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試用期是多久
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12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事業單位試用期內不可隨時辭職,如果你沒有和該單位約定了聘用期,在試用期內是可以辭職的。如果約定了聘用期,並單獨約定聘用期內不能辭職,則不能辭職。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事業單位試用期是否算工齡
試用期內,勞動關系雖然處在非正式階段,但依然是以工資收入作為生活資料的主要來源,符合計算工齡的要件。
因此,勞動者試用期間的工作時間,應當計算連續工齡,並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B. 事業單位試用期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期限規定有非常具體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不能超過一年。
另外,除了企業員工試用期外,還有兩種試用期,一是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12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二是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機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准。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2)事業編試用期工資一般押多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參考資料:
網路-試用期
南京高淳區人民政府-單位新聘用人員試用期通知
C. 事業編試用期多久
事業單位的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最多不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如果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則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且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第四條
聘用合同由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的人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聘用合同必須具備下列條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三)崗位紀律;
(四)崗位工作條件;
(五)工資待遇;
(六)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培訓和繼續教育、知識產權保護、解聘提前通知時限等條款。
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D. 事業單位壓工資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有些基礎基層窗口的崗位是基礎工資是非常低還累,通常這些崗位是學歷限制較低,大專起報,同學報考的時候也不多加了解,稀里糊塗報考、莫名其妙就上了。報考之前一定要去了解崗位信息,才能選出一個性價比較好的工作,像是教師開始薪資低越老越吃香而且就算是遇到疫情這種重大不可抗力即使是事業單位沒有編制的合同工也絕對不會剋扣工資、隨意裁員安全系數非常高。
事業單位最令人羨慕的就是福利待遇。國企私企差別大,特別是中小私企,合作關系不靠文件口頭承諾,薪資不上文件坑倒是多多。比如只有五險沒有一金、試用期工資壓一個月、雙休是福報單休是正常已經成多數私企默認的「行規」。但是事業單位甲方是國家五險一金是基礎,制度完善條款清晰、算上各種補貼即使工資不高但能保證員工的生活不愁,特別是退休之後的保障。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 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E. 事業單位試用期多久
事業單位有試用期多久,一般需要根據具體單位而定。
1、失業單位試用期的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2、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12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3、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機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准。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試用期期間勞動者的注意事項有:
1、不能口頭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說,沒有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所以,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等於無試用期。
2、不能超期約定試用期。依據《勞動法》及相關勞動法規的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而且所約定的試用期必須與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相符。
3、不能重復試用。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重復試用亦屬違法約定試用期,同樣面臨每月支付"雙倍工資"的法律風險。
4、不訂單獨試用合同。單獨的試用合同是會被認定為一份正式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試用期需參加社保。千萬不要以為試用期可以不參加社會保險,萬一試用期發生工傷事故,或者員工患重大疾病,單位可能得自掏腰包了。特別提醒:人身傷害商業保險並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的工傷責任。
6、試用期不能隨意解僱。試用期解僱一個員工並不比試用期後解僱更輕松。一般而言,用人單位需舉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才行,這個舉證責任並不容易。
7、需書面約定錄用條件。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便於操作,用人單位應當與員工事先約定具體的錄用條件。
8、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僱決定須在試用期內做出。按照原勞動部的規定,以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僱的決定須在試用期內做出,超過試用期就不能再以這個理由解僱了,否則屬違法解僱。
9、不要隨便延長試用期。首先,試用期有最長限制,即6個月,且與勞動合同期限掛鉤。再怎麼延長都不可能超過6個月,否則違法。其次,如果約定的試用期履行完畢,再與勞動者約定延長試用期,還可能觸犯"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強制性規定。至於在試用期內通過變更期限方式延長可不可行,需考慮當地司法實踐的做法。
10、在試用期內無正當理由辭退畢業生由於畢業生可以在試用期內無條件地解除勞動合同,很多用人單位就認為自己也可以擁有同樣的權利,其實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畢業生是有條件的,即畢業生只有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單位的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能很好地證明,甚至根本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他就不能將畢業生辭退。
11、畢業生在試用期內不需承擔違約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畢業生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且不需要理由,也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
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F. 事業單位試用期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試用期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點:1、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2、新錄用人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錄用後擬任職務確定,原則上應略低於本單位正式任職的同等條件人員。試用期出現的問題:1、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2、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3、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4、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5、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G. 事業單位試用期多久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1.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規定,不受勞動合同法保護。公務員的試用期就是一年,但簽訂無限期合同。而事業單位簽訂三年正式合同,到期續簽。
2.事業單位的工作有個特點,合同崗位不固定,會隨時根據工作需要調崗,聽從領導調遣。和公務員一樣平時沒有加班費和過節費、高溫費,工資和福利待遇不如公務員,但義務相同,有時需要休息日值班。
3.事業單位不同於普通的企業單位,它使用的資金部分或全部由國家財政撥款, 因此,事業單位在管理上較之企業單位要嚴格。
4.《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中,之所以對大中專應屆畢業生規定最長12個月的試用期,一方面是給用人單位對受聘人員進行考核的時問,另一方面,也是給受聘人員以充分的選擇職業方向的時間。
5.事業單位的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約束;但如是勞務派遣的, 勞務人員與派遣單位關系是受勞動合同法約束的
6.法律法規鏈接《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l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H. 事業單位試用期工資
事業單位試用期工資發放標准如下:
1、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
2、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3、新錄用人員見習期的工資待遇,按照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三部分進行發放。
符合什麼條件可以辭退員工
可以辭退員工的條件如下:
1、在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將員工辭退;
2、用人單位符合規定的經濟性裁員條件要求的,可以將滿足條件的員工辭退,但此時需要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3、可以證明員工有法律規定的法定情形,用人單位可以將員工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I. 事業編試用期多久
事業單位的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
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最多不超過6個月。
被聘人員如果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則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且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進入事業編單位的好處包括:
1、事業單位的工作比較穩定,不會輕易失業,除非自己想要離職;
2、事業單位的社保相比一些私企更加的全面;
3、養老很強大,這個也是很多人努力進入事業單位的原因之一;
4、目前社會生整體對事業單位的認可度還是很高的,人民大眾的口碑好;
5、開銷比較小,大多數情況下只要是工作中涉及的吃住行都會報銷。
事業編制是我國一大特色,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事業編制常見的單位有:科研單位、文化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等。事業編制的員工,工資一般由國家事業費承擔,但也有部分事業單位的工資,採用的是自收自支的模式。從崗位等級上來看,事業單位設立了十級職員崗位,其中包括部級(正副職)、廳級(正副職)、處級(正副職)等,最低的為辦事員。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