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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事業分類改革

發布時間:2023-01-16 23:27:09

1. 目前的事業單位是怎樣分類的

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分為三類:行政類、公益類和生產經營類。

1、行政類事業單位: 是指承擔行政審批職能的事業單位,包括行政執法類,改革方向是將所有的行政審批職能劃歸行政機關承擔。行政類事業單位,按照完全、主要、部分承擔行政職能分為三類,完全承擔的,將單位所有職責劃歸主管部門機關來承擔,單位撤銷;主要和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則是將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機關,單位整合或者保留。

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完成後,今後不會再審批成立此類事業單位。由於行政部門同樣在改革,在簡政放權,在壓縮編制,因此,不可能連人帶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人和編制隨職能調整到行政部門,而且行政機關也不允許同時使用行政和事業編制,混崗混編。因此,職能調整後,人員會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依然保持事業人員身份。由於隊伍過於龐大,執法類事業單位依然保留事業單位屬性,而且還要取消事業單位參公管理的方式,事業單位今後不再參公管理。

2、公益類事業單位: 公益類事業單位,按其承擔的公益職能的比重,又被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公益一類是完全或者主要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公益二類是部分承擔公益服務職能,同時還承擔收費或者營收職能。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今後事業單位的主流方向,不管是整合還是單設,都不影響其事業單位性質。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中,除將承擔的公益服務職能整合,向公益一類單位靠攏之外,還要將承擔的收費、營收、中介等職能,推向 社會 和市場,實現公平自由競爭。

3、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 凡是自收自支,有生產產品和經營收入的事業單位,將全面脫離事業單位序列,改制為企業,自主經營,實現管辦分離、政企分開。改企之後,正式職工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工作,合同制管理人員和自收自支人員,全部推向 社會 ,自主擇業。自收自支類、自定和籌類事業編制全部取消。

二、按財政供養,事業單位可以分為全額、差額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 全額和差額事業編制也是有嚴格的區別的,是分開統計的。隨著改革,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將全部消失,而差額事業單位除鄉鎮衛生院外,其他都是逐漸剝離營收職能,機構會越來越少,人員編制都會被壓縮。

三、按照管理方式,將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和非參公事業單位。 參公,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其人員管理、工資待遇、晉升方式等,都和公務員沒有區別,只是使用事業編制而已。這部分單位,主要是指承擔行政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改革之後,參公的事業單位也會取消參公性質,事業單位不會再有參公不參公的說法。事業單位一律按照《事業單位管理暫行條例》管理,或者正式頒布的管理辦法、法律法規,不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正式的分類基本就這幾類,其他還有按行業分類的,還有習慣上分類的,比較容易理解,就不一一介紹了。

其實事業單位的分類情況比較多。比如撥款方式劃分,可以劃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但是我們日常生活中還經常遇到普通事業單位和參公事業單位兩類。

2012年4月16日,國家《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發布》。對事業單位劃分的三類,分類推進改革。

第一類是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第二類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第三類是同時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又根據製造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分為公益1、2、3類,比如義務階段的學校、基層衛生機構都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國家會高度重視。

對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能會逐步轉為政府行政編制,前提是不能突破政府機構的限額和編制總額。

對於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基本原則是推進向企業轉制,為了保障平穩過渡同時實施5年的過渡政策。

對於公益服務事業單位,要全面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理順體制機制。

機關事業單位在未來公益屬性會進一步凸顯,行政職能和生產經營職能將會剝離,事業單位將成為純粹的從事公益服務的單位,成為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要組織,支撐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主力軍,以實現公共服務的核心職能。

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 科技 、文化、衛生等活動的 社會 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普通事業單位。普通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招考。

1、提供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功能實際上就是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提供公共事業產品是事業單位產生和存在的基本條件。科、教、文、衛等領域的事業單位,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 社會 服務支持系統。

2、屬於非公共權力機構: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所派生出來的具體事務,但它卻不屬於公共行政權力機關,不具有公共行政權力,同類事業單位之間也不能存在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它對於行政區劃內的其他部門或個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職能,它只能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術向 社會 提供諸如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方面的服務,專業性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 社會 職能。

3、屬於知識密集型組織: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型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識為 社會 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基本的 社會 職能。

4、經費來源的國產化:我國的事業單位基本上由國家財政統一撥給各項事業經費,這是中國傳統事業管理體制的有一個基本特徵。隨著事業單位體制改革的深化和發展,事業單位的經費來源日趨呈現多元化的態勢,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在事業單位的經費中仍然佔主導地位。現階段,我國事業單位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補助和非財政補助兩類。

5、事業單位范圍的廣泛性:事業單位的范圍涉及教育、科學、技術、文化、衛生、 體育 等行業部位和領域。其主體具有多元性,其規模具有宏大性。

折疊功能特徵

1.服務性。這是事業單位最基本、最鮮明的特徵。事業單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衛等領域,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 社會 服務支持系統。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 社會 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 社會 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但為了保證 社會 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者委託 社會 公共服務機構從事 社會 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 社會 發展和公眾的需求。事業單位所追求的首先是 社會 效益,同時,有些事業單位在保證 社會 效益的前提下,為實現事業單位的 健康 發展和 社會 服務系統的良性循環,根據國家規定向接受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3.知識密集性。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性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 科技 文化知識為 社會 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手段。雖然事業單位主要不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但由於其在 科技 文化領域的地位,對 社會 進步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是 社會 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 科技 創新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讓事業單位改革真正揭開了序幕,這也是事業單位改革最為關鍵的一步,只有準確的將雜亂的事業單位按照職能劃分歸類,才會為下一步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打下基礎。 目前來說國家將事業單位分為三大類:

行政類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履行國家行政職能或受行政單位授權執法(委託執法事業單位不能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國家在行政類事業單位劃分時候特別謹慎,基層好多站所履行行政職能,但是依然劃到了一類事業單位。因為國家要控制行政編職數,不能讓改革變成利益均沾。

公益類事業單位,裡面又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公益三類事業單位。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承擔義務教育,基層醫療衛生,文化等 社會 公益服務單位,主要有基層衛生院,中小學,圖書館,文化館等,這些一般都是全額財政。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從事公益服務但有一定營收能力事業單位,主要有高校和縣級以上醫院,這類事業單位一般是差額財政。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指有一定 社會 公益屬性,但是有完全營收能力,但是不適合直接推向 社會 ,主要有科研所,勘察院等,這類一般都是自收自支。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這類單位幾乎沒有 社會 公益屬性,適合直接推向市場,轉制為企業,這類單位有自來水廠,設計院,質量檢測中心等。轉制為企業以後基本和財政脫節,成為獨立法人。

我了解基本就這些,歡迎大家補充,討論!

目前事業單位是怎樣分類的?關於這個問題小航寶來幫你解答了,目前事業單位主要分為:A、B、C、D、E五類

A類:綜合管理類

主要適用於以 行政性、事務性和業務管理 為主的崗位

B類: 社會 科學專技類

主要適用 於人文社科類 專業技術崗位

C類:自然科學專技類

主要適用於 自然科學類 專業技術崗位

D類:中小學教師類

主要適用於 中小學和中專等教育機構 的教師崗位

E類:醫療衛生類衛生

主要適用於 醫療衛生機構 的專業技術崗位

A類稱為行政崗,BC類稱為技術崗,DE類稱為專業崗

ABC類考試科目主要包括:《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

DE類考試科目主要包括:《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綜合應用能力》《公共基礎知識》

按照事業單位性質,可以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

在以前,事業單位分為差額,全額等等這樣的分類,現在已經不採取這種分類方式了,而是將事業單位分為兩個大類,一個是公益一類,第二個是公益二類。

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

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如果你自己想要報考事業單位,那麼在報考以前,就要把事業單位的分類崗位搞清楚,不要到時候報考了以後,都不了解這個崗位究竟是屬於公益一類,還是公益二類。

當然你在報考事業編的時候,一般在崗位報名表裡面,都會非常明確地標注這個崗位,究竟是屬於公益一類還是公益二類,並且將整個單位的一些基本信息,都會在崗位表裡面進行標注。

具體哪個報考的標准更高,就要看具體的崗位要求了,有的崗位要求確實比較高,比如說像科研或者是醫院等等這些事業單位,他們對於報考人的學歷條件和專業條件要求就比較高,如果你報考的是一般的事業單位,那麼相對來說對學歷和專業要求就沒有那麼高。

事業單位目前分行政執法類、生產經營者類和公益類三種。按照事業單位改革發展方向,下一步承擔政府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參公或行政機構:承擔生產經營職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企業;承擔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將逐步轉為公益類事業單位,逐步弱化體制編制印象,更加凸顯公益服務功能。

從改革的情況來看,個人認為,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總體影響不大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集中在行政類和公益一類,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全額事業單位已經轉為公務員或參公,剩餘的下一步也會陸續轉性。而像中小學、圖書館、博物館、 科技 館、 體育 中心等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下一步改革會有調整,但在整體架構和人員性質上不會有太大的變動,無須擔心會脫離體制,變為企業身份。

真正受沖擊大的還是帶有生產經營性質的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類的事業單位 ,像國有出版社、賓館、食堂、招待所、影劇院,包括各類國有 旅遊 公司、景點、公園等,此前還沒有改制的,下一步無論是整體一次改,還是逐步分次推,個人認為,都會轉為企業。

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工作人員為你解答。

目前,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主要是編辦承擔的職能工作。

根據經費來源渠道,可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三類事業單位。其中,全額撥款類事業單位是主體。比較特殊的是鄉鎮衛生院這一單位,理論上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單位應當由財政全部兜底,但是目前,因鄉鎮衛生院有一定的盈利能力,當地政府為減輕財政眼裡,多將衛生院經費來源設定為差額撥款。在城鎮化不斷推進的今天,這直接導致不少衛生院經營困難,基本的職工待遇都無法保全。

根據所承擔的職能來看,可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公益類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其中,公益類事業單位是主體。公益類事業單位又可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市場無法配置和提供的服務,應當完全由財政兜底的,多為公益一類。諸如提供義務教育、基本醫療服務等事業單位。市場可部分配置的,多為公益二類。諸如縣級以上公立醫院、環境衛生處理服務等。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目前大部分已完成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審批工作,參公審批即將全面停止。不光如此,因參公審批工作職能由人社部門劃轉至組織部門,有可能會開展新一輪回頭看,以前批準的參公單位有可能被取消。目前,江蘇已有先例。

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這是趨勢,是絕對要完成的改革。所以這部分人員要有心理准備。轉企總體而言是弊大於利。有人說,轉企之後,薪酬制度更加靈活,待遇會普遍提高。但是,同樣面臨的保障值會降低。另外,轉企是轉民企還是國企,差別也巨大。轉民企,收購商短期內可能會獲得巨大利益,但是長遠看,私企的管理制度和思維對改制職工可能不利。

分類改革完成後,留下來的單位即將更加穩固。

從本質上講,事業單位最明顯的特徵就是不以盈利為目的,或者說事業單位是一種非營利性組織。我們常常會聽到一個組合詞——機關企事業單位,即政府、企業和事業三種組織,這三種組織構成了中國 社會 的基本框架。

事業單位的最重要職能,就是服務,它可以分為以下類型。

第一種是醫療衛生類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包括了公立醫院、衛生防疫、計劃生育等,為 社會 提供醫療、衛生、防疫、 健康 等服務。

有個問題,私人開辦的醫院屬於事業單位嗎?答案是否定的。嚴格來講,私人開辦的醫療類機構都是營利性組織,它們屬於企業而非事業單位。

第二種是教育類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是公立教育單位,包括了幼兒園、中小學校、大學、職業教育機構等,為 社會 提供教育服務。

同一個問題,私人開辦的大學屬於事業單位嗎?答案也是否定的。私人開辦的教育結構也是以營利性為目的,屬於企業單位。

第三種是科研類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包括自然科學、 社會 科學、綜合科學等單位,主要為國家的各種科學和技術提供研發服務。

第四種是文化類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包括圖書館、廣播電視、報刊雜志、文藝文化(比如文化宮、文物博物館)等,為 社會 提供文化、藝術、新聞、書刊等服務。

第五類是交通類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包含了公路維護、建設監理、公路運輸、交通規定的費用徵收、航務職能等機構,為 社會 提供交通運輸服務。

第六類是 社會 福利類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包括了托養、康復、殯葬、 體育 、 體育 競技、 體育 設施建設等結構,為 社會 提供福利性的服務。

第七類是城市公用類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包括園林綠化、城市環境衛生、市政維護和管理、房地產服務等機構,為 社會 提供公共性的服務。

第八類是知識產權類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包括了專利、商標、版權等機構,為 社會 提供知識產權的公共服務。

第八類是自然災害與環境相關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包含了地震觀測與預防、消防安全、海洋保護、環境標准、環境監測、標准計量、技術監督、質量監測等機構,為 社會 提供防災與環境、質量服務。

事業單位,有幾個判別要素:第一,屬於政府管轄;第二,不能以盈利為目的,主要表現就是不能IPO(上市)。

最後做一點補充:

1.事業單位的一些公共服務,既然不能以營利為目的,就必須以服務為核心目的,而不是收益來「壯大自己」,比如公立醫院、公立教育機構。

2.據說,有些事業單位要走向市場,參與市場競爭,讓事業單位企業化。這個與「事業單位的服務特徵」會背離。

3.有些事業單位的操作性勞動,都外包給了一些企業單位,尤其是私人企業單位,目的在於給事業單位減負。那麼事業單位那些操作性的勞動外包給誰呢?有關系的。這種情況會導致「勾結」和「互利」行為。

4.很多事業單位屬於為人民謀福祉的操作性單位,但仍然應當以「事業」為重。事業單位的理想,應當是把「 社會 服務」這項事業做好。

給你一個簡單明了,一眼看了就能記住的標准答案:

事業單位,可以分為參公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事業單位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同一單位可以兼具前面幾個性質的混合,主要是看你的身份屬哪一類哪一種。

事業單位人員,簡單分為:幹部編制人員、職工編制人員和編外自聘人員。

詳細又分為:參公事業編制人員、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差額事業編制人員和自收自支事業編制人員。

以上這些,都屬於國家體制內且編制內的工作人員。此外,還會有一類人員,就是輔助人員,屬於編制外人員,譬如勞務派遣人員和臨時工。這類人員呢,屬於體制內單位的編制外人員。

2.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主要思路

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深化機制體制改革為核心,總體設計、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先行試點、穩步推進,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
「甩掉兩頭、留下中堅」
從中央的新部署看,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是此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尤為突出的主導理念。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看來,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可謂「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
公益分類
被留下的「中堅」,也進行了細分。
據了解,此次改革部署又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劃分為兩類。
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性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
「這樣分類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屬性的純粹程度來劃分的。」汪玉凱說,純公益類的事業單位,是由政府出資保障的,不再允許其存在經營性活動。「比如鄉鎮診所、社區醫院等就屬於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以前經常說的教育產業化,這個概念模糊不清,現在可以肯定地說義務教育是不可以產業化的,長期不治的義務教育階段『擇校費』應被叫停」。
汪玉凱指出,高校、職業教育、綜合醫院等,應該屬於准公益類的事業單位,允許其部分市場配置資源,但不允許進行以盈利為目的的生產經營活動。
提升改造
一切為了公益服務
「『留下中堅』也並不是原封不動地留下,而是要對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進行整體的優化、提升、改造。」宋世明分析,這其中包括改革管理體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加強監督等若干「重塑」項目,「這一系列改革,無不是為了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
「重塑」項目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社保制度的改革。
據悉,高層要求是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還將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
「可以看出,未來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將為公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汪玉凱說,事業單位改革並不是單純地減少數量和人員,經過剝離、重塑後的事業單位,在未來發展中質量將提升,數量也會調整和增加,「一切服從於人民群眾對於公益服務的需要」。

3. 事業單位改革步驟

事業單位改革會安裝分類屬性不同進行,自主事業、差額撥款類的會陸續進入改革的步伐。


事業單位按撥款方式劃分為三大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主事業單位。

4. 單位性質是公益一類,人員身份有財政全額和自收自支,怎麼改革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分為公益一類、公益二類、行政類和生產經營類四種類別,分別進行改革。其中,行政類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今後將不再成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生產經營類改企,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是剝離生產經營職能改企,實行事企分開,事業單位也不再承擔生產經營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後,將以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為主,公益一類基本上是唯一存在的事業單位職能模式。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由於承擔的工作職能與設立的崗位、分配的編制存在極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層事業單位,事多編少,按編制配備的工作人員,遠遠不能滿足工作職能的需要。基層的編制總量有限,又趕上近些年控編減編,編制只減不增,沒有辦法根據職能設立足夠的崗位, 配備足夠的編制。編制不增加,事又越來越多,沒有辦法,只能是超編調人,或者採取混編混崗的方式解決。超編調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編制控制,通過調動等方式增加人員使用。這種方式屬於典型的違規使用編制的問題,是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嚴查的對象。

第二種方式就是「混編混崗」,同樣也是違規使用編制。混編混崗,是指在黨政機關使用事業編制和事業人員,或者在全額事業單位使用差額事業編制或者自收自支事業編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的是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同樣也在控制之列,只有自收自支編制是地方政府根據自己的需要,自行設立、自行供養、自行使用。因此,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中的混編,基本上就是全額和自收自支混用。

事業單位改革,隨著機構編制的規范運行,自收自支編制將被撤銷,不再使用,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只能使用全額事業編制。原來混用的自收自支編制撤銷後,正式職工使用全額編制置換,或者調整到有空缺全額編制的事業單位。地方自行招聘的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合同人員,取消自收自支編制後,成為編外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不再使用任何編制,或者直接下崗分流,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

事業單位混編混崗很正常,很多都是 歷史 遺留問題。像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按說應該全部是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但因為全額編制數量有限,無法滿足正常的工作需要,單位就會變向招錄一些差額編制,甚至是自收自支、自定自籌編制人員。同樣在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照理應該是差額撥款編制,但因為工作需要,也會招錄部分全額編制或者自收自支編制人員,由此造成了一個單位幾種編制並存,長期混編混崗使用的現象。同樣是幹活,編制不同,待遇不一,客觀上也影響職工內部和諧氛圍,很多人不滿待遇上的差異,並因此消極怠工、誤工甚至不出工,給事業單位管理帶來不少困難。如何破解這種人事管理尷尬,也是當下事業單位急需解決的問題。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目前主要改革的對象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和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這兩種單位都將被取消,或轉公益,或轉企,實現政事分開,政企分離。公益一類相對穩定,除部分因為職能相近需要撤並整合外,其餘的大體上保持現狀。其人員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原則,隨職能劃轉分流安置,保留身份和待遇現狀不變。少量的自收自支人員,除非單位整體改制,否則不會像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那樣大面積取消編制轉企,基本上會保持自收自支現狀和待遇不變,由財政兜底供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或者,整體打包分流到其它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安置,由單位經營性收入供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總的來說,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自收自支人員沒有下崗的風險,無論怎麼改,國家都會按照政策予以妥善解決。大概率保持現狀不變,至多調整到其它事業單位安置。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短時間內不會有什麼大變化。

所以事業編改革身份問題影響並不大。隨著改革推進,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薪資績效或許會提高一些。

而你說你們單位既有全額又有自收自支。

本單位全額身份,自然沒得說,單位性質不變,身份自然不會變。

但自收自支身份的就不一定了。原則上全額事業編是不允許有自收自支的。

如果有,無外乎以下幾種情況。一種是 歷史 遺留問題,原單位是自收自支,後期改革成為全額,一部分原在編人員,因為某種 歷史 原因沒有轉變身份。

一種是人員安置問題,比如軍轉或其他,雖然帶著自收自支的身份來,但往自收自支單位又安排不了,只能安排到全額或差額事業編。工資仍然由財政出,只不過標明情況,一年年打報告。

一種就是借調。自收自支人員有原單位,在全額事業編單位只是借調幹活,身份和薪資仍有原單位發放。

針對第一種, 歷史 遺留問題,要麼還是保存現狀不改變,接著干該乾的活。要麼想辦法比如舉辦一場考試等,把身份問題解決了。

針對第二種,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繼續幹活或轉身份,一種就是調到改企單位,同時身份也去掉。

針對第三種,則就是隨原單位改革,改成合同制。

看網上很多人關心事業編改革問題,其實說實話,事業編改革這種事情,除了大方向不變,各省各地區最後的操作方法基本都不一樣。很多事情可上可下,至於是上還是下,那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根據題主所提出的問題的 「單位性質是公益一類,人員身份有財政全額撥款和自收自支人員,在機構改革中怎麼改革」? 我認為, 財政全額撥款的人員應當會繼續保留財政全額撥款的身份,自收自支人員在機構改革中會與財政脫鉤,改為企業人員或自行分流安置。

1、為什麼會存在這樣的問題?

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目前的是解決職能交叉重復、機構臃腫、政企分開的問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理所當然是財政全額拔款的事業單位,其人員就應當是財政全額撥款人員,因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沒有收費的許可權,是為 社會 提供無償的公益服務,其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進行保障。根據題主所說的自收自支人員,據我分析,應當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下設的有收入來源的二級單位,其人員屬性是自收自支人員,如單位下設的科研所、設計院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2.如何改?

(1)職能剝離。 在機構改革中,將承擔公益服務的職能和承擔生產經營的職能進行剝離,承擔公益服務的職能保留在原單位,仍然屬於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將承擔生產經營的職能分離後,改為企業或撤銷。

(2)人員分流 。將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人員劃歸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人員身份仍然屬於財政全額撥款人員;將承擔經營服務職能的人員進行分流,若設立新單位的,人員可通過「競爭上崗,擇優錄取」的方式安置在新設立的企業;未能通過競爭上崗的人員推向 社會 ,自謀職業;接近退休年齡的可採取提前退休的方式先進行內退休,單位每月發放基本生活費,待達到退休年齡後辦理退休手續。

(3)經費補助 。承擔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進行保障;承擔經營服務性質的單位改為企業後,財政不再保障其工資福利及公用經費,由其自己生產經營中的利潤進行解決。

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全額撥款。自收自支以前屬於公益三類,現在多屬公益二類。

公益一類有全額和自收自支兩種身份的人員,可以借改革的機會把兩種單位的身份統一,即自收自支的改為主額財政撥款。

有的人可能認為從自收自支轉變為全額撥款有點難,其實只要有領導支持就不難。在2017年,本人就操作過把自收自支的招待所人員轉為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案例。

事業單位改革將事業單位劃分為行政類、公益類、經營類事業單位,其中公益類又劃分為公益一類、工資二類、公益三類。事業單位按照撥款形式又劃分為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按照國家政策,同一個單位要麼就是全額,要麼就是自收自支,不會出現兩種撥款形式。但是現實中撥款形式成了工作人員一種身份,自收自支很難逆向交流到差額或者全額單位。

自收自支按照規定不能再行政單位使用,但是像市級工會、城管局、房管局、拆遷辦、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管等好多單位都是自收自支,其中不少單位就是行政或者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大家會發現自收自支單位要麼是有錢單位,要麼是有罰沒收入執法單位,他們可以隨時回到全額財政,但是所有工作人員會一致反對。

像你們單位這種情況很簡單,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後面招人要麼都是自收自支,要麼都是全額,原來人員應該會維持現狀不變,還是按照原渠道財政供養。 自收自支和全額都不行影響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性質,像公益一類衛生院,很多地方全額財政,也有不少地方是差額財政,也有同一個衛生院,有全額財政的,有差額財政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歡迎大家討論留言!

這種情況一般存在於一個單位下屬的不同二級單位之間,改革後一般「編隨事走,人隨編走」,單位進行拆分整合,全額性質的肯定是保留事業性質,自收自支部分一般會推向市場,當然,具體情況肯定要復雜的多,不同地區安置政策也不一樣,不能一概而論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部分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由於承擔的工作職能與設立的崗位、分配的編制存在極大的矛盾,尤其是基層事業單位,事多編少,按編制配備的工作人員,遠遠不能滿足工作職能的需要。基層的編制總量有限,又趕上近些年控編減編,編制只減不增,沒有辦法根據職能設立足夠的崗位,配備足夠的編制。編制不增加,事又越來越多,沒有辦法,只能是超編調人,或者採取混編混崗的方式解決。超編調人好理解,就是超出編制控制,通過調動等方式增加人員使用。這種方式屬於典型的違規使用編制的問題,是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嚴查的對象。

我們是公益一類全部轉了全額財政了!二類保留了差額和自收自支財政!

5. 現階段如何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當前,我國正處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滿足人民群眾公益服務需求的任務更加艱巨。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加以解決。

    2011年下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事業單位改革要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要求,以促進公益事業發展為目的,以科學分類為基礎,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核心,總體設計、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先行試點、穩步推進,進一步增強事業單位活力,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確、治理完善、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基本服務優先、供給水平適度、布局結構合理、服務公平公正的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今後五年的階段性

6. 參公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應該如何改

參公的事業單位有三種情形:一種是黨委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事業單位,一種是行政執法類參公事業單位,第三種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1、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和群團參公。 黨委的下屬事業單位參公,是指黨校和檔案局之類的參公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黨校的改革方向,目前是維持現狀,沒有什麼新的政策動向。檔案局將其承擔的行政權力職能劃歸黨委辦公室,檔案局在黨委辦公室掛牌,其公益服務職能由檔案館承擔,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

群團組織是指工會、婦聯、團委、殘聯、文聯、科協等,在基層尤其是縣區,由於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總量控制,工青婦使用的行政編制比較少,殘聯、文聯、科協基本不使用行政編制。根據事業單位改革動向,群團組織將和黨委機關一樣,使用行政編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參公。 按照《公務員法》規定,行政執法職能只能由公務員身份的幹部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心在縣區一級,設區的市,只保留一個行政執法單位,一般是將市區執法中心整合,以區行政執法中心為主。由於縣區行政編制實行問題控制,行政執法機構主要是大隊或者中心來承擔,使用事業編制,是參公事業單位。

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中,明確縣區一級成立行政執法綜合中心,或者成立農業、市場、環保、文化、資源等五個行業執法中心。改革後的行政執法單位依然使用事業編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由於執政執法機構龐大,涉及執法人員眾多,行政編制實行控編減編、問題控制,不可能全部使用行政編制進行置換。根據遼寧省縣區行政執法改革試點,行政執法綜合中心依然是事業單位,取消了參公屬性,已經參公的人員參公身份和待遇保留。但由於單位已經不參公,個人身份參否長久保留,情況並不樂觀。

3、行政類事業單位參公。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

2018事業單位改革席捲全國,根據不同情況,採取「轉企、撤銷、扎口管理」等不同方式分步推進,不少單位涉及其中重要規劃,現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

編制改革從高校和公立醫院入手,工勤崗也被減編
人社部召開的新聞會議上,相關發言人表示,在事業單位的3000多萬人中,教育和醫療系統的人數佔了大頭,教育系統的人數約佔了一半左右。由於參編人數眾多,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很多崗位不能人盡其才,所以國家財政要開源節流,精編減編。

還有一種崗位也要進行編制的改革,這個崗位就是「工勤崗」。「工勤崗」裡面,也是分為編內和編外的崗位,但是目前很多崗位已經外包出去了,其目的也一樣,精簡資源。

事業單位改轉企業
部分事業單位因其職能消失或嚴重弱化,或資產規模較小,或無固定資產,以及不具備市場競爭能力,或者轉制後難以正常運轉的經營類事業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發展需要,採取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等多種形式轉企改制。
公車改革在2018提前完成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在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部署工作會上指出:湖北省將開始實行公車改革,改革先從省直事業單位開始,其他單位仿照省直單位辦法進行改革,全省改革預計在2018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事業單位公車改革邁出關鍵性一布,為其他各省進行公車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目前改革正在有序推進,這對於改善政事不分、政事人事管理部分、政事產權不分具有積極的作用,那麼在全國范圍的鋪設也是可以預見的。只是,任何改革並非一蹴而就,需要在實踐中步步為營。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參公事業單位,適用公務員法,不在此次事業單位改革范圍內,國家目前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三類,即具有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具有行政職能類的事業單位、具有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三類事業單位適用的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是公務員法。到2020年,這三類事業改革完成,即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直接轉為企業,具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要麼成立行政機構,要麼並入行政機關或者職權收歸行政機關,職權收歸行政機關後的人員一般交流到其他事業單位,最後就是具有 社會 公益性的事業單位,這是需要保留的事業單位,例如科教文衛等事業單位,不利於由 社會 資本配置的事業單位,是必須保留的,體現純公益性目的,也就是說到2021年後,事業單位就剩下這一類了。

至於,參公事業單位是不在此次改革單位內,因為參公事業單位參公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國務院及黨中央的決定等才能參公,必須是依法成立,之所以有參公單位不是公務員行政編制,是因為公務員行政編制總量控制,職數有限,將來合入行政機關也是趨勢,當然需要事先修改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等措施,這是後話,總之目前執行公務員法管理。

事業單位改革似乎是一個永恆的話題,每天都有新鮮事。事業單位職工必須要知道的5件事情。

1.今後哪些事業單位人員可能會被單位「炒魷魚」?長期「請假」的員工將有可能被解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 施行聘任制,事業單位人員年齡大了以後會被單位掃地出門嗎?不會的,十年以上員工可申請簽訂「終身合同」對於已經有十年以上工齡的事業單位員工,《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本人可以申請簽訂一直到退休的合同,這一張合同就從十一年以後一直到退休,這樣有利於一些科研人員潛心研究、安心工作,不需要考慮這個聘期到了以後下一步怎麼辦。

3. 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待遇會被削減嗎?福利待遇將向基層事業單位人員傾斜對於事業單位人員的福利待遇問題,目前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差距比較大。未來事業單位人員福利方面將會逐步縮小差距,改革會兼顧邊遠地區、基層崗位、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這些政策今後傾斜的力度應該更多地向基層事業單位的人員傾斜。

4.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人員會漲工資嗎?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水平受市場因素影響,可升可降今後可能會升,也可能往下調,因為要看 社會 的平均工資,看物價,看企業。

5.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施行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需要補繳養老保險嗎?條例施行後在職員工要繳納養老保險,已經退休的不用繳納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從7月1日起,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 社會 保險。

已經退休的人員還需不需要補繳社保?據說事業單位人員繳納社保可能會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實施。

《條例》出台以前的,按照老辦法不用再繳納社保,這樣做有利於穩定退休人員的待遇,退休金的補貼還是要同時考慮共享成果。《條例》實施以後的人員,按照新的辦法來參加 社會 養老保險。

2018年事業單位在全國陸續開展,基本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標準的逐步推進。筆者從梳理各地文件,認為參公事業單位改革的不是原樣不懂,就是劃轉為公務員。理由如下:

第一,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是執法類事業單位。 在全部參公事業單位中,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占絕大多數,而這部分事業單位承擔著具體的行政職能,如果將他們改為一般事業單位或者推向 社會 ,行政職能就會落到公務員身上,這部分工作可能會無力承擔。這種形勢下,參公要麼不變,要麼轉為公務員。

第二,黨校等參公單位已明確要向行政轉變。 在中央的事業單位改革部署中,可以看出黨校將由原來的參公事業單位向行政過渡,也就是說要轉為公務員。

綜合來看,參公事業單位基本上不用太擔心會離公務員越來越遠,筆者認為只能越來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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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主話題,參公事業單位,就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單位。大部門的地方,這種編制是在調入行政部門直接轉為行政編的,在車改中也是享受車補。按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這部分單位極大概率是會轉為行政單位,人員為行政編也就是公務員。

參公事業單位一般都承擔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改革的方向是,行政職能轉移至行政機關,今後事業單位只保留公益職能,也就是說將來只有公益類事業單位,不再有參公事業單位,當然,會有一個較長的過渡期,過渡期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需要說明的是,參公事業單位人員按照巜公務員法》管理,職務晉升、工資待遇等完全和公務員一樣。《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並不適用於參公事業單位人員管理。

參公事業單位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事業單位直接轉軌行政執法部門,以後沒有參公單位了。

有的參公單位省上批的,要上面發文件那些參公的轉行政,有些轉公益一類。

總之參公事業單位以後改革中不存在約灰色地帶。因為實際現實中有很多地方弄的參公上級部門沒有批的灰色地帶。甚至同一事業部門有的參公,有的沒參公,都是領導拍腦門決定的,隨意性很大。

參公單位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等上面通知發文那些參公並入行政部門,那些參公轉公益性事業單位。所以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上級部門沒發文取消轉公益維持現狀。

參公單位改革人事調整,各地有所差異,有的地方通過公招的參公人員直接登記公務員,事業編區別對待,有編制的考錄一部分,分流一部分轉公益事業編。也有的政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接近5年退休的不改身份,維持原身份退休,年輕的優秀的機關有編直接考錄。也有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單位保留事業編並軌。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你好!我一直關注這方面問題,有些認識給大家分享分享:

第一,先說下改革中的分類,分類搞清楚才知道改革方向。2011年中央國務院啟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事業單位職能作為唯一分類依據,將事業單位分三大類分別推進改革,行政類,公益類(包括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經營類。

第二,再說下,編制部門日常機構編制管理中分類,事業單位按經費供給形式,也是分為三大類:全供、差供和自收自支。而參公事業單位是人事制度管理方式,即全供事業單位中承擔公共 社會 管理職能,並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承擔相應職能,人事部門確定的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公務員登記,待遇與行政機關公務員完全一樣。即全供包括參公。

第三,改革分類與日常管理分類因為依據不同,存在問題,存在問題啊。其他不多說了,只說參公單位改革方向,參公事業單位在改革中有兩種分類,一是列為行政類,一是列為公益一類。

第四,參公單位如列為行政類,則或劃為行政機構,或是將行政職能剝離,保留公益職能。當然劃為行政機構,職工就相應調整為公務員。不過受行政機構和編制數限制,難度較大。

第五,參公單位如列為公益類,一定是列為公益一類,純公益,就繼續保持不變,除非遇到大動靜,人事制度改革才可能變動。公益二類一般是醫院、職業院校等有收入的單位。

總的來說,參公單位都會相對穩定,不用擔心改革走向,運氣好的話會列入行政類,有機會列入行政機關,從事業編制改為行政編制,發展空間會更好,只是待遇不變。

1.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其實是改革中的權宜之計,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兩個不突破」,即機構個數限制在現有個數之內,行政編制數限制在現有總量之內。由於行政編制實行的是總量控制,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又不能立即轉成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構,但是國家改革的最終目標是要將法律法規授權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實行公務員制度的。 2.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文件中指出:「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 社會 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3.其實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大家最關注的就是機構劃轉與人員過渡政策。2016年兩辦出台了文化市場執法機構改革意見,可以參考。關於人員過渡安徽省近期出台了《安徽省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試點人員過渡安置工作實施辦法》,安徽是事業單位改革試點省份,這個辦法應該具有一定的示範和指導意義,需要完整文件可以私信我。

7. 如何做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做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幾點思考及做法
1、強化學習,深刻領會改革精神,是貫徹改革的前提。事業單位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社會關注度高,改革涉及全旗8600多事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大多數人對改革的實際內容不了解,認為「改革就意味人員精簡」,就是「斷奶脫鉤」,就是降低福利,丟掉飯碗,會出現對改革的猜測、擔心、疑慮和誤解。這會大大降低職工的改革意願,削弱改革的積極動力,而變成一種基於利益保護的阻力。莫旗編辦全體人員將學習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文件和會議精神作為必修課,深刻領會改革的精神實質,做到在思想上統一認識,與上級保持高度一致,並在工作中能准確把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有關要求和政策,為下一步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搞好政策解讀,深化廣大幹部職工對改革的正確認識,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理解,營造良好氛圍做好准備。
2、加強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是順利推進改革的支撐。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絕對支持是分類推進改革的關鍵。在教育、文化、衛生等普惠行業改革不斷深化的同時,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己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政府既是推動者,又是被改革對象,出現「主客同體」的改革局面。政府的特定利益,事業單位的獨立利益,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個人得失,很容易使改革的動力在各類利益維護之間互相抵消,無法形成廣泛的社會基礎。沒有強有力的組織領導,堅定的改革決心和各級黨委、政府的頂力支持,改革是不會徹底的。我旗已建立了以政府旗長為組長、編辦、人社、財政、監察、審計、文化等12個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並做好各類改革的准備工作,為推進改革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3、清理規范,夯實機構編制業務,是適時進行改革的基礎。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在梳理現有的政策文件和准確把握中央有關事業單位改革的精神實質基礎上,對各系統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職責任務、法律法規依據、人員編制結構、經費渠道、收入情況、社會保障、運行狀況等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建立事業單位的完整數據資料,做到底數清,情況明,並通過職能界定、機構規范、編制清理,對現有事業單位進行重新定位,進一步優化事業單位結構布局,理順職責關系。為此,莫旗結合深化鄉鎮機構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全面開展了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研工作,進一步對職能弱化或消失的單位進行再清理、再規范,做到心中有數,為有針對性的制定改革措施、適時進行改革奠定良好基礎。
4、准確定位,科學進行模擬分類,是有序開展改革的保證。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絕不是簡單的減機構、減人員、甩包袱,更不是要把事業單位搞小變弱,而是通過改革體制、轉換機制,激發事業單位活力、提高事業單位服務水平,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和經濟社會發展對公益服務的需求。要准確把握改革的基礎條件,依法依規將事業單位所承擔的社會功能作為標准,將現有事業單位科學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公益服務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三大類」, 而不是依據經費渠道和是否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再將分類進一步具體化、細化,把原則轉化為標准,把標准轉化為中類、小類的目錄。通過明晰不同事業單位的功能定位,合理確定事業單位范圍,促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
莫旗編辦根據全旗事業單位運行管理和清理規范的具體情況,對全旗277個事業單位進行了模擬分類,模擬分出行政管理類104個,社會公益類172個,生產經營類1個。下一步,將結合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工作開展再次模擬分類,重點梳理分析事業單位的職能職責,找准法規政策依據,加強分類中難點問題的分析研究。
5、強化協調,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是有效取得成果的關鍵。事業單位改革不是一項孤立的改革,涉及人事、財政、分配、社保、國有資產、轉企改制等多方面的改革政策,是綜合配套推進的過程。只有站在促進事業單位創造更多更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高度,把它放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大局中謀劃和把握,積極制定和完善各項改革配套政策,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才能平穩、有序推進。為此,莫旗編辦充分發揮協調溝通職能,建立起在黨委、政府領導下,由機構編制部門牽頭,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互相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在著力發展公益類事業單位,擴大公共服務的供給總量,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上下功夫,研究從制度層面上保障被改革人員的福利待遇,開發事業單位擴權改革的潛在動力,理順政事關系,凝聚事業單位內部共識和向心力,以消除阻力,使改革取得成效。

8. 事業單位如何改革

事業單位的改革分三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就是履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立為行政單位。這部分唯數不算是很多。但是在一些行政機關中確實有一些行政跟事業的混編混崗的現象。改革會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在實際的改革過程中,一些地區採取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在單位性質改變的同時個人的身份狀態會繼續延續,保證有效地平穩地推進改革!

9. 如何開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職工福利待遇。

  1. 進一步完善分類改革工作。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雖然基本完成,但是有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這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強調自己公益屬性,甚至還有行政審批,但是分類改革完成後。
  2. 又伸出頭繼續搞營利性運作。這些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的硬骨頭,需要進一步劃清類別。上面那些事搞定以後就是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工資結構會會發生一定變化。
  3. 進一步提高績效工資在整個工資中的佔比,激發幹部職工好事熱情,工資增長進一步向基層傾斜,向邊遠地區傾斜。國家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逐步改革進行中。
  4. 事業單位承擔行政職能的,將逐步過渡為行政機構,承擔公益屬性的事業單位,待遇及晉升規定,承擔公益屬性事業單位人員改制後,享受事業單位規定的福利、待遇,經營性質的事業單位人員,改制後待遇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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