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公路養護中心事業單位的工作
一般情況下,高速養護中心的工作比較清閑,但工資不會很高,一般的工作內容應該是主要以公路的維護和設施建設與維修。
高速上各個部門結構的其中一個部門,每條高速上都有很多部門,收費管理處,路政部門,財務部門,人力資源部門,高速施工養護維修部門等等,養護部門算是整個高速各個機構框架里的其中之一。
關於事業單位的問題,只要是自負盈虧的那就是企業。如果全額撥款的單位,而且員工又是事業編制的單位,就是事業單位。公路養護單位的員工如果是事業編制,那就是事業單位。
(1)公路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是什麼擴展閱讀
1、日常養護:
對公路各組成部分(包括附屬設施)每年按需要進行頻繁的日常作業,其目的是保持公路原有良好狀態和服務水平。日常養護的作業項目主要有:路面及其他部分的清掃;輕微損壞的修補和設施的零星更換;割草和樹枝修剪;冬季除雪除冰;以及為恢復偶爾中斷的交通進行緊急處理。
2、定期養護:
在公路使用期限內所進行的、可編製程序的、較大的養護作業。定期養護作業主要項目有:輔助設施的改進;路面磨耗層的更新或修復;路面標線、涵洞及附屬設施的修復;金屬橋的重新油漆等。
3、特別養護:
把嚴重惡化的路況改善到原有狀態的作業。特別養護作業項目有:加強和改建已破損的路面結構;修復已破壞的路基和涵洞;防治外部因素對公路的損害,如穩定邊坡、防治坍方、添建擋土牆、改善排水設施、防治水毀、預防雪崩、砍伐樹木等。
❷ 公路管理處是事業單位么
公路運輸管理處是交通局下面的事業單位。
一般來說,交通局下面有公路管理處、公路運輸管理處、公路稽徵處、航運管理處等一些單位。由於歷史原因,大部分省份,這些單位都是事業編制。今年實行燃油稅後,公路稽徵處名存實亡。
國家推行事業單位改革後,運管處也逐步轉向公務員,各省進展不一,有些地方已參加了公務員考試。
❸ 公路局工勤崗位報考事業單位選哪一類
B類
綜合管理類(A類)是事業單位中以行政性、事務性和業務管理為主的崗位。
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是事業單位人文社科類專業技術崗位。
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❹ 事業單位的綜合管理崗是做什麼工作的
事業單位基本上可以說除了專業技術和工勤類崗位,其他都是綜合類崗位,比如管理人員、監督、文秘、人事工資這些都可以算綜合類崗位,跟公務員的工作差不多。
綜合管理崗,如市級農委下屬的農業科學研究院;水利局下屬的水利管理部門;公路管理局下屬的路政管理;環境監測站下屬的部門、市屬新區管委會、市級日報社、市級畜牧局下屬單位;
市級質量檢疫局下屬單位、市屬街道辦公室、公用事業管理局下屬單位、勞動局下屬單位、市場監管局下屬單位、金融辦下屬單位、國土資源局下屬單位等等。
事業單位行測的考查方式有三種形式,一種形式是與國考、省考一樣,一張試卷只考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種形式是,一張試卷中分為公基和行測兩部分,一般各站一半的分值;還有一種形式是,一張試卷中包括公基、行測、寫作三部分。
事業單位考試相對於公務員考試而言更簡單,其中的公共基礎知識部分就相當於公務員考試中的常識部分,但難度明顯降低了。從考試范圍上來講,一般涉及政治、經濟、管理、公文、事業單位概況、道德、科技人文等知識。
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4)公路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是什麼擴展閱讀:
事業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向社會提供諸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專業性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社會職能。
❺ 路政屬於事業單位 嗎事業單位都什麼時候考試都考些什麼
屬於事業單位。路政是交通系統的一支執法隊伍,執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以及《公路安全保護條例》(2011年7月1日起實施),依法保護公路設施和維護公路路權,路政執法隊伍的前身就是公路派出所。現在的路政主要由各個行政市縣的交通局擔任。屬於國家行政部門。
事業單位招聘考試是沒有統一的考試時間的,一般招聘比較集中的時間是每年三月份到四月份,招聘信息發布後,備考周期大概在20-30天,因此比較集中的事業單位考試時間一般是在每年四月份到五月份,具體可以查看當地人事考試網。
事業單位考試分兩個階段,一階段是筆試,二階段是面試。筆試一般會考《職業能力測驗》和《公共基礎知識》,前者和公考的《行測》基本一樣,一般只是題量與題型難度有差別;後者包括面比較廣泛,會涵蓋政治、經濟、科技、文化、歷史、時事、哲學理論等等內容;另外還會有一定的專業課目考試。專業考試是視各崗位的需要而定,沒有統一。面試有結構化面試,有些也會採用無領導小組,教師常採用說課形式。
事業單位確切的考試內容,需要根據招考公告和所報職位的要求來確定。
❻ 公路管理局屬於什麼性質的事業單位。
公路局屬於行政機關,主要負責公路修建;在市以上一般歸交通運輸局管理。
行政機關幹部職工有三種,一種是管理人員;一種是專業技術人員;一種是工人。助理是一種行政職務,副科是行政職務的級別,一般管理人員才有。高級工是工人的一種等級(工人分6個等級,從低到高有:普工、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
專業技術人員也有很多級別:員級、助級、中級、高級,如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高級有的分副高級、正高級,如副教授、正教授。
(6)公路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是什麼擴展閱讀: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財務科、計劃基建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職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業單位8個。
其中,正縣級3個:市公路管理局、市航運管理局、市地方鐵路管理局,副縣級2個: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正科級3個: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交通信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負責全市各項交通規費的征稽、管理和使用;負責道路、橋梁收費站(點)稽查站設置的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全市各項交通規費和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投資、價格、稅收、信貸、勞動工資、外匯和其他有關交通行業的規定。
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負責全市地方鐵路的建設、管理;負責轄區內的鐵路專用線的行業管理以及鐵路專用線共用的協調管理。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人才預測、教育、培訓工作。
組織協調交通行業利用外資、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涉外運輸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交通科技政策、技術編制和規范、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科技進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交通工業產品認證和質量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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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事業單位人員分類
國務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屬事業單位14個,有國資委、科技部等相關部委29個,稅務總局、工商局等直屬機構18個,以及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0 個。現有事業單位包括十八大類:
1、教育事業單位
高等教育事業單位 中等教育事業單位 基礎教育事業單位
成人教育事業單位特殊教育事業單位 其他教育事業單位
2、科技事業單位
自然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社會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綜合科學研究事業單位 其他科技事業單位
3、文化事業單位
演出事業單位 藝術創作事業單位 圖書文獻事業單位
文物事業單位 群眾文化事業單位 廣播電視事業單位
報刊雜志事業單位 編輯事業單位 新聞出版事業單位
其他文化事業單位
4、衛生事業單位
醫療事業單位衛生防疫檢疫事業單位 血液事業單位
計劃生育事業單位 衛生檢驗事業單位 其他衛生事業單位
5、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托養福利事業單位 康復事業單位 殯葬事業單位
其他社會福利事業單位
6、體育事業單位
體育競技事業單位體育設施事業單位 其他體育事業單位
7、交通事業單位
公路維護監理事業單位公路運輸管理事業單位 交通規費徵收事業單位
航務事業單位 其他交通事業單位
8、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園林綠化事業單位 城市環衛事業單位 市政維護管理事業單位
房地產服務事業單位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事業單位 其他城市公用事業單位
9、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技術推廣事業單位 良種培育事業單位 綜合服務事業單位
動植物防疫檢疫事業單位 水文事業單位 其他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10、信息咨詢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咨詢服務中心(站) 計算機應用中心 價格信息事務所
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 企業經濟調查隊 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
11、中介服務事業單位
技術咨詢事業單位 職業介紹(人才交流)事業單位
法律服務事業單位 經濟監督服務事業單位 其他中介服務事業單位
12、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勘察事業單位 設計事業單位 勘探事業單位 其他勘察設計事業單位
13、地震測防事業單位
地震測防管理事業單位 地震預報事業單位 其他地震測防事業單位
14、海洋事業單位
海洋管理事業單位 海洋保護事業單位 其他海洋事業單位
15、環境保護事業單位
環境標准事業單位 環境監測事業單位 其他環境保護事業單位
16、檢驗檢測事業單位
標准計量事業單位 技術監督事業單位 質量檢測事業單位
出入境檢驗檢疫事業單位 其他檢驗檢測事業單位
17、知識產權事業單位
專利事業單位 商標事業單位 版權事業單位
其他知識產權事業單位
18、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
19、其它類
如環保事業單位,某某工程項目指揮部等等。
❽ 關於印發公路、水路交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兩個指導意見的通知的公路交通單位崗位設置
指導意見
根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國人部發〔2006〕8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做好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實施工作,結合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特點,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適用范圍
1、各級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包括公路管理(含建設、養護、運營、規費征稽、質量監督、造價、定額等管理)事業單位和道路運輸管理(含客貨運、運輸站場、駕駛培訓、機動車維修、汽車出租、公共交通等管理)事業單位,及其他利用國有資產按照規定程序設立、從事公益性服務的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都要實施崗位設置管理。
2、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公路交通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
3、使用事業編制的公路學會、建設協會、道路運輸協會等公路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本指導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
4、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和公路交通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已經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公路單位,不適用本指導意見。
5、公路交通教育、科研、衛生、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事業單位,適用相關行業的指導意見。
二、崗位類別設置
6、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以下簡稱三類崗位)。
7、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管理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8、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要符合公路交通工作和人才成長的規律和特點,適應公路交通事業發展與提高專業水平的需要。
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崗位分為主體專業技術崗位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根據公路交通的特點,主體專業技術崗位包括道橋工程、交通工程、道路運輸、汽車運用、運輸經濟(含規費征稽中的統計、財會)、交通法律法規、交通信息化等公路交通特有專業技術崗位。
9、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設置要適應提高操作維護技能,提升服務水平的要求,滿足公路交通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的實際需要。
鼓勵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10、根據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在確定崗位總量時,應根據核定的人員編制總量和實際工作需要綜合確定。
11、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履行法律法規授權或交通行政部門委託職能,承擔執法監督、公路和道路運輸行業管理、規費征稽任務的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一般以管理崗位為主。其管理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50%,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高於單位崗位總量的10%。
對於專業技術性很強以及管理層級高的上述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可適當提高專業技術崗位比例並相應降低其他兩類崗位比例。
(2)主要以專業技術為社會提供公益性服務,從事造價與定額編制、公路與橋梁檢測等活動的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以專業技術崗位為主。其專業技術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高於單位崗位總量的10%。其中,主體專業技術崗位佔全部專業技術崗位的比例一般不低於70%。
(3)主要提供公路技能型服務,從事公路養護生產、機動車輛檢測等活動的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應以工勤技能崗位為主。其工勤技能崗位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50%,管理崗位一般不高於單位崗位總量的15%。
三、崗位等級設置
(一)管理崗位等級設置
12、管理崗位分8個等級。管理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許可權確定。
13、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現行的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三至十級職員崗位。
14、根據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規格、規模和隸屬關系,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設置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各等級管理崗位的職員數量。
(二)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設置
15、專業技術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根據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等因素,按照公路交通行業現行專業技術職務管理有關規定和本指導意見確定。
16、專業技術崗位分13個等級。專業技術高級崗位分7個等級,即一至七級。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的崗位包括一至四級,副高級的崗位包括五至七級;中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八至十級;初級崗位分3個等級,即十一至十三級,其中十三級是員級崗位。
17、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以及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根據地區經濟、公路交通發展水平,以及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功能、規格、隸屬關系和專業技術水平,實行不同的結構比例控制。
根據全國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總體控制目標的要求,按照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高級、中級、初級結構比例現狀,結合公路交通事業發展需要和「十一五」人才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
中央所屬公路交通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比例可適當高於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公路交通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比例可適當高於地(市)所屬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地(市)所屬公路交通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的比例可適當高於縣(縣級市、區)所屬公路交通事業單位。
18、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之間的結構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二級、三級、四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1∶3∶6,五級、六級、七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2∶4∶4,八級、九級、十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3∶4∶3,十一級、十二級崗位之間的比例為5∶5。
縣級及以下單位小、人員少、較分散的基層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的結構比例可實行集中調控、集中管理的辦法。具體辦法由省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公路交通主管部門研究制定。
19、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專業技術崗位的結構比例,嚴格控制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公路交通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核準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
(三)工勤技能崗位等級設置
20、工勤技能崗位包括技術工崗位和普通工崗位,其中技術工崗位分5個等級,普通工崗位不分等級。
21、工勤技能崗位的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按照崗位等級規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確定。
22、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中的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23、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一級、二級、三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25%左右;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占工勤技能崗位總量的比例,全國總體控制目標為5%左右。
24、主要提供公路技能型服務、技能水平較高、技能人才密集的事業單位,其工勤技能崗位結構比例可適當高於其他事業單位。
25、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主要應在專業技術輔助崗位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職責等對技能水平要求較高的領域設置。工勤技能一級、二級崗位的總量要嚴格控制。
(四)特設崗位設置
26、特設崗位是根據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特點和事業發展規律,為適應聘用急需的高層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經批准設置的工作崗位,是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中的非常設崗位。特設崗位的等級按照規定的程序確定。
特設崗位不受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務後,按照管理許可權予以核銷。
27、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特設崗位的設置須經主管部門審核,並按程序報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具體管理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四、專業技術崗位名稱及崗位等級
28、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主體專業技術崗位中,正高級崗位名稱暫定為高級工程師一級崗位、高級工程師二級崗位、高級工程師三級崗位、高級工程師四級崗位,分別對應一至四級專業技術崗位;副高級崗位名稱暫定為高級工程師五級崗位(高級經濟師一級崗位)、高級工程師六級崗位(高級經濟師二級崗位)、高級工程師七級崗位(高級經濟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五至七級專業技術崗位;中級崗位名稱為工程師(經濟師,下同)一級崗位、工程師二級崗位、工程師三級崗位,分別對應八至十級專業技術崗位;初級崗位名稱為助理工程師(助理經濟師,下同)一級崗位、助理工程師二級崗位,分別對應十一級、十二級專業技術崗位;員級崗位名稱為技術員崗位(經濟員崗位),對應十三級專業技術崗位。
29、其他專業技術崗位名稱和對應等級參照相關行業指導意見和標准執行,原則上沿用現專業技術名稱。
30、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屬國家專設的特級崗位,其人員的確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1、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其他系列專業技術崗位的等級原則上應低於主體專業技術崗位。
五、崗位基本條件
(一)各類崗位的基本條件
32、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條件,主要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確定。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為: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管理崗位基本條件
33、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的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的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4、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各等級職員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為:
(1)三級、五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四級、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兩年以上。
(2)四級、六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五級、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級、八級職員崗位,須分別在八級、九級職員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確因工作需要,由專業技術崗位交流到管理崗位的人員,可根據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和崗位任職條件,比照同類人員,直接聘用到相應的管理崗位。
35、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在上述基本任職條件的基礎上,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本單位職員的具體條件。
(三)專業技術崗位基本條件
36、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按照現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規定執行。
37、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實行職業資格准入控制的專業技術崗位的基本條件,應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8、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有關部門以及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在國家規定的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基本條件基礎上,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不同類型、不同層次專業技術崗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以及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的具體條件。
39、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內部不同等級崗位的條件,由主管部門和公路交通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本指導意見,根據崗位的職責任務、專業技術水平要求等因素綜合確定。
(四)工勤技能崗位基本條件
40、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工勤技能崗位的基本任職條件為:
(1)一級、二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考評。
(2)三級、四級工勤技能崗位,須在本工種下一級崗位工作滿5年,並分別通過高級工、中級工技術等級考核。
(3)學徒(培訓生)學習期滿和工人見習、試用期滿,通過初級工技術等級考核後,可確定為五級工勤技能崗位。
六、崗位設置的審核
41、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核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核。
42、公路交通事業單位設置崗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填寫崗位設置審核表;
(2)按程序報主管部門審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3)在核準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限額內,制定崗位設置實施方案;
(4)廣泛聽取職工對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的意見;
(5)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由單位負責人員集體討論通過;
(6)組織實施。
43、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後,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44、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直屬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所屬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區人事廳(局)核准。
45、地(市)政府直屬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報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地(市)政府部門所屬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本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46、縣(縣級市、區)政府直屬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後,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縣(縣級市、區)政府部門所屬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崗位設置方案經主管部門、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後,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47、實行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或者地(市)以下垂直管理的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其崗位設置實施方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地(市)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匯總,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地(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地(市)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組織實施。
48、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崗位總量、結構比例和最高等級應保持相對穩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崗位設置方案可按照本指導意見第43條、第44條、第45條、第46條、第47條的許可權申請變更:
(1)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出現分立、合並,須對本單位的崗位進行重新設置的;
(2)根據上級或同級機構編制部門的正式文件,增減機構編制的;
(3)按照業務發展和實際情況,為完成工作任務確需變更崗位設置的。
49、經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作為公路交通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
七、崗位聘用
50、公路交通事業單位按照《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本指導意見以及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根據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的原則,確定具體崗位,明確崗位等級,聘用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按照原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關於試行提高部分高級工程師職務工資的通知》(職改字〔1986〕165號)評定的成績優異的高級工程師,可聘用在正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51、公路交通事業單位聘用人員,應在崗位有空缺的情況下按照公開招聘、競聘上崗的原則及有關規定擇優聘用。
公路交通事業單位應按照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的職責任務和任職條件,在核定的結構比例范圍內聘用人員,聘用條件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
52、縣級及以下單位小、人員少、較分散,對崗位結構比例實行集中調控、集中管理的基層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人員集中聘用。
53、根據公路交通行業人才的特點,對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條件的,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可根據有關規定破格聘用。
54、公路交通事業單位新參加工作人員見習、試用期滿後,管理人員按照《實施意見》規定確定相應的崗位等級;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崗位條件要求確定崗位等級。
55、尚未實行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的公路交通事業單位,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本指導意見的精神,抓緊進行崗位設置,實行聘用制度,組織崗位聘用。
已經實行聘用制度,簽訂聘用合同的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本指導意見,按照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對本單位現有人員確定不同等級的崗位,並變更聘用合同的相應內容。
56、各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和公路交通事業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使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現有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按照現聘職務或崗位進入相應等級的崗位。
各地區、各部門和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必須嚴格把握政策,不得違反規定突破現有的職務數額,不得突擊聘用人員,不得突擊聘用職務。要採取措施嚴格限制專業技術高級、中級、初級崗位中的高等級崗位的設置。
57、公路交通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原則上不得同時在兩類崗位上任職。根據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工作特點,因工作需要,確需兼任的,須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
58、公路交通事業單位首次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崗位結構比例不得突破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現有人員的結構比例已經超過核准比例的,應通過自然減員、調出、低聘或解聘等辦法,逐步達到規定的結構比例。尚未達到核準的結構比例的,要嚴格控制崗位聘用數量,根據公路交通事業發展要求和人員隊伍狀況等情況逐年逐步到位。
八、組織實施
59、崗位設置管理工作是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礎,是加強公路交通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內容。各級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及公路交通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堅持以人為本,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公路交通科學發展的客觀需要,切實保證職工的切身利益,積極穩妥地推進改革。
60、各級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的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有序進行。對於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路路政、道路運政、規費征稽、質量監督等管理職能,尚未獲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公路交通事業單位,都應按照本指導意見做好崗位設置管理工作。
各級人事行政部門要加強與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結合本地區公路交通事業單位的特點,認真貫徹執行《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本指導意見。
61、各地區、各部門和公路交通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原則,堅持走群眾路線。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打擊報復、以權謀私的,要追究責任。對不按《試行辦法》、《實施意見》和本指導意見進行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的公路交通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公路交通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核撥經費。情節嚴重的,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62、本指導意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❾ 關於公路養護中心事業單位的工作
跟市直單位待遇的區別:
沒有區別,雖然在縣里工作,但編制是屬於市級事業單位,那麼待遇肯定是按照市級單位的標准給的。市級的事業單位待遇都差不多(參公除外),到手大概3000這樣。
屬於什麼崗位:
只要是按統招考入的,不是技術崗就是管理崗,不會是工勤崗,是技術崗的可能性大一點。前景方面事業單位就那樣,慢慢熬,如果是技術崗,可以通過瓶職稱來增加收入。
工作內容:
1、遵守執行《公路小修保養工作制度》、《公路養護技術規范》,堅持科學養護與規范化管
理,提高公路養護質量,改善公路服務水平。
2、組織養護職工認真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公路養護工作任務。
3、做好每月路況自查自評工作,對公路養護應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問題及向養護科及監
理匯報,確保公路暢通無阻。
4、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注意防火、防盜,搞好治安保衛工作。
5、嚴格執行機械管理制度,做好養護機械的選型配套,提高機械車輛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6、積極推廣公路養護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改善養護手段,提高養護水平和質量。
7、協助執法部門保護轄區內公路路產,維護公路路權。
工作優勢:
1、 工作輕松
誰也不會想到,公路飼養員的輪休制度是如此輕松,工作四天,休息三天。工作內容也是十分輕松,主要就是來回巡邏和監管,協助治安措施,檢查有無危險物品,並及時上報。不費體力,不費腦力,只需觀察,其餘的時間都是自己安排。
每天的生活愜意輕松,這大概是所有人夢想的生活狀態,不那麼忙碌,不那麼勞累,雖說高薪工作難找,但是,輕松自在的工作更難找。
2、 補貼常在
公路飼養員的基本工資雖然很低,只有1500元,但是補貼卻不少。加上補貼,一個月也能賺個四五千。領導十分關心底層勞動人民,總會放下一些補貼。
過節期間,單位也會贈送水果、蔬菜,總有意想不到的補貼。這樣下來,工資也不低了,工作內容又是十分輕松,一個月隨隨便便便可以賺四五千,還有誰願意走呢?難怪站長會說出「誰走誰傻」這樣的狠話。
3、 工作穩定
社會上的大部分工作都有風險,可能面臨公司裁員,公司倒閉等等風險,就是教師,也要面臨被家長投訴的風險。並且大部分工作還有性別要求,為避免女性懷孕分娩帶來的一系列麻煩,很多工作單位只招男員工。
路飼養員,不論男女老少都可以做,並且可以一直做下去。沒有性別歧視,也沒有年齡歧視,越有經驗越能得心應手。
行業發展歷史:
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全國公路養護里程達411.68萬公里,同比增長3.43%,全國公路養護里程占公路總里程的比例達到97.2%,比上年末提高0.3個百分點。
在「以建代養」觀念統治的時代,公路養護被放在次要的地位,2006年全國公路的養護覆蓋率僅有78%;隨著養護不足問題的曝露,公路管理的思路逐漸向「建養並重」靠攏,養路比率一舉上升到2012年的97.2%,全養路時代已經到來。
但是,過去幾年公路養護更多的是覆蓋「量」上的變化,而缺少「質」的提高,小修小補居多而缺乏深層次的養護。「十一五」期間全國累計用於公路養護資金約為8011億元,僅為同期新建公路投資的16.4%,不僅遠低於處於後養護時期的發達國家,也低於巴西、墨西哥等其它發展中國家,養護投入中長期有巨大的上升空間。
「十二五」期間,長期累積的養護需求的集中爆發將倒逼公路管理思路向「養護優先」轉換,中大修和預養護等深層養護的大面積應用將迫使養護投資加速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