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請事假最長可以請多久
法律分析:工作人員請事假超過6個月的,超過的時間不能計算工作年限。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不再享受當年的職工休假待遇。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按照國家《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病假工資規定2016新規定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條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B. 事業單位一年請假不得超過多少天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目前對於公務員的請假規定,具體的時間上限是沒有規定的。但是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會被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C. 事業單位一年請假不得超過多少天
【法律分析】: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事假只要是用人單位批准了的,不管超過多少天都不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辭退的理由,勞動者請事假的時間過於長久,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准即可。
一年請事假20天以上不享有帶薪年假。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法律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第二條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D. 事假請多少天自動辭退
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事假只要是用人單位批准了的,不管超過多少天都不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辭退的理由,勞動者請事假的時間過於長久,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准即可。如果勞動者不請假不到崗,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通常連續三天或者累計三天不假不到可以開除。如果用人單位非法以勞動者請假時間長作為開除勞動者的理由,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訂)》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 員工事假多久可以開除
一、員工事假多久可以開除
1、沒有規定明確說明員工請事假超過多少天可以被單位予以辭退的。一般情況下只有員工嚴重違反單位制度或者不能從事本人崗位等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病假醫療期滿恢復工作可以辭退,其它假期不可以。
2、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
員工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發給病假工資,具體標准由用人單位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80%自主確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二、事假扣工資有哪些條件
1、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未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過15天不含公休節假日,原工資照發;
2、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過15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
3、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其超過天數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50%計發4、工作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6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本人全部工資;
4、工作人員凡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論處。
F. 連續請事假多久可以辭退
法律分析:事假只要是用人單位批准了的,不管超過多少天都不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辭退的理由,勞動者請事假的時間過於長久,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准即可。如果勞動者不假不到,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企業制定的人力資源制度進行處理,通常連續三天或者累計三天不假不到可以開除。
如果用人單位非法以勞動者請假時間長作為開除勞動者的理由,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G. 員工請事假超過多少天,用工單位可以予以辭退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明確說明職工請事假超過多少天可以被用人單位進行辭退的,一般情況下只有勞動者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又或者不能從事本崗位等情況下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通常用人單位會根據實際情況,制訂出適合本公司相應的規章制度,並且會提前告知本單位的所有員工。
法律分析
勞動者如果因為個人或者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話是可以請事假的,事假本身是為無薪假,事假是以天或者小時為計算單位。勞動者請事假的話每天的扣薪標准一般是:每月基本工資為一天20.92元;勞動者如果請事假每小時的扣薪標准應當是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一天20.92元一天總共8個小時。除了國家統一對其作出的規定產假以外,各個地區一般也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當中是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的。勞動者可以看一下本公司的規章制度中對這一方面有沒有作出明文規定,如果有的話就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按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去進行;如果用人單位對此也沒有作出這一方面的規章制度的話,用人單位是可以作出完善,以後再出現類似情況也是有章可循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H. 事假多久單位可以辭退
一、事假多久單位可以辭退
1、不論員工請事假多久單位都不能以此為理由將其辭退,否則就屬於違法辭退。不過如果員I請事假天數過多影響工作的。公司可以選擇不準假;如果這種情況下員工強行休假不到公司上班,就進入曠工的處理程序,如果曠工達到了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可以開除的天數的,公司就可以將其開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 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准:
1、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2、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
3、因勞動者存在過錯而辭退的,公司不需要支付補償。
I. 請假超過多少天可以辭退
法律分析:《勞動法》是沒有明確說明員工請事假超過多少天可以被單位予以辭退的,一般情況下只有員工嚴重違反單位制度或者不能從事本人崗位等情況下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是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適合公司的規章制度,並提前告知,事假只要是用人單位批准了的,不管超過多少天都不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辭退的理由,勞動者請事假的時間過於長久,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准即可。如果勞動者不假不到,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企業制定的人力資源制度進行處理,通常連續三天或者累計三天不假不到可以開除。如果用人單位非法以勞動者請假時間長作為開除勞動者的理由,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