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怎麼轉幹部身份
目前事業單位工人轉幹部需要通過參加公務員考試。幹部身份的獲得需要報考公務員,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此外,工人轉幹部也與職稱的認定、工齡的審核有關。
通過聘用制幹部制度,走上領導崗位的工人,在公務員和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中,這部分人員要逐步退出領導崗位,擔任非領導職務,只享受相關工資待遇,不能過渡為公務員或者參公管理人員,其職務和級別也不能進一步晉升,只能保留原級別待遇。而在事業單位工作的聘干領導,可以繼續在管理崗位擔任領導職務,不用退居二線,但同樣的,其管理級別和職務也不能晉升。
幹部和工人身份的差別,雖然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但在目前的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依然存在,並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和法律法規規定,實行不同的差別待遇。大專以上的大學畢業生可以通過招考途徑獲取幹部身份外,部隊轉業軍人就業安置後也是幹部身份,除此而外,目前沒有其他途徑取得幹部身份。
事業單位中,不管是幹部身份還是工人身份,使用的都是事業編制。在實行崗位聘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人可以在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應聘。
如果在管理崗位應聘成功,實行的就是管理人員工資待遇;如果在專業技術崗位上應聘成功,實行的就是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資待遇。
而且不管是考核,還是退休年齡,都是按照該崗位人員的退休年齡規定,即女性工人應聘管理人員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之後,按照女性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要求一樣對待,實行55歲退休。從這個角度來講,崗位聘用制管理之後的事業單位,已經沒有了幹部和工人的區別,只有崗位區別了。
在事業單位中,工人和幹部的區別不是很明顯,都使用事業編制,可以混崗。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管理之後,幹部可以在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甚至工勤崗位任職,工人同樣也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時候在三個崗位之間轉換任職,沒有什麼區別。在那個崗位任職,就按那個崗位的要求,評定職稱或者擔任職務,享受崗位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個人身份沒有什麼關聯區別。
事業單位如果根據職能參公管理,工人身份的人員不能參照公務員,不管是在管理崗位還是在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這是事業單位中工人和幹部身份的區別之一。
事業單位的工人,可以轉崗到管理崗位,卻不能提拔為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已經提拔了的,要逐漸退出實職,只享受職務級別對應的待遇。這是事業單位中工人和幹部身份的區別之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三條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滿十八周歲;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履行職責應當具有的工作條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三)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四)參加培訓;
(五)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六)提出申訴和控告;
(七)申請辭職;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三條 錄用擔任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的公務員,採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⑵ 在事業單位中,工人編制如何能轉成幹部編制
在事業單位中,工人編制能轉成幹部編制,一般來說,需要達到一定的功力,而且還需要具備中級及以上的專業職稱資格。
⑶ 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中,以工人的身份,是否可以過渡公務員
作為一個在基層工作多年的人,從我接觸和了解的情況來看,可以明確工人身份是不能直接轉為公務員的。
工人的身份不可以直接過渡公務員
所以,還是要有清醒的頭腦,沒有絕對的實力,還是腳踏實地的工作吧。至於想轉變身份可以通過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方式,先解決身份再說吧。
⑷ 事業單位工人編制,辭職後去民營企業,能改變工人身份嗎
事業單位進出都會有嚴格限制的.
縣處級以上幹部,事業單位、行政單位、國企等崗位可以由組織安排自由流動,縣處級以下幹部,原則上是不允許跨不同性質的單位調動的,除非是借調不轉換身份,但不論什麼級別,到了私營,實質上是辭職了,原有的事業編身份就不再保留,不可能轉回去了。
⑸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怎麼改革
在事業單位機構改革中,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是本次機構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那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在改革中怎麼改 ?究竟是改為行政工勤人員呢?還是改為事業工勤人員? 我認為,肯定是要改為事業單位工勤人員。
一、機構職能劃轉。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主要是 把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進行剝離,歸並到相應的行政單位 , 公益性職能保留或劃轉到其他事業單位。 如交通部門下屬的地方海事處,屬於承擔行政職能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在本次機構改革中,將海事處的行政職能與公益性職能進剝離,將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局,公益性職能保留在海事處。這樣,海事處就變成了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不再進行參公管理。
二、機構編制劃轉。 按機構編制管理的的「人隨事走」的原則,在改革過程中,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入行政單位後,理應將事業單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編制和人員劃轉到相應的行政單位。但是, 受行政單位控編的影響,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機關後,行政單位的機構編制數量又不會增加, 原承擔行政職能的人員也不能劃轉到行政單位。 因此,事業單位的編制仍然保留在原來的事業單位,變成了公益性事業單位。
三、人員的管理。 在此次機構改革中, 由於行政單位編制沒有增 , 雖然行政職能劃轉到行政單位,但人員是不會劃轉到行政單位任公務員的。 而人員續續保留在事業單位或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 原來的參公人員仍然按參公管理 , 工勤人員也按參公的工勤人員進行管理 。改革後新進人員按事業人員管理。
總之,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在機構改革中仍然按參公事業單位的公勤人員進行管理,不會轉為行政工勤人員的。
行政類事業單位,無論是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在2020年底前,按規定都要全部清理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同時結合黨政機構調整,撤並整合部分職責相近、設置重復分散、規模過小的事業單位,同步劃轉涉改部門所屬相關事業單位。今後,除行政執法機構按照中央部署推進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包括參公單位。
未來,行政類事業單位只有兩種出路: 一是整體轉為行政機構 ,其在編人員參加過渡考試轉為公務員。 二是剝離行政職能後整體轉制為公益類事業單位 。其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部分隨職能劃轉調整到行政機關,其餘人員被整合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由於行政機構現在大環境也是控編縮編,沒有多餘的行政編制用來置換轉制人員,因此現在各地改革行政類事業單位多傾向於第二種方案,即剝離職能整體轉公益類事業單位。
無論按照那種方案,工勤人員都不可能轉換身份,最大的可能是留崗或被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不會隨單位改制進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現在實行的是崗位管理,雖然不強調身份了,但工勤崗位人員實際上仍受工人身份的限制,可以轉崗,但不能轉干,提拔,包括參公。這些客觀因素決定了工勤人員改革的去處。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咨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經營類事業單位三大類,那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里的工勤崗人員身份怎麼界定呢?請聽我細細分析:
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的幹部轉公務員或者參公,工勤劃入機關工勤,享有行政單位機關工勤享有的一切政策,包括車補和公務員目標責任制考核獎,這可是一筆不小的收入哦!
有的地方(特別是基層)採取的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原單位的幹部職工編制不變,隨著時間推移自然減員,新進人員參公管理。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祝你好運!
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題主問題主要是行政執法類和公益一類的行政輔助類事業單位。
對於上屬單位的工勤編制,在單位成立之初即嚴格核准,定人定編定崗。國辦和中編辦對於事業單位改革的一貫意見就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嚴控編制底數,對於原有工勤崗位予以保留,不在新設,隨機構改革自然消化。以後也不在新設工勤崗位。類似的崗位以後肯定會推向市場,招聘合同制員工或者通過公務平台進行。
讓工勤人員三十年工齡退休吧
這次機構改革,希望國家,也能給我們,工作在基層一線的,工勤人員,一次轉乾的機會
最近,全國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基本都凍結了,改革再一次成為了交通機關人員關注的大事,而工勤崗位被取消編制的消息也在網上流傳。那事業單位改革後,工勤人員到底何去何從呢?
工勤崗位,作為事業單位內除管理崗位、專技崗位外的一種編制,在改革中享受和其他兩類人員一樣的待遇。
一、對承擔行政職能的,工勤人員由事業工勤轉為行政工勤,但依然不能提拔,還是通過鑒定國家職業資格提升工資,但是可以和公務員一樣享受車補等待遇。
二、對從事公益服務的,這類事業單位在改革中變化不大,因此工勤人員也沒有變動。
三、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工勤人員可能會失去工作,也可能只是失去編制,改為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同時企業沒有分幹部和工人身份,因此有希望可以提拔為企業領導了。
在改革中,大的方向並不會變,只是各地在出台具體文件時,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細節方面可能會有差異。
總的來說,工勤人員並不用太擔心,除了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存在失去編制和下崗的風險,其他類型的工勤人員並不會失去編制。
不如當時去上大學了,退役後竟然是工勤身份還無法轉變,伴隨終身。干著一樣的活兒,乾的還好,可是身份……
1、機構:事業單位中,承擔的行政職能會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今後不再設立承擔行政類、生產經營類職能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中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按承擔的比例,劃分為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完全類職能劃轉,機構撤銷,其他兩類行政職能劃轉,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
2、人員:行政類事業單位機構撤銷後,人員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保留的,人員暫時保留在單位,以待下一步改革整合。工勤人員和其他幹部身份的人員一樣,也不例外。
鄉鎮是最低層人民鎮府,那鄉政府的管理崗位的事業編人員怎麼改革啊。
⑹ 事業單位人員身份轉換
事業單位人員身份為工人和幹部,主要看檔案。
事業單位招用的時候檔案里沒有幹部身份,按招工進來的,辦理了招工備案手續,就是事業工人,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檔案里有派遣證,有幹部身份,簽訂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就是事業幹部,事業幹部不繳納養老保險,只繳納失業保險。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變動,應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變動核准表》,同時提供相關材料(管理崗位變動的需提供任命(聘用)文件和畢業證書。
專技崗位變動的需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實行職業資格准入控制的還需提供執業資格證書。
工勤崗位變動的需提供相應的機關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證書,經主管部門審核,按職能分工,分別報市組織、人社部門核准。
(6)如何改變事業單位工人編身份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考試又稱事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這項工作由各用人單位的人事部門委託省、市級和地級市的人事廳局所屬人事考試中心(事業單位,考試中心命題和組織報名、考試並交用人單位成績名單,部分單位自行命題組織實施)。
考試一般先由各用人單位報用人計劃,由各地人事部門審核後,發布招考公告和招考計劃,並通過報名(一般規模大的採取網路報名,人數少則現場報名。),報名、筆試、資格復查、面試、體檢、錄用等程序。
招考公告和每個階段的成績以及公告發布在各級人事、人才網站上,筆試和面試基本上各佔一半,分數有的46開,也有崗位只需參加筆試。
部分地區根據參加考試的筆試情況,會設最低分數,同時相關政策和當地的一些條例等,對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警察子女、獲獎運動員等有筆試加分的政策。
⑺ 事業單位改制後,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編制將如何安排有什麼依據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或者是正在進行的黨政機構改革,明確的是精簡機構、精簡編制和人員,但沒有特定指出,應該對某一年齡階段的正式職工做出如何處理。機構改革中的人員安置,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規的原則,妥善安置,不能一刀切按年齡或者學歷等因素,對某一特定人群提出不公正政策。《機構改革方案》中,對於「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工作夠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員,按照個人意願,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這是分流安置方案中提及的唯一對年齡有所優待的政策措施。
40、50政策,是我國目前正在實行的一種社保補貼政策,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困難群體就業。政策規定:對於女性年滿40歲以上、男性年滿50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 (包括已「農轉非」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以及 沒有 社會 保險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參加國家的4050社保補貼。這一補貼通常申領年限為三年, 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6年,且 每人只能申請一次,中途如有單位繳納了社保,補貼自動停止不再發放,直至退休不得再行申請。
黨政、事業單位改革,和40、50社保補貼政策沒有直接關系。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在2012年的底數的基礎上,實行只出不進的政策,工勤編制隨現有工勤人員自然減員隨空隨銷,直至全部撤銷。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和工勤人員雖然還在按正常人事管理政策,有出有進,但也在呈大幅減少趨勢。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工勤崗位設置逐步減少,工勤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並享受對應崗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政策,進一步淡化了幹部工人的身份區別。在此次機構改革中被整合撤銷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會隨同管理、專業技術幹部一起,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政策,隨職能連人帶編,一起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不會被「隨意推向 社會 」,造成大范圍的失業下崗狀況,影響 社會 穩定局面。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原工作人員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人員的分流。一般情況下,原有在職在編人員有以下三種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這部分人員一般年紀較輕,具有開拓創新意識,不願安於現狀,敢於放棄自己的事業人員身份,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成為一名企業職工。同時,其工資渠道、福利待遇等隨著身份的變更而發生變化,總體來說,工資報酬會高於原事業單位時的工資水平(一般為原工資的1.5倍以上)。對於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認為這一轉變跨度太大,沒有信心和勇氣選擇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臨近退休的同志,覺得無法適應新的崗位,大多會選擇提前退休。這部分人員會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比較容易接受這一方式,畢竟身份在這里擺著,進步空間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對於大多數人員來說,面臨的是分流到其他單位的問題。這種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變分流人員的原有身份,不改變分流人員的編制性質,不改變分流人員工資待遇。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選擇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選擇企業吧,不甘心放棄事業人員身份;選擇提前退休吧,年齡還比較年輕,提前退休影響退休金的兌現,所以,只好選擇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的方式。
總之,事業單位改制,人員分流在所難免,不同情況的人群立足自身實際,選擇一種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為必然。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樣,既能保障40、50人群的福利待遇不變,又能對新進來的人員按改制後的辦法管理,實現平穩過渡。這是目前實行事業單位改革的普遍遵循,也是被證明了的成功經驗。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所謂的工人身份在事業單位里也就是事業工勤編制,這部分人按我所看到的信息理解為:一部分符合條件的轉為管理崗,其餘不符合條件的保持現狀,直至退休完成自然減員。以後的事業單位將不再有事業工勤崗位(但最近又看到多地將轉業士官安置在工勤崗位,可國家又要取消工勤崗,搞不懂了)。以前是本人嗎理解,可能有誤,歡迎指正!
依照《黨章》第三條第一、二、三、四、七項與《憲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二條第三十條《檔案法第一條規定。
無論有什麼依據也不能丟失事業編身份,千萬別上當。本人在機關工作二十年,機關機構改革時,服從組織分配,到基層事業單位任職,從此丟了公務員身份,除了上當吃虧,別無所得。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人員分流安置,一是轉入同類型事業單位,二是改為企業員工,改企業員工的很少,年紀大的也可提前退休。
雙向選擇,自願培訓分流到其他工作崗位上,職干一致進行公開、公平、透明擇崗。可內退待崗,原則上達到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保證每個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⑻ 事業單位工人怎樣才能轉成幹部身份
現在改變工人身份的唯一途徑就是參加國家公務員招考,被錄取後就是國家公務員了(以前稱之為國家幹部)。
公務員與工人的區別其實就是個身份問題。公務員屬國家控編,各項費用都由政府財政負擔(也叫吃皇糧),是非常穩定的職業,並且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其工資還要根據上年國家財政收入按比例增漲工資,只要自己沒有違法違紀被辭退,就永遠不會失去工作(還有一種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僅次於公務員,也較穩定。
工人:故名思意,就是企業中的工作人員。其工資收入和種類社會保障都與企業的效益有關,並且穩定性不強,會經常面臨失業問題,並且有很多利益都無法保障。
建議你還有機會還是參加公務員招考,考取公務員是不論身份的,只要有能力都可以參加考試(當然除了身體和學歷限制外,還有年齡限制)。被錄取為公務員後你所交的社保金可以退還給你(因為公務員不需要交社保金,退休養老都由財政發工資)。
對孩子沒有什麼影響啊,現在無論父母什麼身份,對孩子都沒有什麼影響,孩子還是要通過自己學習考試才能上大學啊。
考公務員是不受個人身份限制的,像你這么好的條件不會有什麼問題的。並且現在還可以異地參考呢。
⑼ 在事業單位中,工人編制如何能轉成幹部編制
工人編制轉成幹部編制主要通過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這兩種方式。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八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9)如何改變事業單位工人編身份擴展閱讀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
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
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