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哪些情況可以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你好,海口紅日東升財稅為你解答: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的規定,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貳』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有哪些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有哪些
1、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范圍如下:
(1)娛樂業。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網吧、酒吧等;
(2)廣告業。是指利用廣播電台、電視台,電影、電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外匯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二、哪些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1、廣告代理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2、廣告發布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3、廣告宣傳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4、廣告播映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5、廣告展示收入需要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叄』 文化事業建設費稅收優惠政策
隨著《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稅公告[2020]25號)第三條「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免徵優惠截至2020年12月底到期,繳費人可以享受如下優惠:
1、《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46號)第一條「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制定的減征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中共中央宣傳部」。
在目前減稅降費的大環境下,各地方基本都是按照最高50%減征執行,比如《江蘇省財政廳關於落實財政部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蘇財綜〔2019〕32號)第一條「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統一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註:這個優惠是沒有到期日的),我們一般理解,這里是使用增值稅起征點金額來判斷是否享受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標准,與增值稅起征點適用范圍無涉,也不能與增值稅銷售額混為一談。
也就是說只要你的月銷售額未超過增值稅起征點金額即可免徵,不僅僅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比如《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國家稅務局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於調整我省增值稅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蘇財稅[2011]35號)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為2萬元,那麼廣告業和娛樂業的繳費人如果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是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的。
『肆』 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
【法律分析】:1.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稅依據是廣告業務的收入,不是以是否辦理了廣告經營許可證為准。
2.《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明確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3.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4.此外,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法律依據】:《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文化事業建設費徵收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一、財綜[2012]68號文件第二條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試點地區或非試點地區的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後的余額。
允許扣除的價款應當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憑證,否則不予扣除。上述憑證包括增值稅發票和營業稅發票。
二、按規定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應按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費額:
應扣繳費額=接收方支付的含稅價款×費率
三、提供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伍』 文化事業建設費哪些免徵
政策1: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2: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對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3:
《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46號)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
相關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第三條規定,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陸』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優惠內容】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享受條件】
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柒』 什麼情況下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問:什麼情況下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國稅提供營改增應稅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個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地稅根據《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 122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捌』 文化事業建設費起征點是多少
非疫情減免的話,是收入2萬以下免徵。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玖』 文化事業建設費稅收優惠政策
2019年大罩4月26日財政部印發了《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_2019_46號滾行鬧,以下簡稱《通知》),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2019年6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於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4號),完善《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填表說明,簡化優惠政策的辦理,繳費人申報即可享受《通知》明確的優惠政策。
財稅〔2016〕25號第七條第一款:「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1、文化項目建設用地有減免
在服務中,針對企業既有寺廟用地又有荒山和林地的實際情況,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有關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號)「對已按規定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企業范圍內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應納稅額減半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帶豎」的規定,地稅人員先後3次深入企業進行現場辦公。
2、文化事業單位「改制優惠」可繼續享受
南京邦聯有線廣播電視信息產業有限公司原是南京市廣播電視局出資成立的一家下屬事業單位。該單位於2009年改制為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播、電視、有線、無線等文化產業項目,多次獲得多項技術研究成果和國家、省、市科技進步獎。
『拾』 文化建設事業費免徵額是多少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小微企業免徵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規定:「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25號)規定:「 七、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徵收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規定:「三、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繳納義務人,免徵文化事業建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