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條件和程序主要有以下流程:
1、擬調單位根據缺編情況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後,先報區編委辦做出核編意見,再根據幹部調動的管理許可權,向區委組織部或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區委組織部和區人社局根據崗位設置的需要報區委或區政府。
2、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批示,按管理許可權由區委組織部或區人社局聯合用人單位對擬調入人員進行考察。
3、經考察合格後,按照調動審批許可權報批,區委、區政府同意擬調人員調入後,先由區編委辦出具《空崗卡》,再由區委組織部或區人社局介紹到接收單位報到,由接收單位安排工作。
審批許可權
(一)下列人員的工作調動事項,報區委審批。
1、科級幹部(包括科級待遇幹部)。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調入區委機關、人大常委會機關、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
3、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調入鎮黨委、人大、人武部、人民團體和街道工委、人武部、人民團體的幹部。
(二)下列人員的工作調動事項,報區政府審批。
1、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調入區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科員以下工作人員。
2、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調入鎮政府、街道辦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科員以下工作人員。
3、因工作需要或其他正當理由調入區內黨群系統的工勤人員。
以上內容參考:全國黨建網政聯盟-印發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程序規定的通知(黨發)
❷ 事業單位之間可以相互調動嗎
可以。按政策規定,事業編制可以調動,但是,真正能夠實現異地調動的很難。人員調動應當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限額內進行。調入單位必須有空編,須先經機構編制部門許可。人員調動應當具備擬調職位(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凡有行業資格准入要求的,必須具備資格准入條件。區外調入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的,一般要求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特殊專業技術人才可放寬到全日制大學專科學歷。其中調入機關的,要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且已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
區直機關單位之間調動的,在空編和已辦理公務員登記手續的前提下,雙方單位同意,並經區委、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同意,報區編委會審議通過,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區直事業單位之間調動的,在空編的前提下,雙方單位同意,並經區主要領導同意,報區編委會審議通過,由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按照公務員凡進必考有關規定,未進行公務員登記的企事業單位及參公單位人員不得調入機關,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機關(單位)人員可調入事業單位。特殊引進人才調出和調入,須報經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方可辦理。
同一個市,不同縣之間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的方式:
1、由申請調動人員或單位填寫《調配登記表》(一式二份),由調入調出單位及主管部門蓋章後,報流動調配與就業指導科。
2、調入事業單位的需先到編辦辦理編制和到人事局辦理增人計劃。
3、流動調配與就業科受理《調配登記表》等調動材料後,屬順向、同一性質之間及系統內流動,由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辦理調動手續;屬逆向流動和非正常流動由分管局長和局長研究同意後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❸ 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條件和程序有哪些
事業單位人員調出:
1、調出單位填寫《調動人員登記表》,並由調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單位行政公章
2、調入單位人事部門發商調函到州人事局
3、州人事局接到調入單位調檔函後寄出調動人員檔案
4、州人事局接到調入地區調令後,辦理行政、工資及相關內容轉移手續。
事業單位人員調入:
1、調出單位所在地人事部門發商調函到我州人事局
2、根據《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填寫的基本情況,審定調動理由,由調入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填寫意見和蓋行政公章和調動請示
3、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經審批同意發調檔函
4、審查檔案後經審批同意發調動函
5、調動人持調出單位行政介紹信、工資介紹信及其他手續到州人事局計劃信息科報到
6、州人事局計劃信息科與調入單位銜接後,把調動人員介紹到接收單位,辦理行政、工資及保險、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對審批不同意的,人事檔案退回原單位。
調動條件,以呼和浩特市行政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為例
1、人員調動應當在機構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限額內進行,本單位具有相應的人員編制空額或職數(崗位)空缺。沒有人員編制空額或職數(崗位)空缺的單位不得調入工作人員。擬調單位必須使用空編調入,並先經市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使用或調整空編。
2、調入人員應為行政、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調入行政機關的人員必須為已進行公務員登記人員;調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必須為已進行參照公務員管理登記人員。
3、調入人員應具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年齡在45周歲以下;應符合《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國家、自治區有關指令性、政策性安置的人員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其中,涉及市本級人員調配不受年齡、學歷、職稱的條件限制。
4、我市引進各類高層次或急需緊缺人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高技能人才應符合呼和浩特市培養引進使用高層次人才相關規定,具體由組織、人社部門進行認定。
❹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何辦理調動手續
材料:
1、擬調人員申請調動工作報告;
2、調動呈報表(一式三份);
3、編制審核通知單;
4、考察材料[個人總結、單位鑒定(含遵紀守法、計劃生育情況);
5、計劃生育證明;
6、近期體檢表;
7、個人檔案(轉正定級表、年度考核表、是公務員的需有公務員錄用表、公務員登記表等)。
審批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調動報告、填寫《幹部調動呈報表》。
2、所在單位、接收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3、《幹部調動呈報表》、《編制審核通知單》、計生證明、體檢表等材料報市人社局流動調配股。
4、組織考核、審查幹部檔案。
5、局務會議研究。
6、發出調干通知。
7、轉行政組織關系。
8、與調入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9、轉工資關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資格條件:
事業單位調任規定(試行)(中組發[2008]6號)第六條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的工作經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項需適當調整的,市(地)級以下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省級以上機關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同意。
第七條事業單位調出機關後再調入機關擔任高於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的,應當具備從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晉升至擬調任職務所需的任職資格年限。
❺ 事業單位調動程序和手續
事業單位調動程序和手續:
1、有單位接收,接收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同級或上級人事部門同意並開具商調函。
2、原單位同意調出,申報主管部門,經同意後申報同級或上級人事部門同意並開具調函。
3、接收單位同級或上級人事部門同意開具接收函,然後到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人事部門等辦理調動手續。
事業單位具有一定的服務、管理職能,它與行政單位、企業單位是有區別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如果要調動工作,必須要合理合法,並依法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調動的具體程序是:
1、接收單位把你的檔案交給省人事局審批;
2、帶上」事業單位人員商調表「、」空編使用通知書「、單位現實鑒定材料、調入單位主管部門的函(關於調入某人的函)到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人社局負責辦理事業單位人員調動的部門查看你的材料是否齊全,然後受理,開具」商調函「,人事局核准後由接收單位向你現在的單位遞交商調函;
3、你單位同意調走後需報當地人事局批准,商調函上「同意」要有兩個章:人事部門的和你單位主管部門公章;調入單位主管部門憑著人社局開具介紹信和工資關系轉移介紹信為人社局、財政局,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工資和編卡(編制實名使用通知書);
4、商調函發回接收單位核准,人事局正式發調函調你的檔案,調檔案完畢後在編制辦注冊,隨時接受通知准備報道。
法律依據:
《公務員調任規定》第九條:調任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工作需要確定調任職位及調任條件;
(二)提出調任人選;
(三)徵求調出單位意見;
(四)組織考察;
(五)集體討論決定;
(六)調任公示;
(七)報批或者備案;
(八)辦理調動、任職和公務員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