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白血病病史能考事業單位嗎
有白血病病史不能考事業單位。
按照公務員體檢辦法的要求,嚴重血液病,不可以錄取為公務員或者事業編的。
白血病是一類造血幹細胞惡性克隆性疾病。克隆性白血病細胞因為增殖失控、分化障礙、凋亡受阻等機制在骨髓和其他造血組織中大量增殖累積,並浸潤其他非造血組織和器官,同時抑制正常造血功能。
B.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重病大病人能向民政求助嗎我是一名白血病患者,昂貴的醫療貢獻費讓我無法繼續治
當然可以的,至於說能否得到救助,那要看你的情況了,二是你應該有醫保,有大病統籌,大部分是可以報銷的。
C. 員工患白血病企業該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是職業病,即因為工作環境或者工作壓力等原因導致的,那麼公司要承擔責任,否則不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職工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
D. 得了白血病公司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1.勞動者在法定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辭退,應依法支付病假工資,繳納社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解除,需要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2.勞動者在醫療期結束後,如果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四十條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再加一個月工資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 軍人得了白血病怎麼處理
洞庫里可能有放射性物質吧?如果確實能證明與此有關,迅速離開放射源可能會有好轉。但白血病是一種很難醫治的病,部隊絕對會為他免費治療的,而且一包到底。因為他是現役軍人,國家全包了。我認識一個戰士,在訓練期間也患上了白血病。醫生給他維持住了,就一直在部隊養著。但他覺得自己很年輕,非要退伍回家結婚。醫生囑咐他最好別離開部隊,他還是簽字走了。後來他在家鄉突然惡化,回到部隊找當時給他治療的醫生,醫生嘆氣:晚了!結果他離開了我們。如果他當時聽從醫生的話,他還能勉強活到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