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停薪留職嗎
可以。
事業單位專技人員離崗創新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
事業單位對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確因工作需要,經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聘用急需人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並逐步消化。
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辦理相關手續。
相關法規依據
根據《人社部關於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門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結合實際確定,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創業企業或所工作企業應當依法為離崗創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用,離崗創業人員發生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離崗創業期間非因工死亡的,執行人事關系所在事業單位撫恤金和喪葬費規定。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
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佔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離崗創業期間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相關規定的,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法規處理。
以上內容參考:新華網-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創業「留職不停薪」
以上內容參考:中央人民政府-人社部關於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
2. 事業單位職工能停薪留職嗎
停薪留職這個提法是在很多年以前下崗潮時出現的,現在已經用的很少了。如果是因為身體問題,需要長期調養一段時間,事業單位職工是有可能辦理停薪留職的。如果僅僅是為了下海找工作,需要辦理停薪留職的話,現在更多的事業單位會勸考慮清楚。
3. 事業單位編制,可以停薪留職嗎
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後,應通過聘用合同調整人事關系,不應實行停薪留職。如果是身體原因之類的無法上班,可以讓醫院開具病假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和《關於印發<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遼市人發[2005]12號)精神,
「事業單位與職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本意見的要求,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權利和義務。
人員聘用制度主要包括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辭聘等制度。通過實行人員聘用制度,轉換事業單位用人機制,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行政任用關系向平等協商的聘用關系轉變,建立一套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
當前,國家、省、市既沒有關於事業單位辦理停薪留職的政策規定,也沒有規范性的操作辦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受聘人員應當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因此現在事業單位不能辦理停薪留職。
因此,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後,應通過聘用合同調整人事關系,不應實行停薪留職。
聘用合同分為四種類型:3年(含)以下的合同為短期合同,對流動性強、技術含量低的崗位一般簽訂短期合同;3年(不含)以上的合同為中期合同;至職工退休的合同為長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為項目合同。
試用期的規定只適用於單位新進的人員,試用期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原固定用人制度職工簽訂聘用合同,不再規定試用期。
「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或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已滿10年且年齡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已不足10年的人員,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該人員退休的合同」中,「對在本單位工作已滿25年」的規定,可按在本單位及國有單位工作的工齡合計已滿25年掌握。
4. 事業單位停薪留職社保怎麼辦
一、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停薪留職問題。根據現行規定,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一律不準停薪留職。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停薪留職問題。
1、目前,事業單位正在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除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外,所有事業單位都要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與聘用制度,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2、當前,國家、省、市既沒有關於事業單位辦理停薪留職的政策規定,也沒有規范性的操作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受聘人員應當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因此現在事業單位不能辦理停薪留職。
三、停薪留職的期限問題。過去停薪留職簽訂協議一般都明確期限和相關事項,按協議執行。現在機關事業單位均不能再辦理或延續停薪留職手續,原停薪留職人員一律回單位上班,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提出辭職(辭聘)申請,按規定辦理辭職(辭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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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事業單位停薪留職的法律規定
1、目前,事業單位正在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除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外,所有事業單位都要實行崗位設置管理制度與聘用制度,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2、當前,國家、省、市既沒有關於事業單位辦理停薪留職的政策規定,也沒有規范性的操作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受聘人員應當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能夠堅持正常工作」,因此現在事業單位不能辦理停薪留職。
三、停薪留職的期限問題。過去停薪留職簽訂協議一般都明確期限和相關事項,按協議執行。現在機關事業單位均不能再辦理或延續停薪留職手續,原停薪留職人員一律回單位上班,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本人提出辭職(辭聘)申請,按規定辦理辭職(辭聘)手續
6. 事業單位員工可以停薪留職嗎
機關事業單位沒有停薪留職的政策。
個別有的單位可以停薪留職,其實只是職工不上班,不領工資,但財政將工資已經支付給單位了。
7. 事業單位辦理停薪留職的條件
法律分析:原固定工中經批準的停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願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9.原固定工中經批準的停薪留職人員,願意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應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不願回原單位繼續工作的,原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8. 事業單位停薪留職
目前事業單位不可以停薪留職,國家、省、市既沒有關於事業單位辦理停薪留職的政策規定,也沒有規范性的操作辦法。國務院相關規定表示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度,不得實行停薪留職。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