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編不在崗位吃空餉如何處理
如果發現「吃空餉」和在編不在崗人員的,要立即停止支付其工資和津貼補貼,並負責追回其多領的財政資金。x0dx0a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決定,近期將在全國集中開展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治理行動。國務院19日召開電視電話會議,部署全國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集中治理工作,治理范圍涵蓋從中央到縣鄉的機關事業單位,治理內容包括虛報人員套取財政資金等各種名目的「吃空餉」。x0dx0a「在編不在崗、拿錢不幹活」,是違法違規行為,更是一種腐敗x0dx0a從一些地方及有關部門披露的數據看,「吃空餉」並非個別現象。在近兩年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全國不少省份清理出的「吃空餉」人員,都達到了上萬人,30個省份共清理清退「吃空餉」16.2萬人,涉及財政資金84億元。x0dx0a這只是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各地報出來的數字,實際情況可能遠不止這些,造成的財政資金損失也更加嚴重,已經成為蠶食財政資金的黑洞。x0dx0a整治對象:x0dx0a1、離職、辭職、非組織選派離崗學習、長期病假事假、長期曠工、已故或失蹤、違規停薪留職以及被單位開除、辭退,但未辦理核銷(減)工資手續,仍在原單位正常領取工資的在編人員x0dx0a2、受黨紀政紀處分、被司法機關羈押和受到刑事處罰未按規定核銷(減)工資的人員x0dx0a3、人事關系已經調出,繼續在原單位領取工資的人員x0dx0a4、未經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批准,擅自經商辦企業或在企業兼職,一人領取雙份工資的人員x0dx0a5、未經組織、人力社保部門批准提前內退,或者由領導職務改任非領導職務後,長期不在崗的人員x0dx0a6、按照規定應辦理而未辦理退休手續,以及已辦理了退休手續,但仍按照在編職工標准領取工資的人員x0dx0a7、離休、退休後從社會保險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又同時從財政領取離休費、退休費的人員x0dx0a8、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已故或失蹤,其家屬或利害關系人仍代領離休費、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x0dx0a9、偽造人員虛報多領、冒領職工工資和津貼補貼的單位和人員
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長期脫崗如何追責
法律分析:脫崗可以是曠工,也可以是遲到或者早退,還有是工作時間離崗,這些行為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追責。如果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三十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③ 湖北省對在編不在崗事業編的處理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按照有編即補的原則優先保障基層機構用人需求,對長期在編不在崗的人員,予以清退,對不按規定處理在崗不在編人員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實行問責,進行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最好查詢當地官網獲取第一手資料。
④ 教師在編不在崗不辭職會怎麼處理
會有六種處理方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全額財政撥款、差額撥款的在編不在崗人員,在編不在崗人員是指編制仍在原單位,但未按規定程序審批的離崗人員。
第二條 對違規停薪留職(含帶薪留職)人員的處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審批幹部職工停薪留職,凡符合有關文件政策,確需實施停薪留職的事業單位人員,按管理許可權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後,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批。
第三條 對違規離崗人員的處理。對因事需要請假的工作人員,超出法律政策規定期限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請假手續。
第四條 對違規經商、辦企業人員的處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依照管理許可權和規定程序由組織、人事部門正式辦理離崗服務企業手續外,不得兼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經營者(企業職工、業主)的雙重身份。
第五條 對違規離崗學習人員的處理。對經組織選派和自費脫產離崗學習的,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到組織、人事部門辦理報批手續,未經批准一律不得離崗學習。
第六條 對違規內退人員的處理。除機構改革期間和首次實行聘用制的事業單位外,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一律不得辦理幹部職工提前離崗和內退手續。
第七條 對其它情形在編不在崗人員的處理。針對具體問題,依紀依法按程序處理。
⑤ 事業單位不上班人員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長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曠工處理,如果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⑥ 事業單位在編長期不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辭退有補償嗎
不在編的人沒有人事編制,和單位屬於勞動關系,應該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辦理,應該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賠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⑦ 在職不在崗處理規定
法律分析:清理的范圍和對象是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不在崗人員。主要是:(1)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人員;(2)經單位同意離崗未上班人員;(3)停薪留職人員;(4)不符合有關規定參加脫產學習的人員;(5)因傷殘或長期病假不能正常上班的人員;(6)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機關、事業單位跨區域、跨部門被借用人員;(7)其它情形不在崗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⑧ 在編不在崗處理規定
法律分析:在編不在崗的處理規定是指,事業單位在編職工辭職按照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具體流程如下:1、在編職工向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提出辭職書面申請,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收到辭職書面申請後,一般應在三個月內,給予書面批復,對批復同意的發給辭職者本人辭職證明書;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⑨ 在編不在崗處理依據
法律分析:本辦法適用於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全額財政撥款、差額撥款的在編不在崗人員,在編不在崗人員是指編制仍在原單位,但未按規定程序審批的離崗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三條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教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改善教師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 全社會都應當尊重教師。
第五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教師工作。
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教師工作。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國家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第六條 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⑩ 對在編不在崗的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對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清理不徹底的單位,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責令糾正;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黨政紀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