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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發布時間:2023-01-18 08:53:17

㈠ 山西省地勘行業的事業單位改革的問題!跪求大神講解!省地勘院(一水)未來會被改革成純企業嗎

1.全額事業
2.計劃歸計劃,發展誰也不知道。所有的事業單位改革是大趨勢。
3.近幾年,一水已逐步市場化。改革後,崩潰倒不至於,但是下坡路肯定是要走的,有大環境的原因,也有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人才斷層的原因。歡迎人才加盟一水,搞活一水。
4.貌似近幾年來的都是合同制,具體可以問 局勞人處。政策應該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進來了抓緊解決編制問題。
盡量回答,不一定對,希望對小兄弟有幫助,工大研究生?還是地大研究生?

㈡ 太原機構改革統計局農調隊是否成了事業單位,幾類

一般都是改成公益性事業單位,但是人員都是參公,也就是說單位是事業單位性質,工作人員是公務員

㈢ 誰知道山西省事業單位雙向選擇的具體辦法

山西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03〕40號

呂梁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山西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山西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為了全面推進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保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規范、健康、順利地進行,經省人民政府同意,2003年將在全省開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按照中央有關政策規定和《關於加快推進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晉辦發[2001]10號)、《山西省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暫行辦法》(晉政辦發[2003]1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精神,在總結我省部分系統、單位前幾年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現制定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以推行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內部分配製度改革為重點,以建立健全事業單位不同崗位人員分類管理體制和具體人事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加大綜合配套改革力度,激發事業單位內部活力,增強事業單位自我發展能力,為推進我省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則: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堅持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堅持走群眾路線,保證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
(三)總體目標:用三年左右時間,在全省事業單位建立政事職責分開、單位自主用人、人員自主擇業、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服務體制和競爭激勵機制;建立適合教育、科研、衛生等各類事業單位特點和符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各自崗位要求的分類管理制度;建立人員能進能出,職務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才結構合理,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學化、規范化。
總體要求是:按照統一部署,試點先行,以點帶面,逐步推開,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積極穩妥,大膽創新的方針,2003年完成試點工作任務,2004年將推行范圍擴大到全省事業單位總數的50%左右,2005年基本完成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任務。
二、試點范圍和條件
(一)試點范圍:鑒於國家已先後出台了教育、科研、衛生、文化、廣電五系統加快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省交通廳已確定為全省事業單位機構改革試點的實際,2003年擬在省教育廳、科技廳、衛生廳、文化廳、廣播電視局、社科院、農科院和交通廳以及各市、地選擇部分事業單位進行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其他有條件的單位、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也可申請開展試點工作。
(二)試點單位條件:一是領導班子團結;二是各項管理制度比較完善;三是原有工作基礎較好,在本系統或本市、地具有一定代表性;四是單位領導和人事幹部比較熟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群眾基礎好,參與改革的積極性高。
三、試點工作主要內容
(一)建立和完善以聘用制為基礎的用人制度。
1、按照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建立和推行聘用合同管理制度。
推行聘用制,轉換用人制度,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是實現事業單位自主用人,保障工作人員自主擇業,維護事業單位和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除委任的領導人員外,各試點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暫行辦法》的要求,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聘用合同,確定單位與個人的人事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通過聘用制,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的行政管理向法制化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系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由單位人向社會人轉變。
2、建立符合事業單位各類人員特點的聘用制度。
在推行聘用制過程中,各試點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工作需要,科學合理地進行崗位設置,做到按需設崗,按崗聘用。要明確不同崗位的職責、權利、任職條件和聘用期限,並制定科學合理的崗位管理制度。要規范聘用行為,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完善考試、考核、競爭上崗的辦法,避免聘用工作的隨意性。對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和法定程序,區別情況分別實行聘任、選任、委任等多種任用形式,其中除省(市地、縣)管幹部和部分黨、團專職領導人員仍實行委任或按各自章程選任外,其他人員均實行聘任制。聘任領導人員要實行任前公示制。要建立健全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聘期目標責任制,加強對聘期目標完成情況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與任用、獎懲掛鉤。要建立領導人員聘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實行離任審計。
對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結構比例控制,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置,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分開,實現崗位聘任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統一。試點工作開始後,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必須在崗位聘用的基礎上予以規范。要不斷強化崗位聘用,通過平等競爭,擇優聘任各級專業技術人員。對國家已經實行執業資格證書注冊制度的崗位,要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對管理人員,要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性質,區別情況可採取競爭上崗、雙向選擇等辦法擇優聘任。要積極探索,建立和規范體現職員管理水平、業務能力、工作業績、資格經歷、崗位需要的等級序列,不斷完善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管理制度。
對工勤人員,建立符合工勤人員特點的崗位等級規范。要完善職業技能培訓、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等制度,明確各工勤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工作內容和聘用條件,公平競爭,按崗聘用,規范工勤人員的「進、管、出」等環節的工作。
3、根據不同情況規范和推行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合同制。
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要在人員編制、計劃、領導職數和專業技術職務限額比例內進行。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對新進人員,按省里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與所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尚未推行全員聘用制的單位一律推行聘用合同制,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書。已試行全員聘用制的單位,要按照《暫行辦法》的規定對其與原在職人員所簽合同予以規范,可在原聘用合同的基礎上續簽或改簽聘用合同。其中,聘用合同期限已滿和簽訂為中長期的,應按省里統一的合同文本重新簽訂,對原期限未滿的短期合同,可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或按統一的合同文本改簽。
4、發揮人才作用,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用人方式。
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後,可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實行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等多種用人方式。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多形式發揮專業才幹,促進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合理流動,允許在職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並在不侵犯本單位知識產權、經濟利益的前提下,兼職從事管理、技術咨詢、技術服務、項目開發等活動,鼓勵專業技術人員領(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或轉化科技成果。
(二)建立和完善與聘用合同制相配套的各項管理制度。
推行事業單位全員聘用制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有相關配套法規、辦法和措施做為保障,通過建立完善各項具體管理制度,保證聘用制推行工作的順利開展。
1、制定《山西省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辦法》,指導事業單位科學合理地進行崗位設置,為全面推行人員聘用制奠定基礎。
2、制定《山西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爭上崗辦法》,通過引入競爭機制,規范崗位聘用程序和聘用具體行為,保證聘用制推行工作的健康有序運行。
3、制定《山西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辦法》,逐步實現新進人員通過公開招聘、考試和考核的辦法擇優進入事業單位。
4、制定《山西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是加強和完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後管理的重要手段,要盡快完善適合各類人員的考核目標和評價體系,並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續聘、解聘、晉升降級、增減工資、獎懲的主要依據。同時,要逐步建立辭聘、解聘制度,疏通人員出口渠道,增強用人制度的靈活性,解決人員能進能出問題。
5、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障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政策,認真調研,盡快制定我省工傷保險規定,解除職工後顧之憂,減輕單位的負擔,保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開展。
6、制定《山西省事業單位未聘人員安置措施》,未聘人員安置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難點,各系統各單位要積極研究未聘人員管理辦法,對在推行聘用制過程中出現的未聘人員,要以單位、行業或系統為基礎,堅持以內部消化為主的原則,認真落實待聘期間轉崗培訓、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託管、委託推薦就業和相關工資待遇以及提前退崗休養政策,同時要制定引導、鼓勵未聘人員到基層、農村和企業創業的優惠政策。各試點單位要做好未聘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為妥善安置未聘人員創造條件。
7、制定《山西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鑒證辦法》,建立有效的合同審核和行政監督機制,規范聘用合同內容。
8、制定《山西省人事爭議處理辦法》,建立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認真做好人事爭議處理工作,使人事爭議處理步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
(三)建立形式多樣、自主靈活的分配激勵機制。
分配製度改革是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事業單位要根據工作實際,積極探索,大膽實踐,逐步摸索出適合各自特點的工資分配製度。
1、建立和完善重貢獻、重實績的分配製度。
貫徹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實行按崗位、按任務、按業績定酬的分配辦法,將職工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以及科技成果轉化中產生的社會、經濟效益直接掛鉤。
2、積極探索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改革。
各單位要大膽探索信息、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方法和途徑、科技人員擁有的專利、非職務發明和專業技術成果,只要不屬於國有資產(包括無形資產),其價值可量化後按擁有者的意願轉為個人的投資或擁有的股份,按投資或股份多少獲取收益,並在單位或項目收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於獎勵有關人員。管理要素參與分配,要根據管理者的責任輕重、風險大小和業績優劣確定報酬。有條件的事業單位,在不增加財政支出、不減少財政收入的前提下,積極進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改革試點。
3、建立和完善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的分配政策。
事業單位要合理拉開分配檔次,對於能力、水平、貢獻十分突出的技術和管理骨幹,可以確定較高的內部分配標准。允許和鼓勵事業單位高薪聘用高層次優秀人才。健全獎勵制度,提高獎勵標准,對取得高新技術成果並在應用、開發中做出突出貢獻者實行重獎。對從事基礎教學、科研以及在關鍵和特殊崗位的專業人才,在分配上應適當予以傾斜。
4、探索不同形式的工資管理、分配方式,擴大內部分配自主權。
各地各有關部門可根據事業單位的性質、特點和發展需要,結合經費來源狀況,確定具體工資管理和分配方式。要進一步擴大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自主權,鼓勵事業單位建立靈活的工資管理制度和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如工資總額包干制度、工效掛鉤制度,年薪制、協議工資制、期權(股權)分紅制等,並可探索工資中活的部分的重新分配、檔案工資與實際工資相分離、實行地區津貼與崗位津貼的辦法等具體措施。
在調研的基礎上,將擬定出台《山西省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意見》,各單位、各部門可根據工作實踐,積極大膽探索,制定切實可行的分配製度改革措施。
四、方法、步驟
試點工作要在省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部署,統籌規劃,主要以推行全員聘用制和分配製度改革為重點,搞好聘用制的入軌運行。試點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和崗位設置階段、
從2003年6月至7月底,試點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和各市、地人事部門要認真做好宣傳發動工作,要安排組織職工學習領會有關政策和文件,提高職工這項工作的認識和參與改革的主動性、積極性,新聞媒體要做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特別是推行全員聘用制有關政策的宣傳。召開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會議,布置開展試點工作。在此期間,各試點單位首先要完成內部設崗工作。試點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結合行業管理要求,進行科學設崗,明確各崗位職責、許可權、任職條件和待遇;也可以由其主管部門組織專門力量,吸收一些專家成立有關組織,通過對試點單位的工作性質、任務總量和人員結構進行分析研究後,進行合理的崗位劃分和設置。設崗意見要在本單位予以公布,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由試點單位填制《山西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及崗位設置一覽表》(見附件2),經其主管部門的人事(幹部)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備案。
(二)擬定、核准實施方案階段。
2003年8月至9月底,省直有關部門、各市、地人事局提出本系統和本市、地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報省人事廳核准。各試點單位擬定具體實施方案,實施方案須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核准後實施。實施方案應包括如下內容:一是指導思想和原則;二是方法步驟,包括實施的程序、重點,要體現公開、公平、競爭和民主、集中相結合的精神,特別要注重平穩過渡、順利入軌;三是提出安置未聘人員的辦法,聘後管理的措施等具體內容;四是組織領導和民主決策的內容,包括組織領導機構和聘用工作組織情況等。
(三)簽訂聘用合同階段。
2003年10月至11月,試點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試點單位按照《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的聘用基本程序組織實施,主要包括公布崗位、申請應聘、資格審查、擇優提名、討論決定、簽訂合同、審核鑒證等,對某些崗位可以進行公開演講、民主測評、組織考試、技能考核等競爭性手段進行競聘上崗。聘用合同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人與本人簽訂。中層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可採取競聘上崗的辦法擇優聘任;一般職員、中級以下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採取雙向選擇的辦法按崗聘用。合同鑒證採取自願的辦法,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辦理。
(四)總結驗收階段。
2003年底前,省人事廳會同各市、地人事局和省直有關部門對試點單位進行總結驗收,召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並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組織領導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直接關繫到全省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繫到事業單位的長遠發展,關繫到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積極部署,穩妥實施。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成立「山西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組」,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省委組織部、宣傳部、省人事廳、財政廳、勞動保障廳、省編辦等(領導組組成人員見附件1),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等工作,辦公室設在省人事廳。領導組辦公室組成人員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加強與各地、各單位的工作聯系和檢查督促。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組織,加強對本地、本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各市、地人事局和省直主管部門要認真負責,對本地、本系統改革試點工作進行周密部署,及時發現問題,解決矛盾,化解糾紛,維護穩定,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和平穩推進。
六、工作紀律和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在試點工作中,要認真做好未聘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全省工作大局穩定,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二)要加強組織紀律,強化對試點單位領導人員的監督和政策法制觀念,不得借改革之機搞「小團體」,排斥異己,打擊報復。
(三)嚴格執行政策,試點單位在改革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大的政策制定和調整必須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領導組批准後執行,不得以「小政策」代替「大政策」。
(四)強化人才意識,試點單位對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含博士生導師)、博士後科研流動(工作)站出站人員、管理和專業技術骨幹及其他工作急需的高層次優秀人才在簽訂聘用合同時,如本人提出訂立期限較長(含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限)的合同,單位應當允許。
(五)各地各部門在抓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同時,要積極探索以產權制度、管理體制、投資體制改革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改革,並按照後勤服務社會化的改革方向,總結推廣高校、衛生等系統後勤服務體制改革的有益經驗,不斷深化事業單位後勤服務改革,逐步實現事業單位改革的整體推進、綜合配套。
(六)未列入2003年試點的系統、部門和單位,要積極做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准備工作。
本方案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㈣ 事業單位改革中,非參公的可能會直接轉為公務員嗎

具體有兩種可能,需要看事業單位的具體改制是如何改制的。以下是具體的分類:
一,事業單位改製成行政單位,成為公務員。
二,事業單位直接改製成企業,成為非公務員,只是普通企業人員。

一,與企業保持正常勞動合同關系的在崗職工:
企業有權根據自身改制的實際需要,與這部分職工變更勞動合同關系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若企業欲與這部分職工解除勞動關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據為:
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勞動法》第26條第3款:「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改制企業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勞動部關於企業實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勞動合同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8]34號)第2條:000 「
二、在企業實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過程中,與職工經協商確實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按照《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三)項的規定辦理。
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照該職工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准進行補償,如該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支付補償金;如該職工月
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准計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A. 企業月平均工資按以下方式計算: 改制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全部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計算:
a.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准進行補償(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計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計算)。
b. 對從其他國有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調入本改制企業的職工,其在國有單位的工齡計入改制企業的工作年限。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的勞動關系處理辦法的通知》(勞社部發[2003]23號)第1條第5款: 「(五)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計發經濟補償金,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的規定,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對從其他國有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調入本單位的職工,其在國有單位的工齡可計入本單位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計發;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不高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准計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第8條:000 「第八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改制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改制企業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與企業保持勞動合同關系,但外借到其它單位工作的職工企業有權根據自身改制的實際需要,與這部分職工變更勞動合同關系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若企業欲與這部分職工解除勞動關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據為:
(1) 改制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 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照該職工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標准進行補償,如該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支付補償金;如該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企業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3倍標准計發(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也應按照上述辦法執行)。
A. 企業月平均工資按以下方式計算:改制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前
12個月的全部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計算:
a. 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准進行補償(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計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計算)。
b. 對從其他國有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調入本改制企業的職工,其在國有單位的工齡計入改制企業的工作年限。
與企業保持勞動合同關系,但已簽訂專項待崗協議的職工企業有權根據自身改制的實際需要,與這部分職工變更勞動合同關系或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若企業欲與這部分職工解除勞動關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據為:
(1) 改制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以及相關的待崗專項協議。
(2) 職工待崗前在改制企業實際工作每滿一年按照改制時企業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標准進行補償,待崗後每滿一年按照企業所在地最低月工資標准進行補償。

㈤ 2022年太原事業單位只有死工資了嗎

不是,還有其他工資。如下:
一、太原事業單位人員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二、太原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
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太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太原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太原事業單位人員津貼補貼: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對艱苦邊遠地區根據發展變化情況。

㈥ 2010事業單位改革誰知道

事業單位改革進入關鍵年_資訊_鳳凰
事業單位改革進入2010這個關鍵年,2010事業單位改革將改變數千萬從業人員的生活,對中國的多方面體制變革,也將有重大影響。對此,《世界日報》表達了他們的擔憂:本次的改革方法是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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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3日 2009年10月1日起,2010事業單位改革配合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在疾病預防控制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 □ 2010年1月1日
太原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全面啟動2010年底完成
2009年6月3日 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動員大會昨日召開。從本月起,我市將全面啟動此項改革,年內完成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到2010年底完成改革任務。
2010事業單位改革
http://can..com/k0eats007/tag/154951

㈦ 太原市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實施辦法

法律分析:1、適用范圍2、引進對象3、引進條件4、引進程序5、享受待遇6、相關要求

法律依據:中共太原市委辦公廳下發的《中共太原市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張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創新驅動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 為加快推進人才興市戰略,進一步落實《中共太原市委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創新驅動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並發(2018)2號)和《中共太原市委辦公廳印發的通知》(並辦發(2018]46號)精神,吸引更多博士、碩士高層次人才投身我市於事創業、追夢卓越,制定本辦法。

㈧ 關於太原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的實施意見

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動員大會6月2日召開。從本月起,太原市將全面啟動此項改革,年內完成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到2010年底完成改革任務。

目前全市事業單位總數為3425個,編制總數為89445名,從業人數佔全市行政事業總人數的80.92%,其中需財政支出的人數佔到全市行政事業總開支人數的66.69%,主要分布在文教科衛、基礎設施、社會管理等領域,作為向全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載體和平台,事業單位在促進太原市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但太原市絕大部分事業單位均為主管部門管理,職能受主管部門委託,內部缺少相應的競爭機制,經費大多依賴財政,自我"造血功能"不強,外部社會化進程緩慢,改革的動力不足,長期以來在管理體制方面存在很多的問題。

這次改革涉及全市各級所屬事業單位機構 (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通過改革,要努力實現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科學、單位名稱規范、職能界定清晰、經費渠道適宜、編制職數合理、內設機構精幹、類別劃分准確、管理規范有序的目標。

經過深入調研,太原市出台了《關於太原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的實施意見》,對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分類改革的原則、內容、政策銜接和組織實施予以進一步明確。按照事業單位的職能等,將事業單位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型,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通過調整、剝離、轉移等方式,對不同類別事業單位實施不同的改革。

其中,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改革,按照"清理、歸並、精簡、規范"的原則,對其職能進行全面清理,今後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准設立這類事業單位;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以逐步轉為企業為改革方向,進行企業注冊,注銷事業單位,核銷事業編制,今後不再批准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財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為這類單位撥付事業經費;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則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市場配置資源的程度加以區分,實施相應的改革措施和管理,優化公共事業資源配置。

在改革過程中,還要配套推進養老保險、人事、收入分配和財政制度改革,積極探索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逐步轉變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讓事業單位充分享有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真正成為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我完善、面向社會服務的獨立法人。

市領導指出,這次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是一項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的系統工程,各級各部門要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審慎實施。改革期間,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政策法規,事業機構編制總量原則上只減不增。嚴格執行組織、人事、財政等紀律,強化國有資產監管,不得擅自增設機構、增加編制、提高規格,不得突擊提拔幹部、補充人員、評定職稱,不得突擊分錢分物,不得組織公費旅遊等。違反有關規定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㈨ 山西事業單位改革干休所怎麼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原單位職工轉到其他事業單位,同職位同崗,總體薪資待遇不會有區別,相當於平級換平級,這很多職工來說,就是換了個地方工作,並無區別,所以選擇這類方式的職工還挺多。

㈩ 關於太原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的實施意見

全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動員大會6月2日召開。從本月起,太原市將全面啟動此項改革,年內完成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到2010年底完成改革任務。

目前全市事業單位總數為3425個,編制總數為89445名,從業人數佔全市行政事業總人數的80.92%,其中需財政支出的人數佔到全市行政事業總開支人數的66.69%,主要分布在文教科衛、基礎設施、社會管理等領域,作為向全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載體和平台,事業單位在促進太原市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但太原市絕大部分事業單位均為主管部門管理,職能受主管部門委託,內部缺少相應的競爭機制,經費大多依賴財政,自我"造血功能"不強,外部社會化進程緩慢,改革的動力不足,長期以來在管理體制方面存在很多的問題。

這次改革涉及全市各級所屬事業單位機構 (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通過改革,要努力實現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科學、單位名稱規范、職能界定清晰、經費渠道適宜、編制職數合理、內設機構精幹、類別劃分准確、管理規范有序的目標。

經過深入調研,太原市出台了《關於太原市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和分類改革的實施意見》,對事業單位清理規范、分類改革的原則、內容、政策銜接和組織實施予以進一步明確。按照事業單位的職能等,將事業單位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型,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通過調整、剝離、轉移等方式,對不同類別事業單位實施不同的改革。

其中,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改革,按照"清理、歸並、精簡、規范"的原則,對其職能進行全面清理,今後除法律法規授權外,不再批准設立這類事業單位;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以逐步轉為企業為改革方向,進行企業注冊,注銷事業單位,核銷事業編制,今後不再批准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財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為這類單位撥付事業經費;而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則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市場配置資源的程度加以區分,實施相應的改革措施和管理,優化公共事業資源配置。

在改革過程中,還要配套推進養老保險、人事、收入分配和財政制度改革,積極探索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逐步轉變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方式,讓事業單位充分享有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真正成為自主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我完善、面向社會服務的獨立法人。

市領導指出,這次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大,是一項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的系統工程,各級各部門要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審慎實施。改革期間,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政策法規,事業機構編制總量原則上只減不增。嚴格執行組織、人事、財政等紀律,強化國有資產監管,不得擅自增設機構、增加編制、提高規格,不得突擊提拔幹部、補充人員、評定職稱,不得突擊分錢分物,不得組織公費旅遊等。違反有關規定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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