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寶豐縣事業單位什麼時候改制
寶豐縣事業單位2018年3月18日改制。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顯示:2018年3月18日,頒布決定,事業單位改革分三個方向。現在事業單位全部都改成合同制管理。
『貳』 事業單位逐步取消編制是什麼意思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8.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9.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11.區分不同情況實施改革。結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機構改革,特別是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推進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機構限額和編制總額,主要通過行政管理體制和政府機構改革中調劑出來的空額逐步解決。對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認真梳理職能,將屬於政府的職能劃歸相關行政機構;職能調整後,要重新明確事業單位職責、劃定類別,工作任務不足的予以撤銷或並入其他事業單位。對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可調整為相關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確需單獨設置行政機構的,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設置。已認定為承擔行政職能、但尚未調整到位的事業單位,在過渡期內繼續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履行職責,使用事業編制且只減不增,人事、財務、社會保險等依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實施管理。
12.推進轉企改制。周密制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轉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13.完善過渡政策。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15.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准,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對其他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改革進程,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分步實施到位。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叄』 江蘇省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
1.首先江蘇省撤出和合並了一些規模比較小,而且功能萎縮,且公益性質比較弱的事業單位,將這些空殼,沒有履行職能是事業單位清除掉了。
2.其次江蘇省事業單位改革中,對於一些職能被弱化了,或者是過於空閑,任務分配不足,或者人員過多的事業單位,採取選調的方式,進行了人員分流。
3.優化了事業單位的資源配置,將公共服務的短板補齊。讓公益事業能夠更加平衡的高質量發展,比方說將文化館、體彩中心、影劇公司和體育管理中心整合,實現幾家單位的資源共享,讓更多的人力能夠投入到公共文化服務。
4.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在進行改革的時候,會結合地方的文化、經濟、歷史等因素因地制宜,推進當地的發展。
江蘇省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
『肆』 事業單位改革的改革歷程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事業單位改革也在不斷推進,已經在部分行業和某些地方取得了重要進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至今,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大體經歷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1992年黨的十四大。這一階段主要是撥亂反正,恢復社會事業,適當下放各類事業單位的管理權,大多數事業單位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行政首長對本單位有經營管理權、機構設置權、用人自主權和分配決定權。1985年3月,中央下發了《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科技體制改革全面展開。科研事業單位改革主要是改變許多研究機構與企業相分離,研究、設計與教育、生產相脫節以及軍民分割、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況,促進研究機構、設計機構、高等學校與企業之間的協作和聯合。按照《決定》,從事技術開發的研究機構,有的逐步發展成為經濟實體,有的在聯合的基礎上並入企業,有的自我發展為科研生產型的企業,或者成為中小企業聯合的技術開發機構。在科研事業單位改革的同時,同年4月,國務院批轉了衛生部《關於衛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問題的報告》,對衛生事業單位改革提出了要求:擴大衛生機構自主權,實行院、站、所長負責制;發展集體衛生機構,鼓勵和支持集體經濟組織、城鎮和街道組織舉辦醫療衛生設施,支持個體開業行醫,村一級衛生機構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舉辦,也可以承包給鄉村醫生和衛生員集體舉辦,也可以由衛生院下鄉設點。5月,中央又下發了《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對教育事業單位進行改革: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基礎教育由地方負責、分級管理;調整中等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製度,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之後,中辦、國辦又轉發了文化部《關於藝術表演團體改革的意見》,對文化事業單位改革作出了部署。在上述文件的指導下,從1985年開始,我國事業單位改革在科研、衛生、教育、文藝等領域陸續展開。
第二階段:1992年黨的十四大到2002年黨的十六大。1993年,黨中央印發的《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中明確提出,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實行政事分開,推進事業單位的社會化。各級黨政機關尤其是中央和省級機關要減少對事業單位的直接管理,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要下放;打破部門所有制和條塊分割,拓寬事業單位的服務領域,使事業單位成為面向全社會提供服務的獨立法人,促進事業單位與經濟建設相結合;鼓勵集體、企業、個人和各種社會力量興辦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在職能、人事制度、工資制度、管理體制等方面,都要與黨政機關區別開來。事業單位按照經費的不同來源分為三類:一是經費自收自支的,享受企業的各項自主權,實行企業化管理;二是由國家實行差額補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適當放活;三是國家全額撥款的,其數量和規模從嚴控制。這期間,事業單位的改革,結合黨政機構改革同步進行。在此基礎上,1996年,中辦、國辦印發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這是黨和國家就事業單位改革下發的第一個專門文件。文件提出了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以及事業單位改革的具體措施:合理劃分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職責,行政管理職責原則上交歸行政機關,黨政機關分離出來的一些輔助性、技術性工作由事業單位承擔;遵循「區域覆蓋」和就近服務的原則,按照區域經濟和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要求,對事業單位的設置進行統籌規劃;中央和省市所屬事業單位,主要為所在地服務的,下放給所在地管理;積極發展既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急需又在經費上實行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壓縮不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事業單位。按照這一文件,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作為事業單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改為企業;一些實行企業化管理可以主要由市場引導資源配置的應用技術開發單位等,並入企業或改辦為科技先導型企業。為了使事業單位改革有可供遵循的具體政策,這期間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一系列具體文件,主要有:1998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調整撤並部門所屬學校管理體制的決定》,國辦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關於調整撤並部門所屬學校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1998年12月,國辦轉發了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央編辦《關於深化國務院各部門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意見》;1999年2月,國務院轉發了科技部、中央編辦等5部門《關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1999年4月,國辦轉發了國土資源部、中央編辦、體改辦《地質勘查隊伍管理體制改革方案》;1999年8月,中辦、國辦下發了《關於調整中央國家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報刊結構的通知》;1999年8月和2000年5月,國辦分別下發了《關於清理整頓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通知》、《關於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制意見的通知》; 2000年2月,國辦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關於調整國務院部門(單位)所屬學校管理體制和布局結構實施的意見》; 2001年8月,中辦、國辦轉發了中宣部、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關於深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改革的若干意見》。所有這些文件,對各類事業單位的改革都提出了具體政策,事業單位改革分領域不斷推進。
第三階段:2002年黨的十六大至2007年黨的十七大。黨的十六大報告進一步強調:「按照政事分開原則,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四中、五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按照這些精神,各省區市都選擇了一些領域和若乾地市開展分類改革的綜合試點。這期間,有9個省、區、市出台或研究擬定了分類改革方案,13個省、區、市對事業單位進行了摸底調查和清理整頓,7個省、區、市對事業單位進行了模擬分類,13個省、區、市推進了改革試點工作,其中進展較快的省、區、市已完成試點。各地開展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綜合試點的主要做法有:合理劃分政事職責,把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關,把機關承擔的一些輔助性、技術性、服務性職能交給事業單位;推進事業單位社會化,建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制度,鼓勵支持事業單位實行橫向聯合,變事業單位由國家舉辦、靠國家花錢為「花錢買服務」;對重復設置、業務相近、規模過小、任務已完成或嚴重不足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或合並,將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部分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並入行政機關。這期間,文化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亮點。從 2003年7月開始,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在中央文化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指導下,在全國9個地區和35個單位進行了文化體制改革試點。試點將文化事業單位分為公益性和經營性兩類,前者以增加投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為重點,後者以創新體制、轉換機制、面向市場、壯大實力為重點。經過試點,文化事業單位的體制機制有了較大突破,一大批事業單位通過改革煥發了生機與活力。2005年底,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文化事業單位改革全面推進。在從2003年開始的農村配套改革的鄉鎮機構改革中,把鄉鎮事業單位改革作為一個重要方面,結合鄉鎮行政機構一並進行改革。
第四階段:2007年黨的十七大至今。黨的十七大要求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十七屆二中全會通過的《關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對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對現有事業單位分三類進行改革。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轉為行政機構或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主要從事公益服務的,強化公益屬性,整合資源,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政府監管。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相關財政政策」。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屆二中全會的要求,事業單位改革繼續深化。在國務院的領導下,有關部門在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起草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方案和配套改革措施。為了探索經驗,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進行事業單位改革試點。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整體推進,各地在已取得成效的基礎上,改革繼續擴大范圍,深入發展。為了推動改革,2008年10月國辦印發了《關於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支持文化企業發展兩個規定的通知》,明確了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到2008年底,全國333個地級市中,開展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的已達117個。2009年,對出版社進行改革,全國出版社除保留4家外,全部轉企改制為企業;雜志社的轉企改制工作也逐步展開。多年來,衛生事業單位改革一直沒有停止。在新農合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基本健全後,2009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於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提出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實行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葯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以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深化醫葯衛生事業單位改革要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醫療服務體系、醫療保障體系、葯品供應保障體系,著力抓好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公立醫院等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2月,衛生部、中央編辦、發改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決定在各省、區、市已經分別選擇1-2個城市(城區)進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同時,國家選16個有代表性的城市進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
『伍』 2022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
1.目前很多省份的事業單位已經基本完成了行政類、經營類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主要是將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的原則,劃分公益的類別,理清政事關系、事企關系以及管辦關系。
2.其中,黑龍江精簡了2735個事業單位,收回8.3萬餘人。其中市、縣占據了回收編制的絕大多數,共7萬名左右,占總回收的比例的84.34%。山西省直事業單位機構從1205個精簡為370個,大約精簡了69%左右,而編制人員從6.7萬名減少到了2.7萬名,大約精簡了59%左右。
2022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消息
『陸』 事業單位改革
一場牽動三千萬事業人利益的改革大戲,上演多年後,仍處於前奏與調整階段。
在改革的膠著狀態下,梳理多年的改革進程和追尋當前的動向,可以理出的訊息是:事業單位的改革方向,日益回歸「公共服務」的本色;而正是為了更有效的回歸,其政策的推出才如此慎重。一旦時機成熟,便可推出。
《瞭望》文章:事業單位的基本社會功能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制度率先規范
事業單位改革 三千萬「事業人」變陣
資料圖片:遼寧省大連市公開招考國家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報名現場異常火爆。新華社發(呂文正 攝)
事業單位改革不僅要「破」其既有弊端,更要「立」其公共服務本職
據《瞭望》新聞周刊了解,由中編辦、人事部等諸部門協作推進的事業單位改革整體戰略仍在徵求意見中,而某些單項,如其中的人事制度,則已有比較明確的思路,進入了法制化階段。更為切近的是,有關部門在日前要求相關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速。
有待於回歸公共服務屬性
無論是稱謂,還是性質,「事業單位」都是中國特有的產物。一些參加國際研討會的專家常常為其譯名而備感為難。
事業單位所涉極廣。截至2005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5萬個,涉及教科文衛、農林水、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多個領域,工作人員超過3035萬人。
「事業單位」形成於計劃經濟時期,在1998年頒布實施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它被定義為「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設立的「社會服務組織」,「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專家們也就據此而將其譯為「PublicServiceUnit」(公共服務機構)。
事實上,「公共服務機構」這個概念還不能容納現在所有的事業單位,只是代表了設立的初衷。從實際運行看,事業單位大致有行政執法類、公共服務類、生產經營類。
如果按照公共服務的定位看,從事行政執法和經營服務俱是「站錯了隊」。事業單位與黨政機關、國有企業的實際邊界並不如法規上說的那麼明確。「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帶來的管理混亂屢遭詬病。
一位學者比喻說,一些政府附屬的事業單位就是「二政府」,自居企業和社會之上,脾氣比一些政府部門還大。而另一些事業單位實際已成為以盈利為目的的機構,與「社會公益」的目的漸行漸遠。
事業單位要改什麼?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李盛霖曾把事業單位的「毛病」概括為:機構臃腫,效率低下,已經難以適應目前中國市場經濟的需要,嚴重製約了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不過,事業單位的主體還是那些典型的公共服務行業。據統計,教育、衛生和農技服務從業人員三項相加,佔到事業單位人員的3/4,其中教育系統人員即達到一半左右。
而在全社會對公共服務要求提高的今天,這些單位的提供的服務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如近年來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行業榜單中,教育系統和醫療衛生系統位居前列。
資源來源影響基本屬性
過去二十多年的事業單位改革,始終圍繞財政來源而擴張、縮減。在財政補助(全額或差額)和經費自理的原則性區分下,單位內部的創收則往往與撥款混同一塊。而「公共服務」這個基本屬性的確定,也隨著財源的不同而搖擺,並引起社會的不同觀感。
事業單位長期消耗約三分之一的國家預算開支。據多項統計研究,這些資源被越來越多地用於三千萬人員自身。
在上世紀80年代,科技、衛生等行業展開的事業單位改革中,擴大自主權成為核心內容之一,其中包括收益權與分配權。這一趨勢的另一面便是財政預算的削減。
上世紀90年代關於事業單位改革的三個重要文件中(1993年中共中央印發的《關於黨政機構改革的方案》和《關於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1996年中辦、國辦印發的《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事業單位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政事分開」的原則直接針對「政事不分」的弊端,但對日後越來越嚴重的「事企不分」則尚未過多防範。
這一時期的改革背景乃是中共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路線後,事業單位也開始探索與之相適應的新的管理體制。
綜合多年的歷程,有研究者指出,過去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是越來越不像政府機關、越來越像企業,也就是所謂「推向市場」。
由於事業單位的事權在各級政府,在各種形式的「包干責任制」下,政府往往只按事先確定的數額給予定額撥款(以「人頭費」為主),事業單位的節余或赤字全由自己解決。
當年為了更好地創收,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便向企業和向企業轉制的事業單位看齊,屢試不爽的做法就是各種名目的「創收」。在疲軟的預算制度下,這類「創收」所得基本都由內部「消化」。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葛延風認為,一些主要提供社會公益性服務的事業單位已經過度「市場化」,「放權過度、約束不足」。
而實質上,這樣的「市場化」是一種「偽市場化」,是在資源壟斷情況下的「市場化」,其主要內容,是資源的供給者由「國家」日益轉向「社會」,並在這個過程中,越來越多地偏離了「公共服務」這個基本屬性,因之引起種種異議。
事業單位「分類」歸位
近幾年來,在構建服務型政府尤其是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國家在教育、醫療等行業的諸多「矯正」之舉說明,事業單位「偽市場化」方向並不被認可。事業單位改革越來越回到它的本位:公共服務。
國家發改委綜合體制改革司司長范恆山曾提出,應把事業單位重新定義為介於政府和企業之間的、進行社會服務和公益性服務的組織,它們的基本特徵是「非政府(也非二政府)、非企業(也非准企業)、非營利(也非變相營利)」。他建議事業單位應在「公共事務、公益性服務、社會互助和慈善援助」等領域內運作。
事實上,在分行業、分地方進行的同時,事業單位改革一開始就特別強調分類。如在上述上世紀90年代的三個重要文件中,都有分類指導。盡管不同時期、不同地方的分類有所區別,但有一個共同的核心概念是「公益性」。
去年年中,中編辦制定的《關於事業單位分類及相關改革的試點方案》(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根據現有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將其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的、從事公益服務的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三個大類。這一分類與浙江、深圳等地的實際做法差不多。
分類只是第一步,接下來便是以此定去留,承擔行政職能的回歸行政序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轉為企業。而剩下的事業單位則只有一種:即從事公益服務。
《關於事業單位分類及相關改革的試點方案》(徵求意見稿)還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則再劃分為三個類別: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不得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收取服務費用;可部分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所需經費由財政按照不同方式給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勵社會力量投入;可實現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實行經費自理,財政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給予相應的經費補助,具備條件的,應逐步轉為企業,今後這類單位主要由社會力量舉辦。 還有研究者認為,面向政府機關進行輔助性工作的事業單位與面向公眾的事業單位尚不一樣,應區別對待,分設直屬事業單位和獨立事業單位。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事業單位重回公共服務本職,意味著事業單位改革重點不是裁減人員,而是進行內部管理改革和對事業單位有效監督及績效評價體系的改革,提高服務效率,而其間的政府職責則是通過二次分配和政府財政投入的導向,使社會上大多數人特別是社會困難群眾能夠享受到社會發展所帶來的好處。 來自民辦的競爭?
無論從設立初衷,還是改革方向,事業單位「專職」從事公共服務已成共識。但事業單位在公共服務體系中是否需要「獨家」則仍有不同意見。
事實上,在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其運作的領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私營部門的競爭。事業單位在非國有部門的對應者被稱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或非營利組織,同樣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區別在於一是公辦,一是民辦。
如教育領域,民辦學校、獨立學院等盡管增長緩慢,但已逐步獲得政策、法律上的認可。而江蘇宿遷醫院民營化改革則於去年遭受以清華、北大兩報告為代表的正反雙方激辯。
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研究員高書生認為,公辦和民辦的公益性機構不平衡,是我國社會公益事業發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他稱,事業單位無論轉為非營利機構還是營利機構,無論繼續採取公辦方式還是採取民辦方式,發展是第一位的,其擔負的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發展的使命是不能改變的,以改革促發展的目標是不能動搖的。
正如有論者所指出的,此前教育、醫療「市場化」改革的失敗並非真正的市場化之過。在公共服務提供方面,政府主導與包括私營機構在內的多樣化提供並不矛盾。
在深圳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一條即改革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凡是可以通過采購提供的公共服務,在不影響該項服務穩定供給的前提下,採取政府「花錢買服務」、「養事不養人」的辦法,用市場化的方式組織生產和供應,降低公共服務的單位成本,提高公共服務的效能和水平。而采購對象,並未全限於事業單位。
早在2000年,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思危領導的一個課題組曾建議,政府應負擔起管理和運作純公益性非營利機構的主要責任,而准公益性的非營利機構應主要由民營機構運作。
成思危表示,要建立和完善現代公共財政體制。加大政府對公共服務領域投入和財政轉移支付的力度,提高財政公共服務資金的使用效率。同時,改革社會領域投融資體制,放寬市場准入,鼓勵和允許社會資金投入,形成社會事業的多元化投資機制。
相形之下,分別出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科技部的兩個課題組報告則對非營利機構(民營)持謹慎態度,不過也提出讓其發揮「補充作用」。
改革難在人員
盡管竹立家教授認為,事業單位改革重點不是在裁減人員,但在改革過程的相當長時間里,冗員問題確是視線的焦點。與整體分類、給機構「正名定分」較易形成共識相比,「改到難處是人員」。
據高書生參與的一個課題組調查顯示,以文化事業單位為例,人員分流首選的方式是提前退休和內部離崗(提前退養)。一般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或工齡30年以上的人員,都採取提前退休。而對不具備提前退休條件、但年齡又偏大的人員,則採取提前離崗的方式。其中提前退休在指導性文件國辦發[2003]105號文中並無規定,但不少試點單位還是用足了這項政策。
此外,備受推崇的人員分流方式叫做身份置換。一為「了斷式」,即「買斷工齡」,脫離關系,「拿錢走人」,另一類叫做「管理式」,從無固定期變成有固定期,「走人領錢」,屬用工制度改革。
高書生認為,身份換置換的成本巨大,單位所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少則人均三五萬,多則十幾萬。而被置換人員的風險突出表現在未來的社會保障上,要繳納社會保險費,而事業單位人員此前未曾參與社會保險,以最重要的養老保險為例,「視同繳納」的年限有可能會被從零算起,具體由哪級財政「買單」並無剛性規定。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目前尚無中央層面上的具體方案。主流意見是與企業養老保險接軌,但一來將增加養老保險既有的「歷史欠賬」,二來轉制的「中人」和「新人」的養老待遇勢必低於轉制前。
此外,在「政事分開」的原則下,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更比普通員工更多一份難處,即行政級別的取消頗為不易。
看到了河對岸
鑒於事業單位的龐雜、人員之眾且多為被視作中堅力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知識分子,事業單位改革進展之「慢」便在情理之中。再加上此前政府機構改革和國企改革的若干經驗教訓,如「精簡-膨脹」的怪圈、下崗人員引發的社會問題等,更使得這一改革頗為慎重。
在本世紀初的幾個相關課題中,對這項改革進展的評價有「連河對岸在哪裡都還不大清楚」、「沒有總體目標」、「零敲碎打」等。2003年中共中央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繼續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當時著重提到人事制度和養老制度。
不過,盡管一攬子方案尚未出台,相關工作盡管緩慢卻一直在研究、試點之中,透過諸項配套改革的進展,大幕已在徐徐揭開之中。
據悉,2004年前後,中央有關部門即擬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社會保障、分配製度、機構編制、管理體製作為一個整體而配套推進。
在機構編制方面,中編辦出台《關於事業單位分類及相關改革的試點方案》(徵求意見稿)前,浙江、江蘇、遼寧、山東等地即已先期研究部署。在該方案草案中,中編辦初步設想在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分別選擇浙江、山西和重慶三省市作為試點地。
而人事部在去年推出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再加上今年擬報送國務院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及十幾個配套文件在內的制度規定,將逐步形成健全的管理體制、完善的用人機制和完備的法規體系。
去年6月,中央批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方案,人事部、財政部先後印發事業單位的相關方案和實施辦法,日前還要求加快進度,抓緊套改,爭取春節前兌現改革。
此次改革並非單純漲工資,在制度模式上旨在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合理拉開差距,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同時,將績效工資總量與單位完成社會公益目標任務及考核情況相聯系,促進事業單位不斷提高公益服務的能力和水平,避免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
來自高層的信息可以令三千萬事業人定心的是,在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事業單位改革不會當成「甩包袱」。隨著公共服務體系的加強,事業單位的作用將更加突出。即便是利益的調整,也將在更加註重社會公平的原則下進行。(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彭勇 湯耀國)
《瞭望》文章:事業單位的基本社會功能
我國的事業單位,廣泛地分布在文教科衛、基礎設施、社會管理等基本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領域,作為向全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單位,是實現和完成政府公共政策的基本工具,肩負著實施法律、貫徹政府政策的使命。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和社會對公共產品和服務需求的增加,基本形成於計劃經濟時期的事業單位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新階段的要求。
據資料顯示,近年來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腐敗現象最嚴重的五個行業中,教育系統和醫療系統榜上有名。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事業單位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否則,黨和政府的威信就要受到損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就很難實現。而如何在理論上正確認識事業單位的基本社會功能,則是我們在進行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 >>>詳細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用「人」制度率先規范
下一步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在繼續堅持試點先行、加大聘用制度推行力度的同時,大力加強制度建設
長期以來,我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一直沿用黨政機關的管理模式。為了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1992年黨的十四大提出,要按照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的不同特點,逐步建立健全分類管理的人事制度。按照十四大的精神,人事部啟動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試點,不斷摸索路子、積累經驗。2000年以後,隨著聘用制的全面推行和公開招聘的正式開展,以及崗位管理的逐步實施,改革逐漸加速。
目前,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入,並將日益規范。 >>>詳細
事業單位改革 三千萬「事業人」變陣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而達到上述目標,擁有三千萬專業技術人員和知識分子的事業單位,是主體力量。
追尋多年改革軌跡,按照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公共服務提出的新要求,有助於理清事業單位改革的主要脈絡和指導原則:
事業單位改革的目的是堅持以人為本,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增強自身活力,提高公共服務的有效性,促進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而不是簡單地減少人員,減輕財政負擔。 >>>詳細
全國半數事業單位實行人員聘用制 59%人員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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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2月16日電(記者李亞傑)目前,全國51%的事業單位實行了人員聘用制,59%的人員簽訂了聘用合同。28個省區市的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了公開招聘。
記者16日於此間正在召開的全國人事廳局長會議上了解到,2006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職稱制度改革力度不斷加大,聘用制推行工作取得新進展。
人事部部長張柏林表示:「2006年是人事人才工作改革發展不尋常的一年,各級人事部門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加快推進人才強國和科教興國戰略,狠抓公務員法實施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兩件大事,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圓滿完成了全年任務。」
人事部:我國事業單位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
人事部網站:2005年底,人事部第6號部長令發布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都要實行公開招聘。為什麼要在事業單位全面實行公開招聘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具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特點?記者專程走訪了人事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司長劉寶英。
八部委負責人談事業單位改革
新華網:事業單位如何通過改革,向社會公眾提供更公平、更便捷、更高效的公共服務?9月25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的「公益機構改革與發展國際研討會」上,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文化部、衛生部等8部委負責人從不同的角度,闡述了他們的思考。
『柒』 2022年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方案
1.目前事業單位改革是採用分類改革的方式,以黨管人才為根本原則,科學設崗為基礎,會逐漸取消事業單位的行政級別,不再按照行政級別確定事業單位人員的待遇,根據社會職能、經費來源不同、崗位性質不停,設置不同特點和類型的人事制度。
2.在事業單位改革以後,部分事業單位的編制會變成合同制,但並不就意味著沒有了鐵飯碗,工作的穩定性還是可以保證的,工作主要是以行業或者專業業務為主。薪資想必也是很多人都擔心的問題,定期還是會上調的,不會有很大的變化,大家可以放心。
2022年事業單位改革最新方案
『捌』 全國事業單位改革什麼時候開始
很多人一直都在關注事業單位改革的相關信息,有統計稱,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共計3000多萬正式職工,另有900萬離退休人員,總數超過4000萬人。來自高層的判斷認為,面對新形勢新要求,我國社會事業發展相對滯後,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有的事業單位對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的追求,偏離了公共服務這個公共機構的基本價值取向。此外,已經形成的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結構在改革中很難被打破,成為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阻力。這些問題影響了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迫切需要通過分類改革加以解決。日前,中央已經確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從2011-2015年,我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全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座談會昨日在北京召開。一度霧里看花的中國事業單位改革,終於勾勒出了清晰脈絡。根據近日下發的《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指導意見》,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時間,我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我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我國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超過3000萬,900萬名離退休人員。1995年,我國啟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如今這項改革已進入攻堅階段。那麼,事業單位改革涉及哪些方面?改革進展如何?改革後事業單位職工又將何去何從?分類改革市場公益各歸其位所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就是讓事業單位真正回歸到公益屬性,使行政類和經營類事業單位回歸到本來屬性。具體看,對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將把其職能劃歸至行政機構或將其轉變為行政機構;對於經營性的事業單位,將其轉變為企業,推向市場。現在,這項改革正穩步推進,已經取得了一些效果。比如,一大批經營性科研院所已經在幾年前完成轉制,變身為企業,部分科研院所還成為上市公司;去年,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出版社全部完成轉企改制。招聘改革明年公開招聘全覆蓋近幾年,事業單位招聘中信息不公開、程序不透明、暗箱操作的事件時有發生,原因就在於沒有很好地實施公開招聘制度。為此,中組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期專門下發文件,明確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按照規定許可權嚴格履行招聘方案核准備案職責。人社部副部長王曉初表示,今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將於2012年在全國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實現全覆蓋。用人制度今年全部實現聘用制人社部近日發布的《2010年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統計公報》表明,2010年,全國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人員的比例達到90%。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今年我國將推進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建設,積極推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規定出台,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勵、申訴、競聘上崗等單項規定。今年,我國將全面完成事業單位聘用制推行工作。職稱改革按類別逐步實施我國現有專業技術人才4500多萬人,職稱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構建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2009年,吉林、山東、陝西的部分地市開展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這項改革與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相銜接,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統一了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充分調動了廣大中小學教師的積極性。改革後,這些地方建立起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其中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分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今年,我國將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啟動工程系列職稱制度改革試點,同時研究提出會計、技校、中專等其他職稱系列的改革意見。工資改革績效工資全面推開我國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始於2006年,事業單位隨即實行了崗位績效工作制度,工作人員的收入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構成。人社部負責人表示,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2009年基本兌現到位,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抓緊實施,部分省份基本兌現,其他事業單位正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同時,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穩步推進。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也在同步推進。2009年,我國出台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改革方案,目前正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等省市開展試點。
『玖』 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
江蘇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 (摘要)
一、實施范圍和對象
事業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二、建立崗位績效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後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四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一)崗位工資
事業單位崗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准。
(二)薪級工資
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
(三)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實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後,取消現行年終一次性獎金,將一個月基本工資的額度以及地區附加津貼納入績效工資。
(四)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三、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實施
(一)崗位工資的實施
(二)薪級工資的實施
工作人員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職年限和所聘崗位,結合工作表現,套改相應的薪級工資。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並計算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
任職年限,是指從聘用到現崗位當年起計算的年限。
(三)績效工資的實施
事業單位在同級政府人事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採取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辦法,自主決定本單位績效工資分配。
(四)特殊崗位津貼補貼的實施
四、工資分類管理的實施
績效工資既是事業單位搞活內部分配、更好地體現激勵功能的主要途徑,又是實行工資分類管理的重要內容。對公益目標任務完成好、考核優秀的單位,可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對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的事業單位,在核定工資總量時可給予適當傾斜。
五、正常調整工資辦法
(一)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自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員,每年增加一級薪級工資,並從第二年1月起執行。
(二)崗位變動人員工資調整辦法
(三)調整基本工資標准
(四)調整津貼補貼標准
六、高層次人才和單位主要領導分配激勵約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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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2022年事業單位改革截止日期
2022年末。
事業單位改革2022年有的地方才開始,但有的地方都已經結束了,按照國家對事業單位進行改革的方案,改革完成的時間是2022年末,但由於新冠疫情的影響,事業單位改革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
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和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公務員,教師和醫生簽訂聘任合同,都在進行,事業單位改革也是更好的發揮事業單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