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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事業單位面試需要什麼條件

發布時間:2023-01-10 00:41:28

『壹』 事業單位的招聘條件是什麼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事業心強;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文化程度和業務能力;

5、具備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貳』 參加事業單位考試需要哪些條件

首先得符合報考條件,每個公告的報考要求不一樣,所以我先拿一個七台河事業單位的公告舉例,具體還得看公告說明。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2.考生年齡要求:(1)區屬事業單位崗位年滿18周歲(2002年9月17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4年9月17日及以後出生),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有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或獲得省部級及以上表彰的可延至40周歲(1979年9月17日及以後出生),疫情防控一線的編制外醫務人員,三年內參加醫療衛生機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年齡放寬到45周歲(1974年9月17日及以後出生);(2)教育事業單位崗位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90年9月17日及以後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身體健康;
4.考生為社會在職人員,須經單位主管部門同意;
5.報考教育事業單位的2019屆和2020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如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須在聘用後一年內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否則將根據相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6.具備招聘崗位所需學歷要求和其它條件(詳見《2020年七台河市桃山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一);
7.考生須於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
8.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規定需要迴避的;
(6)按規定不能報考的其它情形。

『叄』 報考事業單位的要求是什麼

事業單位招考常見問題解答 一、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為什麼要實行考試考核辦法公開招聘?
答: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實行考試考核辦法公開招聘是事業單位人員配置方式的重大改革,也是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工作的重要措施。事業單位通過考試考核公開招聘辦法補充工作人員,目的是擴大選人視野,建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選人用人機制,為各類人才進入事業單位工作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有利於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使之能夠自主選擇到所需的優秀人才。
二、事業單位進人要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有什麼要求?
答:事業單位出現空缺崗位,除涉密崗位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和政策性安置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應該在編制內進行,必須在本地區發布招聘公告,採用公開方式對符合報名條件的應聘人員進行考試或考核,考試或考核結果及擬聘人員應進行公示。
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如何實行統一指導、分級分類管理?
答:財政核撥(撥補)經費的省屬事業單位招聘行政後勤管理人員、學生輔導員、教學科研輔助人員、工勤人員等公共崗位工作人員和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採取統一組織筆試的辦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財政核撥(撥補)經費的省屬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的考試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也可以委託具有資質的考試機構進行,或授權招聘單位自行組織實施,省人事行政部門進行監督指導。經費自給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可以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公開招聘,也可以直接採取考核的辦法進行招聘,由招聘單位自行組織實施,或由招聘單位委託有關機構組織實施,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四、應聘事業單位的人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答: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二)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三) 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四)應聘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的,應具備大學專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時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職業(執業)資格或技能條件。其中外省生源畢業生一般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五) 應聘工勤崗位的,應具備高中(含中專、技校)以上學歷,同時具備崗位所需的職業資格和技能;(六)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七)首次聘用到事業單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40歲;(八)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五、農民、非公經濟社會組織人員能否報考?
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目標之一,就是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因此,事業單位不論專業技術、行政管理、工勤崗位招聘工作人員,只要符合公開招聘方案中規定的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受原有身份限制,均可報考。
六、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正常程序是怎樣的?
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一)制定招聘計劃;(二)發布招聘信息;(三)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四)考試、考核;(五)身體檢查;(六)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七)公示招聘結果;(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七、事業單位招人,是不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
答:不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招聘計劃須報人事部備案;國務院各部委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人事部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省(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地(市)、縣(市)人民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八、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監督?
答: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實行招聘信息公開制度、擬聘人選公示制度,強化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確保招聘工作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二是明確了公開招聘要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迴避制度;三是強調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對公開招聘進行監管指導,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四是健全違規違紀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進人的事業單位和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應聘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都提出了相應的處理辦法。這些監督措施和辦法,對保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的順利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九、事業單位負責人私自聘用人員,屬違紀行為嗎?
答:當然是違紀行為。以下情況均屬違紀行為,必須受到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應聘人員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二)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三)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四)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五)事業單位負責人員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的;(六)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進行的;(七)其他違紀情形。
十、對事業單位擬錄用人員是否需要進行公示?
答:對擬錄用人員應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日。
十一、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時,哪些人員要實行迴避制度?
答:應聘人員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工作。聘用工作組織成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遇有與自己有上述親屬關系的,也應當迴避。
十二、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時,對職工有哪些保護性政策?
答:根據國人部發〔2003〕61號《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有下列5種情況之一的,單位應該與職工簽訂聘用合同:
1、現役軍人的配偶;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殘疾人員;
4、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1-6
級傷殘的;
5、國家政策有明確規定的。
十三、事業單位首次簽訂聘用合同時,有的職工拒絕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怎麼辦?
答:根據國人部發〔2003〕61號《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規定,在首次簽訂聘用合同中,職工拒絕與單位簽訂合同的,單位給予不少於3個月的擇業期,擇業期滿後未調出的,應當勸其辦理辭職手續,未調出又不辭職的,予以辭退。
十四、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要不要實行聘用制?
答:根據國人部發〔2003〕61號《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事業單位中,原固定用人制度職工、合同制職工、新進事業單位的職工,包括工勤人員都要實行聘用制度。
十五、事業單位推行聘用制時,對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根據國人部發〔2003〕61號《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軍隊轉業幹部、復員退伍軍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員可以簽訂中、長期合同,首次簽訂聘用合同不約定試用期,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於3年。
十六、怎樣認定聘用合同為無效合同?
答:根據國人部發〔2003〕61號《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下面四類合同為無效合同: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聘用合同;
2、採用欺詐、威脅等不正當手段訂立的聘用合同;
3、權利義務顯失公正,嚴重損害一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聘用合同;
4、未經本人書面委託,由他人代簽的聘用合同,本人提出異議的。無效合同由有管轄權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認定。
十七、什麼情況下,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時,應當向被解聘人員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是什麼?
答:有下列3種情況之一的,聘用單位應當根據被解聘人員在本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經濟補償:
1、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同意解除的;
2、受聘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聘用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3、受聘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聘用單位調整其工作崗位的,或者雖同意調整工作崗位,但到新崗位後考核仍不合格,聘用單位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此外,聘用單位分立、合並、撤銷的,受聘人員不能安置到相應單位就業而解除聘用合同的,也應當給予經濟補償金。
根據國辦發〔2002〕35號文件的規定,經濟補償以被解聘人員在該聘用單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個月的上半年月平均工資為標准;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根據國人部發〔2003〕61號文件精神,關於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是按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工齡核定補償標准,不是對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工齡補償。
十八、我們單位是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聽說將統一取消依照性質,我們是通過江蘇省公務員統一招考進單位,單位改革對我們這些人有什麼說法呢?
答:目前沒有出台取消依照事業單位的意見。關於事業單位的性質認定、日常管理等問題,將嚴格按照公務員法統一辦理。
十九、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是否只能採取一種形式?
答:事業單位實行多元化分配製度,實質上是要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進行多種形式的組合。一個單位不一定只有以崗定薪一種分配製度,年薪制、項目工資等也不一定適用於所有單位,所以,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單位、崗位、人員等實際情況,選擇9種主要分配製度中的一種或幾種,組合在一起,形成行之有效的分配方案。
二十、什麼是事業單位的多元化分配製度?
答:事業單位多元化分配製度是指在國家對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宏觀調控下,事業單位享有充分的內部分配自主權,遵循按勞分配和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分配原則,經過一定的審議程序,自主確定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製度。它不再是國家統一政策、統一標准、集中管理的工資制度,而是具有事業單位自身特點、多種分配形式相結合的更能體現個人勞動價值的分配製度。
二十一、事業單位多元化分配製度有哪些主要形式?
答: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省財政廳《關於事業單位實行多元化分配製度的意見》(蘇政辦發〔2001〕107號)中規定,事業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特點,實行不同的分配製度:
1、工資總額與單位效益掛鉤的分配製度;
2、工資總額與單位貢獻掛鉤的分配製度;
3、按崗定酬、崗動薪變的分配製度;
4、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分配製度;
5、兼職兼薪的分配製度;
6、高新技術作價入股的分配製度;
7、職務技術成果按收益比例獎勵的分配製度;
8、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個人收入與工作目標和業績掛鉤的分配製度;
9、補充購買商業保險的分配製度。
(其中:第1、2條是國家對事業單位分配總量的宏觀調控制度,第3-9條是事業單位的內部分配製度。)
二十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後如何保證職工利益?
答: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要切實貫徹「三個代表」的要求,樹立大局意識,強化群眾觀念,正確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深入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引導幹部群眾積極支持和參與改革的同時,要幫助試點單位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積極穩妥地把改革推向深入。事業單位對職工工傷、享受產假、婚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等有關的工資福利待遇,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相應制度。要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在制定內部分配方案時,要保證職工最低收入水平。要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資標准,努力提高全部職工收入分配水平。
二十三、事業單位制定分配方案,職工擁有哪些權利?
答:事業單位要積極宣傳分配製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努力爭取廣大職工對分配製度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在分配方案的制定過程中,要根據有關規定,在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內部分配方案。方案必須經過單位領導集體討論,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人員大會通過,報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同級政府人事、財政部門審核後方可實施。事業單位職工享有對分配方案的建議、修改、審議、表決權。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的收入分配,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有關部門負責考核、審批。
二十四、事業單位實行分配製度改革是否可以取消職工的檔案工資?
答:事業單位實行多元化分配製度,賦予事業單位充分的內部分配自主權,工作人員的個人收入可以由單位在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的工資總額內,按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分配方案,經考核後發放,將個人業績、貢獻與收入緊密掛鉤,從而更好地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同時,檔案中要記載工作人員所任職務、職稱,應當享受的國家以及所在地區規定的基本工資及津貼,當工作人員調動或退休時,按照檔案中記載的基本工資及津貼介紹工資或核發退休費。因此,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並不是取消檔案工資,而是要嚴格規范檔案工資與實際收入相分離的管理。實際收入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制定科學的分配方案,建立嚴格的考核、發放制度;檔案工資要按照國家工資政策按時調整,及時歸檔,保證職工工資檔案記錄准確完整。

『肆』 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事業單位的招聘條件有以下八點:首先報考的考生需要是中國國籍,這個是最基本的條件;其次是年齡要求,考生的年齡需要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如果是應屆碩士或博士,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以下;然後是品行方面的要求,需要考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一般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符合崗位的其他要求。

資料領取

事業單位招考是沒有統一的考試時間的,各個省份都不同,所以招考信息隨時都會更新,但是大型的事業單位聯考時間是比較固定的,在每年三月到四月份考試,而其他類型的事業單位招考時間都不一樣,因為每個單位對於人才的需求是不一樣的,一般非統考是單位自己出題,考試時間都不一樣,一般事業單位的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會相差一個月左右。

事業單位招聘條件

『伍』 考事業單位需要什麼條件和學歷

報考條件:(學歷具體看職位表即可)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
2.遵守憲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崗位所需專業的學歷學位、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特別提示: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條件,《職位簡表》中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於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研究生層次「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錄執行)、《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教育部關於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號)、《教育部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規定的規范稱謂表述。如果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不包含在職位要求的專業類中或所學專業與職位要求專業名稱不完全相同,經招聘單位同意,須由報考人員畢業院校開具說明,認定所學的專業屬於職位要求的專業類,或認定所學的專業名稱雖與職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不同,但課程基本相同,屬同一專業,並附本人所學課程成績單,在資格復審時一並提供審核。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應聘人員年齡為18周歲以上(2003年4月25日以前出生);
6.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2021年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簡表》。

『陸』 進事業單位要什麼條件

教師編制考試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3、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含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且參加2015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在2015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師資格證書。

4、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注意:教師編制考試需要相對應專業的教師資格證書才可以參加。

教師有無編制區別:

1、有編制可以調動,有相應的職稱工資並可以晉升,退休後享受相應的社保和職業年金。

2、無編制的學校教師往往屬於臨聘人員,無法晉升,無法調動,即你只屬於某一學校臨聘人員(俗稱代課老師),往往也無職稱,更無職稱工資(非在編有職稱也常無法聘任)。

退休後按照與當初所在單位簽訂的合同處理。在私立學校中,因學校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必須幫其工作人員繳交社保,所以退休後一般享受社保待遇。在公辦學校中的臨聘人員,因為財政困難等原因,一般不幫其繳交社保或者只繳交部分如工傷保險。

一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體分為在編和非在編人員(在編人員指取得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手續人員,非在編人員就是無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手續的人員,如: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就象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系,這些工作人員通常稱為臨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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