法的!

❻ 國有土地性質分幾種

法律分析:兩種,一種是國有入地,另一種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有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資、抵押和繼承。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則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在我國,土地使用權的主體廣泛,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都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成為土地使用權的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十八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出讓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組成部分。未確定規劃條件的地塊,不得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的批准、核准、備案文件和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在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擅自改變作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組成部分的規劃條件。

❼ 土地使用性質分類

1、按照地貌的特徵可以把土地分為:山地、高原、丘陵、盆地以及平原等;2、按照土壤的質地還可以劃分為:壤土、砂土以及黏土等;3、按照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可以劃分為:國有的以及農村集體所有的;4、按照獲得途徑可以分為:出讓土地和劃撥土地;5、按照利用的現狀可以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農用地的用途可以用來作為水田、水澆地、旱地、果園、茶園、橡膠園、其它的園地、喬木的林地、竹林地、紅樹林地、森林沼澤、灌木叢林地、灌叢沼澤、其他的林地、天然的牧草地、沼澤的草地、人工的牧草地、農村的道路、水庫的水面、坑塘的水面、溝渠、設施農用地以及田坎。

❽ 土地使用權歸屬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 土地使用權 歸屬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 集體土地 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 土地所有權 是土地 法規 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 宅基地使用權 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用地使用權通過發包方與承包方訂立 承包合同 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土地使用者申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二、土地使用權的類型有哪些? 1、 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 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土地的所有權和土地的使用權是相得益彰的,雖然所有權歸國家,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眾包括境外投資者,都可以通過合法的程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歸屬當然要有 土地使用證 的登記為准,如果因土地使用權的歸屬問題引發了相關的爭議,可憑借各方簽訂的相關書面合同維權。

❾ 土地分類標准2022

分類標准如下:
一級類設3個,即:即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級類設15個即原土地利用現狀分類8個一級類中的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設的「其它農用地」等5個地類共同構成農用地。
三級地類設71個,即是在原來兩個土地分類的二級地類基礎上調整、歸並、增設而來的。新版標准規定了土地利用的類型、含義。將土地利用類型分為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個一級類、72個二級類。
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我國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將土地作了更進一步的分類,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技術規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現狀體系,根據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復蓋特徵等因素,將我國土地分為了8大類、46小類。
8大類土地是: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新開荒地、休閑地、輪歇地、草田輪作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間有零星果樹、桑樹或其他樹木的土地;耕種三年以上的灘地和海塗,耕地中包括南方寬小於1.0米,北方寬小於2.0米的溝、渠、路和田埂。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和菜地5個二級地類。
(2)園地是指種植以採集果、葉、根莖等為主的集約經營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復蓋度大於50%,或每畝株數大於合理株樹大於合理株樹70%的土地,包括果實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長喬木、竹類、灌木、沿海紅樹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綠化用地,以及鐵路、公路、河流溝渠的護路、護草林。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跡地和苗圃6個二級地類。
(4)牧草地是指生長草木植物為主,用於蓄牧業的土地。草本植被復蓋度一般在15%以上、乾旱地區在5%以上,樹木郁閉度在10%以下,用於牧業的均劃為牧草地,包括以牧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牧草地又分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個二級地類。
(5)居民點及工礦用地是指城鄉居民點、獨立居民點以及居民點以外的工礦、國防、名勝古跡等企事業單位用地(包括內部交通、綠化用地)。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中又分出城鎮居民點、農村居民點、獨立工礦用地、鹽田和特殊用地5個二級地類。
(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點以外的各種道路(包括護路林)及其附屬設施和民用機場用地。交通用地中又分出鐵路、公路、農村道路、民用機場、港口碼頭5個二級地類。
(7)水域是指陸地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不包括泄洪區和墾植3年以上的灘地、海塗中的耕地、林地、居民點、道路等。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葦地、灘塗、溝渠、水工建築物、冰川及永久積雪9個二級地類。
(8)未利用土地是指還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難利用的土地。未利用土地中又分出荒草地、鹽鹼地、沼澤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礫地、田坎和其他8個二級地類。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條國家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土地開發、保護、建設活動應當堅持規劃先行。經依法批準的國土空間規劃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
已經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的,不再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前,經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繼續執行。
第三條國土空間規劃應當細化落實國家發展規劃提出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統籌布局農業、生態、城鎮等功能空間,劃定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城鎮開發邊界。
國土空間規劃應當包括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和規劃用地布局、結構、用途管制要求等內容,明確耕地保有量、建設用地規模、禁止開墾的范圍等要求,統籌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用地布局,綜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合理確定並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續利用。
《土地管理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第三條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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