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編工齡工資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工齡工資由單位根據規章制度自行約定,法律沒有金額限制。一般情況下工齡工資計算標准:
1、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2、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4、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
5、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B. 事業編工齡工資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
1、連續工作滿1年,每月的工齡工資為五十元,換句話說,一年加五十元。
2、連續工作滿2年,每月的工齡工資為一百元,相當於還是增加了五十元。
3、連續工作滿3年,每月的工齡工資為一百五十元,一年加了五十元。
4、連續工作滿4年,每月的工齡工資為一百八十元,一年加了三十元。
5、從滿4年開始,以後每增加1年,工齡工資加三十元。
6、事業編工齡工資10年封頂,不再增加。
7、事業編工齡的計算,通常在每年5月份左右進行,要求必須要滿12個月以上,才能調整相應的工齡級別,換句話說,每年的5月份或5月份之後入職的事業編員工,不享受工齡級別的提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C. 事業單位工齡工資每一年加多少
工齡工資每一年加多少,具體標准如下:
1、連續工作滿一年50元/月;
2、連續工作滿二年100元/月;
3、連續工作滿三年150元/月;
4、連續工作滿四年180元/月;
5、工作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30元/月,十年封頂。
事業單位工齡工資計算標准:
1、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是實行結構工資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
2、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其工齡津貼標准由現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調整為1元。工齡津貼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發。
3、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屬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繼續工作的,可以按實際工齡計發工齡津貼;其餘均按本人達到國家規定離退休年齡時的工齡計發工齡津貼。
4、相應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具體辦法是:對參加了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調整後的標准計算原工齡津貼數額,納入離退休費基數。對未參加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標准增加離退休費基數。
管理人員工齡工資標准為:
1、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辦公室人員100元/月;
2、連續工作滿一年b級以上管理人員100元/月;
3、連續工作滿一年a級以上管理人員150元/月;
4、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助理人員200元/月;
5、連續工作滿一年的項目經理級人員250元/月;
6、連續工作滿一年的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300元/月。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動工作者,其調動前後的本企業工齡,均應連續計算。但解放前確因業務需要調動工作具有確實證明者,其本企業工齡,始得連續計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業工作,曾經被迫離職又回本企業工作者,如有確實證明,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後,並經勞動保險委員會批准,其離職前與回本企業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作本企業工齡計算。
(三)解放後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及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解放前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調派國內外學習業務者,如有確實證明,除學習期間不計工齡外,其調派前與回本企業後的本企業工齡,得合並計算。
(四)解放後因企業停工歇業或縮減生產,其工人職員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至其他企業工作者,其調派前後的本企業工齡,應連續計算。被遣散的工人職員在該企業復工復業或擴大生產時,仍回本企業工作者,其遣散前與復工後的本企業工齡,應合並計算。
D. 事業單位工齡工資怎麼算
一般情況下工齡工資計算標准:
1、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2、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4、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
5、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
事業單位的工齡計算方法有什麼
事業單位的工齡計算方法:
1、若是應屆生考入事業單位,則工齡為零。包括專科應屆生,本科應屆生,研究生和博士;
2、若是原來的國有企業或者是集體所有制企業與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又重新考了事業單位的話,則其在國有企業或者是集制企業里的工齡算在事業單位工齡上;
3、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人員,在工作期間,如果與企業簽了合同,並繳納了社會基本的養老保險一類的,則在考上了事後,其工齡是從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那年開始計算;
4、原被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的編制外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單位與本人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並為其繳納了社會基本養費的,錄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後,其繳費年限與正式錄用後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5、不滿足以上條件的人,則考入到事業單位的工齡是與應屆畢業生一樣的工齡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E. 事業編有工齡工資嗎
法律分析:1、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2、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50元整。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
5、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單位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
6、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並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
7、員工辭職後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
8、試用期間不計算工齡。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F. 事業編工齡和工資級別對照表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員3000元科級3100元科級3300元處級3600元處級4000元廳級4400元廳級5000元部級5500元部級6000元。
辦事員三周年按科員對待員五年按副科級對待科級十周年按正科級對待科級十周年按副處級對待處級十周年按正處級對待次套改以累計年限對應的職務待遇確定基本工資。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發,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本工資除以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本工資除以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顧不至每日扣發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本工資除以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
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