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當兵里幾年退役會有事業編制
12年以上,包含12年退伍才分配工作,理論上給編制。
這是理論上的,實際上編制是僧多肉山非常搶手,還是要找找關系給給錢才能保證混到編制。有的人12年退役沒打點好,進了事業單位才發現自己是臨時工,沒編制。
『貳』 當兵12年退伍分配工作是正式編制嗎
一、當兵12年退伍分配工作是正式編制嗎
1、是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五十三條
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國家採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義務兵退出現役自主就業的,按照國家規定發給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退役金的標准。服現役期間平時獲得二等功以上榮譽或者戰時獲得三等功以上榮譽以及屬於烈士子女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根據本人自願,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的評定殘疾等級採取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根據本人自願,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
二、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與正式編制人員的區別是什麼
1、工資開支來源:正式編制人員工資由財政撥款解決,合同制人員工資由單位預算外收入中解決;
2、福利待遇:正式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及上級部門規定執行,合同制人員參照正式編人員標准執行,但實際上低很多或缺項;
3、正式編人員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合同制人員不能;
4、正式編制人員可以提任副科級職務,合同制人員不可以;
事業單位聘任制幹部是沒有編制的,類似於合同制職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業單位的,如果是公務員單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書記員職位,那是按照公務員的待遇。
『叄』 退伍兵安置到事業單位應該有編制嗎
法律法規上沒有明確的規定。
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公司,職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退役士兵按照《退伍士兵安置條例》規定可以安置到事業單位的編制中,但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退伍士兵原為部隊士兵戰士,根據其服役年限、服役種類、榮譽退役還是解除現役職務,或殘廢等級,按照法令規定有資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規定的利益或特權。
《退伍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退役士兵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現役的,優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一節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招收錄用或者聘用人員的,應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錄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3)扶余退伍兵什麼時候給事業編擴展閱讀:
退役安置的原則
1、「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是我國幾十年退役安置工作的經驗總結。1958年頒布的《關於處理義務兵退伍暫行規定》,1984年通過的《兵役法》,1987年頒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都明確規定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必須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
可見,這不僅是我國安置工作從1958年以來一直遵循並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則,而且是我國今後相當長一段時期里仍然要遵循的基本原則。
2、妥善安置原則
軍人退役後,在培養職業能力和改變生活方式方面,需要有一個過程。退役安置就是為完成這一過程創造必要的條件。為此,需要遵循妥善安置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與退役安置有關的各方面,包括軍隊、地方政府、機關團體企事業等接收單位,都要採取積極的態度妥善做好退伍安置工作,使退役軍人盡快地實現就業,投入生產,生活等方面得到照顧,順利地重返社會並適應社會生活。
3、區別對待原則
一是根據不同退役性質區別對待。這一原則體現在具體工作中就是區別轉業、退伍和復員等不同情況,採取不同的安置辦法。
二是根據在軍隊中的表現區別對待。為鼓勵士兵獻身國防,建功軍營,對於在服現役期間立功受獎的退役士兵,安置時享受優待、優先和照顧是理所應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等法規政策在這方面都有明確規定。如農村義務兵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可以享受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
『肆』 大學生退役士兵考事業編政策
法律分析:以高州市2021年事業單位考試編制為例,退役士兵考事業編是沒有加分的。只有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自服務期滿之日起3年內參加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可以適當加分。其中,參加縣、鄉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筆試成績加10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對退役的義務兵,國家採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以自主就業方式安置的,領取一次性退役金。
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服現役期間所作貢獻、專長等安排工作崗位。
以供養方式安置的,由國家供養終身。
第二十四條 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安置方式的適用條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五條 轉業軍官、安排工作的軍士和義務兵,由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接收安置。對下列退役軍人,優先安置:
(一)參戰退役軍人;
(二)擔任作戰部隊師、旅、團、營級單位主官的轉業軍官;
(三)屬於烈士子女、功臣模範的退役軍人;
(四)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或者特殊崗位服現役的退役軍人。
『伍』 當兵里幾年退役會有事業編制
在部隊服役滿12年 的士官 ,退役 會被安置到事業單位 編制,而且會按照幹部十級 (副股)安排。
『陸』 退役士兵考事業編政策
【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