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有企業能轉為事業單位或參公編制嗎
國有企業不能轉成事業單位,不能轉成參公編制。到是事業單位有轉企業的趨勢,以後就沒事業單位了。
B. 國企轉事業編制的規定
國企調入事業單位的規定:
1、領導幹部。縣一級,國企領導比照相當於副科以上;市一級,國企領導比照相當於副處以上;省一級,國企領導比照相當於副處以上的,都可以調到事業單位任處級幹部。
2、特殊人才。具備一定專業技術能力,屬於事業單位急需引進人才,可以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進入事業單位任職。
國有企業變為事業單位,其職工身份是按照合同制與單位建立關系,屬於勞動合同關系。如果是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話就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如果是實行聘用制的人員,那麼部分適用勞動合同法。國企對應行政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按政策規定可以調整到行政事業單位任職。這需要達到一定級別,在省級及以上組織部門管轄權力范圍之內,才可以實現。國企和央企的普通員工,是不可能通過調動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目前,事業單位凡進必考,想通過其他非正常途徑進入,基本不可能。
國有企業也是負責全民所有制經濟發展的主力軍,從性質上說就是有一致性的。可以理解為都是國家的服務部門,也就是系統內部的,當然可以調動了。大型國有企業都是由行政級別的,例如中石化和中石油都是部級單位,老總都是國家部級幹部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九條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C. 國企可以調動到事業單位嗎
可以調動。
1、領導幹部。縣一級,國企領導比照相當於副科以上;市一級,國企領導比照相當於副處以上;省一級,國企領導比照相當於副處以上,都可以調到事業單位任處級幹部。
2、特殊人才。具備一定專業技術能力,屬於事業單位急需引進人才,可以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進入事業單位任職。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沒有生產收入、所需經費由公共財政支出、不實行經濟核算、主要提供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非物質生產和勞務服務的社會公共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位是以政府職能、公益服務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單位、非公益性職能部門等。它參與社會事務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宗旨是為社會服務,主要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其上級部門多為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政府職能部門,其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所做出的決定多具有強制力,其人員工資來源多為財政撥款。事業單位的登記在編制部門進行。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後,事業單位進行人事仲裁。
事業單位是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的。首先,事業單位包括一些有公務員工作的單位,它們不是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與企業單位相比,事業單位有以下特徵:
一是不以盈利為目的;
二是財政及其他單位撥入的資金主要不以經濟利益的獲取為回報。企業單位一般是自負盈虧的生產性單位。
所謂「自負盈虧」意即:自己承擔虧損與盈利的後果,有一定的自主權。企業單位分為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國企就是屬國家所有的企業單位;私企就是屬個人所有的企業單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D. 國企轉事業單位工齡要什麼資料
需要社保繳納記錄、單位出具的工齡證明以及國企單位領導出具的許可以及推薦信。國企轉事業單位對於工齡需要提交必要的材料佐證。
E. 國企普通員工可以調到事業單位上班嗎
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很難。
國企的話有可能,而且需要是國企對應行政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按政策規定可以調整到行政事業單位任職。這需要達到一定級別,在省級及以上組織部門管轄權力范圍之內,才可以實現。
國企和央企的普通員工,是不可能通過調動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目前,事業單位凡進必考,想通過其他非正常途徑進入,基本不可能。
國企央企人員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的途徑
1、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到下屬企業兼職。為了加強國企央企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通過組織程序,可以到下屬企事業管理崗位任職,或者從事專業技術指導工作。事業單位到企業兼職、任職的,其原來事業單位的工作崗位保留,編制和人事保留,職級正常晉升,不受影響。
兼職或者任職期滿,調回原單位工作,按其考核績效安排到原崗位或者更高級別崗位工作。如果願意在企業繼續工作,或者選擇自主擇業的,可以通過正式程序,辭職後脫離原單位,正式在企業任職,或者自主擇業。
2、國企央企的中級層次以上幹部,可以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和事業單位到企業任職一樣,國企央企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通過一定程序,可以調整到事業單位工作。
除了在企業兼職任職的事業單位幹部回原單位或者其他單位任職以外,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如果需要,通過考核也可以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企業調整到事業單位任職,其條件過於苛刻,而且工作環境影響,可行性不強,通過調動到事業單位就業的企業中層以上幹部,其比例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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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國企調入事業單位規定是什麼呢
1、領導幹部。縣一級,國企領導比照相當於副科以上,可以直接調到事業單位任職;市一級,國企領導比照相當於副處以上,可以直接調到事業單位任職; 2、特殊人才。具備一定專業技術能力,屬於事業單位急需引進人才,可以通過人才引進的方式進入事業單位任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公司法 》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 變更為 股份有限公司 ,應當符合本 法規 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 公司變更 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 債務 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G. 國企可以調動到事業單位嗎
法律分析: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很難。
國企的話有可能,而且需要是國企對應行政事業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按政策規定可以調整到行政事業單位任職。這需要達到一定級別,在省級及以上組織部門管轄權力范圍之內,才可以實現。
國企和央企的普通員工,是不可能通過調動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目前,事業單位凡進必考,想通過其他非正常途徑進入,基本不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對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的條件規定為:一是生產經營的需要;二是在程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三是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總時數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