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軍人退伍後怎麼辦
法律分析:按照目前的軍隊轉業或者退伍安置政策規定,營職以上轉業幹部一般可以帶編制安置到機關當公務員,連職以下轉業幹部一般可以帶編制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而退伍兵分配到事業單位後原則上是不會有編制的,立功人員則另當別論。而安置是有各種各樣的安置方法,並不是一定會安排到事業單位帶編制的工作。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以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佔主導地位的企業,崗位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四條 對退出現役的軍士,國家採取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軍士退出現役,服現役滿規定年限的,採取逐月領取退役金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軍士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或者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根據本人自願,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
軍士服現役滿三十年或者年滿五十五周歲或者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作退休安置。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軍士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的評定殘疾等級採取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根據本人自願,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
軍士退出現役,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至第五款規定條件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自主就業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⑵ 退伍軍人可以進事業單位嗎
退伍軍人分轉業和復員兩種情況,轉業幹部可以都可以當公務員,更何況進事業單位,這類人員做人事工作是可以的。遼寧省人事廳公務員就有很多是部隊轉業的。復員軍人進事業單位比較難,如果有相應學歷,可以參加上級人事部門組織的考試。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五條國務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退役軍人補助標准
從2020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
「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農村籍老義務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補助,按平均10%的標准繼續提高。其中,對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適當予以傾斜。
⑶ 退伍軍人怎麼找工作
1.考公務員、事業單位
有些同學當兵時會讀軍事類院校,拿到本科或者研究生的學歷文憑退役;或者是大學期間參軍入伍,退役後繼續完成學業。這兩類退役戰友由於有文憑在手,考編制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公務員、事業單位都向他們敞開大門。
一般來說,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時,都會拿出一部分崗位面向有基層經驗的考生,而服役經歷也算在基層經驗裡面,不要小看這個要求,可以幫助大家淘汰一大批人。很多士官退役後都會選擇這條路,回歸家庭,過著穩定平凡的日子。
2.消防員
消防員是一個很適合退役戰友們報考的崗位,真正算得上是專業對口,物盡其用。消防員對體能要求比較高,招聘時一般都會對退役軍人有額外優待政策,同等情況下保證優先錄取。
消防員分為消防指揮員、現役消防員、專職消防員幾種。消防指揮員屬於公務員,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才能錄取;現役消防員實行專項編制,在崗時享受公務員待遇,離崗後則不再享受;專職消防員就是合同工,由各地消防機關自行招聘。三類消防員待遇逐漸降低,進入門檻也逐漸變低,大家可以根據自身條件報考相應類型的崗位。
3.輔警、執法大隊
對於退役戰友來說,還有一個去處,就是去機關單位當輔警、執法大隊的合同工。尤其是對於沒有學歷和專業技能的退役士兵,往往只能選擇這類崗位。
這類崗位雖然沒有編制,但其實穩定性很強,通常情況下是沒有失業風險的。很多老輔警、老城管都是退役軍人出身,一直干到退休,還能轉為保安、內勤等輕松的崗位。更重要的是這些崗位幾乎沒有什麼門檻,就沖著退役軍人這層身份,不用考試就能直接入職。
⑷ 改制企業退伍軍人怎麼安置
法律分析:要分兩種情況對待:一是對於退役軍人具有安置資格安置到單位不滿三年的,可以退回民政部門安置辦重新安置。而是對於安置超過三年的退役軍人,那麼就是和同事一樣同等待遇。因為民政部門的安置,僅僅具有保證退役軍人、轉業軍人三年的穩定工作期限。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退伍軍人安置新政策包括:1、各地各類單位接收安置責任。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比例不低於80%。2、崗位安置保質保量。3、放寬接收安置限制。明確士兵服現役期間父母戶口所在地變更的,可隨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經本人申請,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安置。4、允許靈活就業。對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後又放棄的,允許選擇靈活就業。地方發給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提供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各項優惠政策。5、待安排工作期間享受保險政策保障。按照原有政策,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沒有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等方面的政策保障。6、突出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一是提高待安排工作期間生活補助標准。二是規定接收單位應當從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開出介紹信的1個月內,安排退役士兵上崗。三是規定軍齡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業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接收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門、行業和單位不得出台針對退役士兵的歧視性措施,嚴禁以勞務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7、考核和問責工作落實情況。
⑸ 部隊退伍到事業單位怎麼套改工資
8號文件:一、分配到機關的軍轉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到地方所任職務低於原軍隊職務的,職務工資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准(在軍隊擔任師團級領導職務的軍轉幹部,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工資標准)。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如到地方所任職務低於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職務工資執行相應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准。上述辦法,不涉及職務確定等問題。二、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比照與其軍隊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按專業技術幹部移交的,被聘用到管理崗位的,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被聘用到專業技術崗位的,如基本工資低於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的基本工資,比照原在軍隊享受相當待遇的職務相對應的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確定基本工資。分配到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績效工資按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規定執行。上述辦法,不涉及崗位(職務)確定等問題。三、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其津貼、補貼、獎金等工資待遇,按同職務等級(專業技術職務)同等條件地方人員的規定執行。四、分配到企業的軍轉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等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五、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其在軍隊的服役年限、任職年限、應計算軍齡的在校學習時間以及到地方後正常晉升工資考核年度的計劃,按照地方同等條件人員的規定執行。六、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的軍轉幹部,原在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可適當高定級別工資檔次或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兩個工資檔次或兩個薪級。因同一事跡同時獲得多個榮譽稱號的,不得重復高定工資檔次或薪級。
【法律依據】
《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第十九條?幹部人事檔案主要內容和分類包括:(一)履歷類材料。主要有《幹部履歷表》和幹部簡歷等材料。(二)自傳和思想類材料。主要有自傳、參加黨的重大教育活動情況和重要黨性分析、重要思想匯報等材料。(三)考核鑒定類材料。主要有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專項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鑒定,重大政治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援派、掛職鍛煉考核鑒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評價意見等材料。(四)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學術評鑒和教育培訓類材料。主要有中學以來取得的學歷學位,職業(任職)資格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當選院士、入選重大人才工程,發明創造、科研成果獲獎、著作譯著和有重大影響的論文目錄,政策理論、業務知識、文化素養培訓和技能訓練情況等材料。(五)政審、審計和審核類材料。主要有政治歷史情況審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結果及說明,證明,幹部基本信息審核認定、幹部人事檔案任前審核登記表,廉潔從業結論性評價等材料。(六)黨、團類材料。主要有《中國共產黨入黨志願書》、入黨申請書、轉正申請書、培養教育考察,黨員登記表,停止黨籍、恢復黨籍,退黨、脫黨,保留組織關系、恢復組織生活,《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入團志願書》、入團申請書,加入或者退出民主黨派等材料。(七)表彰獎勵類材料。主要有表彰和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先進事跡以及撤銷獎勵等材料。(八)違規違紀違法處理處分類材料。主要有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公安機關有關行政處理決定,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對幹部有失誠信、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等行為形成的記錄,人民法院認定的被執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九)工資、任免、出國和會議代表類材料。主要有工資待遇審批、參加社會保險,錄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任免、調配、軍隊轉業(復員)安置、退(離)休、辭職、辭退,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登記、遴選、選調、調任、職級晉升,職務、職級套改,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出國(境)審批,當選黨的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政協會議、群團組織代表會議、民主黨派代表會議等會議代表(委員)及相關職務等材料。(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主要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