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疫情期間公職人員如果被隔離會怎麼樣
隔離在家,不能工作。
若公職人員因為新冠肺炎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以及因為政府實施隔離措施,而導致無法正常提供勞動的,企業應該正常支付上述期間的工資報酬。如果勞動者是因為個人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規定,而導致被隔離的,那隔離期間勞動者要求企業支付工資報酬,國家政策不予支持。
在疫情期間,如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及時撥打人力資源部門的舉報投訴電話,各個區的電話都已在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官網公布,或者在「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台」提交違法線索,市、區、街道勞動部門將第一時間核查處置,啟動調解、仲裁、勞動監察等手段,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② 事業單位人員隔離期算什麼假
應疫情原因用人單位放假的不可使用職工帶薪年休假、福利假、調休等抵扣假期。
人社部就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發布了通知,依據相關的規定,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肺炎疫情期間員工工資如何算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2、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准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3、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
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二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准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③ 公務員隔離期要請假嗎
不用,因為隔離期間不能算請假。
不能算事假也不能算病假。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事業單位隔離目前就算年休假了,事業單位每位員工都有年休假,在隔離期間基本上都給消年休假了,如果消完年休假差一天兩天的就算出勤了,疫情期間誰都不想這樣,但是沒辦法為了給國家不添亂只能在家隔離,等待疫情早一點結束過上正常的日子。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國家規定門診病假最多開幾天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④ 事業單位強制戒毒兩年開除嗎
法律分析:有可能。涉嫌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吸毒成癮的,由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後,經診斷評估,對於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⑤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強制隔離戒毒兩年,該怎麼處理
很有可能會被解除公職!
⑥ 在事業單位上班,因病辦理停薪留職兩年,現在單位不要我了,該怎麼辦
在事業單位上班,因病辦理停薪留職兩年,現在單位不要我了,該怎麼辦?
4、題主可攜帶自己的因病停薪留職信息,向當地人社部門事業單位管理辦公室進行投訴。它專門處理機構工作人員的糾紛。通常情況下,只要員工提出投訴,很快就會得到回應。並且相關部門會為此給你一個專門的回答和說法。如果上級主管部門給你的答復是你的事業編制已經取消,你已經被辭退。車主可以申請仲裁,也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事業單位沒有盡到告知義務,要求其對你進行經濟賠償!總之,在這件事上,主體不能有任何軟弱,必須大膽維護自己的權益。
⑦ 疫情被隔離單位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是不可以辭退被隔離的員工。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受疫情影響,企業不得解除被隔離人員勞動合同,並且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不計入職工醫療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⑧ 我是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因強制隔離戒毒兩年被取消退職待遇應該嗎
如果你退職後,還按照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被公安機關採取「強戒」措施了,事業單位作出辭退處理並取消相信待遇是合規的。如果你退職後,與原單位不存在人事關系的話,原單位沒有必要再處理你。
看了你的補充提問,請你看一下以下兩行政法規(規定),從中找依據吧。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令 第18號)
2、《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監察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