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企普通員工可以調到事業單位上班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很難。
國企的話有可能,而且需要是國企對應行政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按政策規定可以調整到行政事業單位任職。這需要達到一定級別,在省級及以上組織部門管轄權力范圍之內,才可以實現。
國企和央企的普通員工,是不可能通過調動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目前,事業單位凡進必考,想通過其他非正常途徑進入,基本不可能。
國企央企人員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的途徑
1、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到下屬企業兼職。為了加強國企央企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通過組織程序,可以到下屬企事業管理崗位任職,或者從事專業技術指導工作。事業單位到企業兼職、任職的,其原來事業單位的工作崗位保留,編制和人事保留,職級正常晉升,不受影響。
兼職或者任職期滿,調回原單位工作,按其考核績效安排到原崗位或者更高級別崗位工作。如果願意在企業繼續工作,或者選擇自主擇業的,可以通過正式程序,辭職後脫離原單位,正式在企業任職,或者自主擇業。
2、國企央企的中級層次以上幹部,可以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和事業單位到企業任職一樣,國企央企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通過一定程序,可以調整到事業單位工作。
除了在企業兼職任職的事業單位幹部回原單位或者其他單位任職以外,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如果需要,通過考核也可以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企業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其條件過於苛刻,而且工作環境影響,可行性不強,通過調動到事業單位就業的企業中層以上幹部,其比例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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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國企可以調動到事業單位嗎
法律分析: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很難。
國企的話有可能,而且需要是國企對應行政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按政策規定可以調整到行政事業單位任職。這需要達到一定級別,在省級及以上組織部門管轄權力范圍之內,才可以實現。
國企和央企的普通員工,是不可能通過調動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目前,事業單位凡進必考,想通過其他非正常途徑進入,基本不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對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的條件規定為:一是生產經營的需要;二是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三是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總時數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Ⅲ 企業編能否調為事業編
法律分析:企業編制的人是可以轉為事業單位編制的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八條 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 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Ⅳ 企業編制可以轉事業編制嗎
企業編制可以轉事業編制。企業編制的人轉為事業單位編制的,具體如下:
事業編制的人員和企業編制的人員的差別在於,事業編制的人 員的工資是政府全額或差額撥款,保障性強;工資級別調整的次數頻繁(有專門規定) ,每一級別工資高於企業。退休工資也大大高於企業。每次職稱的評定都有定量的名額,即有上報基本就可以評定。企業編制的人員工資為企業自收自支,工資是否照常發放取決於企業效益。
工資級別調整是國家不是強制性規定,由企業根據自身效益決定是否調整,職稱的評定沒有定量的名額,達到條件才能參評,但是否評上沒有保證。就業時事業編制是優惠政策中的一 條,到企業就業的可以享受財政補貼。如果享受到企業就業事業編制的待遇,可以先和企業協商具體的工資及福利待遇,隨後由企業向政府提出申請,最後與政府簽訂合同。
以借用的名義到企業就業,如果兩三年後,畢業生不願意繼續在企業就業的,可以再回到政府部門的事業單位就業,受事業編制的待遇。另外,在某些地方區,某些專業的碩士研究生到事業單位工作,可根據所學專業任意選擇工作單位,不受單位編制、職位限制,先進後出,由組織人事部門直接推薦到用人單位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拒收,不實行見習期,上浮兩檔職務工資,三年內每年可享受500元生活補助費。連續工作滿5年後,轉為固定工資;專業對口的,一年後直接確認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法律依據】
《全國機構編制核查暫行辦法》
第九條 全國機構編制核查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部署。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對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垂管派出機構核查工作負責。
地方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對本地區核查工作負責。地方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會同同級組織、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各機關事業單位應當配合核查工作,依法依規提供核查所需資料信息,對發現問題予以說明。第二十一條 各級機構編制委員會應加強對本級機關事業單位以及下級核查工作的指導和督查。未按要求完成核查進度或核查數據質量問題較多的,上級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應約談該地方核查工作負責人,或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Ⅳ 重慶 國企轉事業編制
目前按照規定國企普通職工不能直接調入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領導調入有一定限制和難度。
1、身份
國有企業按照隸屬關系屬國資委管理,職工聘任程序進入的,在當地人社部門登記,有幹部和工人兩種身份,事業單位按照隸屬關系屬政府行政部門管理,目前工作人員是招考進入的(以前各種情況都有) ,但也簽訂聘任合同(形式),也是在人社部門登記 ,工作人員分為是管理崗位(幹部身份)、專業技術崗位(幹部身份)、工勤崗位(工人身份)。
2、交流
A、按照目前體制,國有企業普通職工是不能直接調入事業單位的,不過有兩個途徑可以實現 ,一是通過事業單位考試,二是事業單位引進高端人才。
B、國有企業領導可以可以直接調入事業單位任職,但是有一定限制和難度,比如縣一級的必須要求是相當於副科級以上國有企業領導,市級是副處級以上,省是副廳級以上,不過一般來講,國有企業領導都是一步到位直接調任同級別公務員了,很少調入事業單位。
C、還有一種國有企業改制按照中央文件規定可以轉為事業編制,比如前幾年的林場改制之後,全部自動轉為事業編制。
3、拓展一下
A、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可以放棄身份到國有企業任職 ,前提是放棄身份。
B、現在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到企業掛職、兼職,保留原身份,到期根據個人意願選擇去留。
C、國有企業領導和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人員可以調任公務員。
4、努力的人一定會有回報
不管結果如何,都要積極向上,做一個有思想、有目標的人,努力拚搏,相信自己,相信付出總會有回報,為了美好未來加油。
Ⅵ 國企轉事業編制的規定
國企調入事業單位的規定:
1、領導幹部。縣一級,國企領導比照相當於副科以上;市一級,國企領導比照相當於副處以上;省一級,國企領導比照相當於副處以上的,都可以調到事業單位任處級幹部。
2、特殊人才。具備一定專業技術能力,屬於事業單位急需引進人才,可以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進入事業單位任職。
國有企業變為事業單位,其職工身份是按照合同制與單位建立關系,屬於勞動合同關系。如果是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話就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如果是實行聘用制的人員,那麼部分適用勞動合同法。國企對應行政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按政策規定可以調整到行政事業單位任職。這需要達到一定級別,在省級及以上組織部門管轄權力范圍之內,才可以實現。國企和央企的普通員工,是不可能通過調動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目前,事業單位凡進必考,想通過其他非正常途徑進入,基本不可能。
國有企業也是負責全民所有制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從性質上說就是有一致性的。可以理解為都是國家的服務部門,也就是系統內部的,當然可以調動了。大型國有企業都是由行政級別的,例如中石化和中石油都是部級單位,老總都是國家部級幹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Ⅶ 國企調入事業單位規定
國企調入事業單位規定: 1、領導幹部。 縣一級,國企領導比照相當於副科以上,可以直接調到事業單位任職; 市一級,國企領導比照相當於副處以上,可以直接調到事業單位任職; 2、特殊人才。 具備一定專業技術能力,屬於事業單位急需引進人才,可以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進入事業單位任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 變更為 股份有限公司 ,應當符合本 法規 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 股份有限 公司變更 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 債務 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 經營范圍 由 公司章程 規定,並依法登記。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