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事業單位有哪些
國家單位包括:教育類:大中專院校、中小學,衛生類:各類公辦醫院、衛生院。,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如發改委下屬發展研究中心。
具體包括: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單位。
❷ 事業單位有哪些
事業單位有大學院校、工程勘察院、地質調查隊、自然科學研究單位、新聞傳播單位、電台廣播單位、藝術事業單位、農業服務單位、體育設施單位、氣象管理單位、地震管理單位、公路事業單位、環境監測站、信息事業單位、計量所、供銷站、專利單位、房屋安全鑒定所、律師事務所、福利院、研究會、機關後勤保障事業單位等。
事業單位簡介
事業單位,英文是PublicInstitution,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其工作人員與公務員是不同的。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隊、院、社、台、宮、館等字詞結尾,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一般事業單位。
❸ 國家事業單位有哪些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置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名稱上往往以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監會、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
按行業領域分,國家事業單位有教育事業單位、科技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體育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城市公用事業單位、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信息咨詢事業單位、中介服務事業單位、勘察設計事業單位、地震測防事業單位、海洋事業單位、環境保護事業單位、檢驗檢測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事業單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等。
按財政補助情況分,國家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普通事業單位。普通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❹ 外國有事業單位嗎,如前蘇聯
我想大名鼎鼎的克格勃就是啦.
還有很多很多都會有,不過可能不是叫事業單位這個名字,這個國產,特有的.
❺ 美國和歐洲國家有沒有「編制」(公務員編制、事業編制)這樣的一套...
外國沒有事業編,只有公務員。
所謂編制,就是組織內部機構的設置及其人員數量的定額和職務的分配,所以這個並不是中國所獨有的東西。
只不過在中國,「編制」兩個字被賦予了太多額外的含義,很多人都喜歡聊編制的問題,但到底什麼是編制,又不一定說得多清。美國據我所知是沒有事業單位編制這種說法的,但公務員編制還是有的。
簡介: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8年5月21日發布的《2016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務員719萬人。
❻ 國外有事業單位編制么
國外資本主義社會,當然沒有事業編制。編制也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一直延續下來罷了。
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國外就是普通的一個工作機會罷了,不想做隨時可以走,不受限制。
(6)哪些國家存在事業單位擴展閱讀:
一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體分為編制人員和非編制人員(非編制人員就是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就象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系)。
所以,非編制人員的待遇不一定比編制人員差。目前多數改革後的事業單位對新進的人員,包括事業編制的人員在審查檔案後,交給人才中心保管。另外國家也在積極推行事業單位人員僱傭制這將逐漸改變事業單位編與企業編的差距。
2016事業單位工資調整方案,2016事業單位工資標准表一覽。
國務院批轉了國家發改委《關於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了39項年度經濟體制改革重點任務,其中明確提出了"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等內容;同時,國務院對此改革給出了時間表: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資調整一定要落實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6月底不是機關事業單位調薪的啟動時間,而是全面落實到位的時間,部分地區已經先行。"
一接近人社部的業內人士接受采訪時表示,此次調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並非是孤立進行,而是為了配合已落地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