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黨政機關牌匾標准
法律分析:規格一般就兩種,要是黨委的最好採用木板白底紅字的。在稱呼的前後順序是有嚴格要求的。
1、省級號牌長寬比例為560mm X 350mm,市級為480mm X 300mm,縣級為400mm X 250mm,下級號牌尺寸不得超過上級號牌尺寸,這是號牌等級制度在形式上的一種表現。號牌用黃色銅板製作。
2、鎮政府機構工作部門的銜牌格式分兩種:豎銜牌,尺度為長210厘米,寬44厘米,厚3厘米;橫銜牌,尺度為長70厘米,寬50厘米,厚3厘米。
3、鎮政府機構工作部門銜牌為白底黑字,金屬材質,所刊漢字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列出本機關法定名全稱。豎銜牌文字豎寫,單行排列;橫銜牌文字橫寫,根據字數排列。銜牌應掛在單位大門左側。掛兩個或以上銜牌的,可以依主次,左右方懸掛。
4、牌匾是中國獨有的一種文化符號。是融漢語言、漢字書法、中國傳統建築、雕刻,繪畫於一體,集思想性、藝術性於一身的綜合藝術作品。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第十三條 國家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的印章,直徑不得大於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後段自左而右橫排,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制發。
② 黨政機關門牌規范
法律分析:按條牌、方牌、門牌三種類型對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標牌進行了統一規范,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標牌統一為條牌;事業單位根據房屋建築設計選擇懸掛條牌或方牌;鄉鎮各辦、所、 中心的標牌統一為方牌;各級內設機構標牌統一為門牌。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標牌管理的通知》 二、標牌製作、懸掛標准
1、標牌樣式。黨委及工作機構、派出機構、人大常委會、政府及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政協委員會、審判機關、法律監督機關等國家行政單位、人民團體的標牌統一為條牌,自上而下排列;事業單位根據實際可掛條牌或方牌,條牌自上而下排列,方牌自左向右排列;鄉鎮辦、站、所的標牌統一為方牌,自左向右排列;各級內設機構標牌統一為門牌,上方標識單位名稱,下方標識科室名稱,自左向右排列。
2、標牌顏色。黨委及工作機構、派出機構條牌統一為白底紅字;人大常委會、政府及工作部門、派出機構、政協委員會、審判機關、法律監督機關等國家行政單位、人民團體、事業單位條牌統一為白底黑字;鄉鎮辦、站、所以及事業單位方牌統一為鈦金黑字;各級內設機構門牌,上方單位名稱標識黨委部門為白底紅字,行政事業單位為白底黑字,下方科室名稱標識統一為藍底白字,自左向右排列。
3、標牌大小。縣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委員會、紀委和市直機關部門、人民團體及市委、市政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條牌高240厘米,寬40厘米;市直代管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和縣級事業單位條牌高230厘米,寬38厘米;鄉鎮黨委、人大、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區機關部門、人民團體及縣區黨委、縣區政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條牌高220 厘米,寬36厘米;縣直代管機構和科級事業單位條牌高215厘米,寬34厘米;縣級事業單位方牌高60厘米,寬80厘米;科級事業單位方牌高40厘米,寬60厘米;鄉鎮辦、站、所方牌高40厘米,寬60厘米;各級內設機構門牌高12厘米,寬30厘米。
4、標牌名稱。標牌名稱應為法定名稱,依據機構編制部門的批准文件,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製作,可以採用機構編制部門規定的簡稱。標牌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字體為宋體。材質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5、掛牌形式。標牌應掛在單位醒目位置,莊重、嚴肅,不加任何裝飾。代管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可與單位標牌一並懸掛;單位內設機構標牌不得與單位標牌並列懸掛;非常設機構原則上不懸掛標牌,確需懸掛的,必須由主管部門按程序行文報機構編制部門審批。
③ 省直行政事業單位標牌應掛什麼位置
1、叫做標牌。
2、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原則上都應懸掛標牌。標牌分條牌、方牌、門牌三種類型。
3、結合市區各單位辦公地點實際,有獨立辦公大院或辦公樓的單位,應在大院門口或辦公樓門廳處懸掛條牌。
④ 懸掛在單位門口,刻有單位名稱的牌子稱為什麼
1、叫做標牌。
2、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原則上都應懸掛標牌。標牌分條牌、方牌、門牌三種類型。
3、結合市區各單位辦公地點實際,有獨立辦公大院或辦公樓的單位,應在大院門口或辦公樓門廳處懸掛條牌。
(4)事業單位牌有什麼規定擴展閱讀:
標牌分類:
一、形態
1、橫式標牌:整個比例橫向比較長。一般整面都被利用為廣告標牌。一般在小店鋪和大建築的牆面上可以看到。
2、豎式標牌:整個比例豎向比較長。一般整面都被利用為廣告標牌。
3、突形標牌:在建築物的牆面上突出,除了背面以外的整面或有兩側牆面的情況下兩側都被利用為廣告載體的標牌。
4、地柱形標牌:標記在地面的某些固定構造上的橫形、豎形、立體形的標牌。
二、材料
1、光滑標牌:畫面或板面有油性,非常光滑的標牌。
2、夜光材料標牌:用夜光材料牌(即我們通常說的霓虹燈)。
3、丙烯酸質標牌(亞克力):用丙烯酸質材料做板面主材料的標牌。
⑤ 請問黨政機關門牌有沒有規格要求,有的話,求詳細
這個是由各個市級單位自行規范的,一般來說:縣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委員會、紀委和市直機關部門、人民團體及市委、市政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條牌高240厘米,寬40厘米;市直代管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和縣級事業單位條牌高230厘米,寬38厘米;鄉鎮黨委、人大、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區機關部門、人民團體及縣區黨委、縣區政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條牌高220
厘米,寬36厘米;縣直代管機構和科級事業單位條牌高215厘米,寬34厘米;縣級事業單位方牌高60厘米,寬80厘米;科級事業單位方牌高40厘米,寬60厘米;鄉鎮辦、站、所方牌高40厘米,寬60厘米;各級內設機構門牌高12厘米,寬30厘米。
⑥ 事業單位做牌匾的樣式和顏色有什麼規定
黨委下屬的事業單位木板白底紅字;
政府下屬的事業單位木板白底黑字。
⑦ 鎮政府機構牌子名稱規格是怎樣規定的
鎮政府機構工作部門的銜牌格式分兩種:豎銜牌,尺度為長210厘米,寬44厘米,厚3厘米;橫銜牌,尺度為長70厘米,寬50厘米,厚3厘米。
鎮政府機構工作部門銜牌為白底黑字,金屬材質,所刊漢字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列出本機關法定名全稱。豎銜牌文字豎寫,單行排列;橫銜牌文字橫寫,根據字數排列。銜牌應掛在單位大門左側。掛兩個或以上銜牌的,可以依主次,左右方懸掛。
國務院辦公廳2003年的文件說明:「牌子的尺寸根據建築物的大小確定。」規格一般就兩種,要是黨委的最好採用木板白底紅字的。在稱呼的前後順序是有嚴格要求的。 1依照其性質、職能、級別等確定。
中國共產黨某鄉某鎮委員會,黨政機構都有正式名稱和辦公場所,懸掛機構名牌也是其正常運轉的重要體現。然而並非所有黨政機構都掛牌。
(7)事業單位牌有什麼規定擴展閱讀:
政府機關單位大門門牌尺寸這個是由各個市級單位自行規范的,一般來說:縣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委員會、紀委和市直機關部門、人民團體及市委、市政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條牌高240厘米,寬40厘米;市直代管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和縣級事業單位條牌高230厘米,寬38厘米。
鄉鎮黨委、人大、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區機關部門、人民團體及縣區黨委、縣區政府直屬機構、派出機構條牌高220厘米,寬36厘米;縣直代管機構和科級事業單位條牌高215厘米,寬34厘米。
縣級事業單位方牌高60厘米,寬80厘米;科級事業單位方牌高40厘米,寬60厘米;鄉鎮辦、站、所方牌高40厘米,寬60厘米;各級內設機構門牌高12厘米,寬30厘米。
⑧ 事業單位規定有什麼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依法舉辦的營利性經營組織,必須實行獨立核算,依照國家有關公司、企業等經營組織的法律、法規登記管理;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成立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
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法律依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依法舉辦的營利性經營組織,必須實行獨立核算,依照國家有關公司、企業等經營組織的法律、法規登記管理。第三條 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批准成立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⑨ 哪條法律規定加掛牌子的事業單位具有同等效力
每個事業單位都應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並具有法律效力。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法律效力來源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關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使用問題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4〕42號)再次明確,《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是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合法憑證。經各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或者備案,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事業單位,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未取得《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單位不得以事業單位法人名義開展活動。
⑩ 事業單位人員打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製造、傳播違法違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組織、參與賣淫、嫖娼等色情活動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組織、參與賭博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
(五)包養情人的;
(六)有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等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公共秩序、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行為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