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時候的資格復審主要審查哪些
一、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資格復審主要是要審核報考時所提供的各項信息是否符合報考崗位的要求。
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資格審查需要以下資料:
1.表格:報名登記表、報名推薦表等;
2.證件:准考證、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外語等級證或成績單、職業資格證書等;
3.證明:同意報考證明、工作證明、學歷學位證明、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離職證明、待業證明等;
4.照片:免冠彩照;
5.其他:「大學生村官」項目人員提供由縣級及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復印件;「三支一扶」計劃項目人員提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復印件;「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項目人員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復印件。
⑵ 離職證明用來做什麼
1、離職證明的用途有哪些?
第一、通過離職證明,可以證明自己已經與用人單位解除了相關的合同;
第二、通過離職證明,能夠清楚的證明自己是按照正常的手續離職的;
第三、當擁有了離職證明之後,足以說明本人已經屬於自由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 申請失業金,或者向有關單位發出應聘的請求;
第四、在辦理一些轉移手續的時候,也會用到離職證明,比如公積金、社保、人事關 系,都需要本人提供相關的離職證明才能夠完成這些方面的轉移。
2、離職證明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
第一、在開離職證明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離職證明的格式;
第二、在出示離職證明的時候,一定要出示蓋了鮮章的證明,對於這點,足以說明,那 些復印件是無效的;
第三、關於離職證明中的章,一定要單位的公章,並且章的形狀為圓形,若是方形的 話,在蓋完章之後,要讓原單位,進行重辦。
⑶ 公司要離職證明幹嘛
法律分析:公司要離職證明主要是看勞動者有沒有與原來的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及在原來公司的任職以及表現。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這也引發了勞動者再次就業應持有離職證明書、原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書的社會議論和呼聲。借鑒國際經驗,為維護勞動力市場秩序和勞動者的權益,本法明確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法定義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雇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
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⑷ 公司要離職證明干什麼
離職證明的用處是:可以在入職下一家公司時作為已經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當擁有了離職證明之後,說明本人已經失去勞動關系,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申請失業金。在辦理一些社保轉移等手續的時候,也會用到離職證明。⑸ 離職證明幹嘛的
法律分析:離職證明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以前工作的公司的工作是否正常。一些公司因為擔心求職者在上一家公司留下了不好的現象,所以要求提供辭職證明。如果被前公司開除或辭退的話,將不會開立證明的。新單位擔心和原單位有未完成的涉及勞動關系的業務。如果錄用了還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新的用人單位是要承擔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⑹ 事業單位入職要離職證明嗎
法律分析:入職是否需要提供離職證明通常是由用人單位來決定的,有的單位在入職時需要提供離職證明,但有的單位則不需要。通常單位要求離職證明是為了避免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⑺ 事業單位政審一定要原工作經歷表現證明嗎,有合同和離職證明不行嗎
不行。
勞動合同和離職證明只能證明此前的勞動關系建立和解除(終止),不能反映以往的經歷和表現,審查機構要求原工作單位提供相關證明的要求是合理的。您可以找原工作單位協商,幫您出具相關書面材料,以利於您通過政審。
如果是在私企工作,人事關系和檔案是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代理的,可以找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幫助出具相關證明,或者在人事檔案的履歷表在詳細填寫經歷和評價。
(7)事業單位資格審查需要離職證明干什麼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政審的流程:
一、考生填寫《考生情況登記表》
確定自己進入了考察,考生要向招考單位提交網上下載的《考生情況登記表》,表格中,需要如實填寫本人思想政治、學習、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況,及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方面的內容,便於政審人員考察了解。
二、考察小組對考生進行組織考察
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地方有關政府的人事、組織部門,派兩人以上的一個考察小組,到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召集同事(同學),領導(老師)等有關人員,以及考生本人,進行座談或個別面談的方式。通過與人交談,來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現實情況,並聽取大家對考核對象的意見。
對應屆畢業生的考察,要聽取所在院校班系、畢業分配辦公室等意見,查看學生檔案,還會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員的單位或街道,了解他們的現實表現及歷史情況,通過查檔,了解社會關系是否清楚。
對社會其他人員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會等了解情況,查閱考生檔案,並由其所在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個人表現的證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員有無違法犯罪情況,了解清楚有無海外關系,由派出所出具證明意見。
三、審核考察結果和寫出考察報告
考察結束後,考核小組會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最後由考核工作班子審核,再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
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決定是否錄用。公務員招考的考察和政審期一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審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
事業單位政審考核流程:
1、組織准備。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
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核。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⑻ 過了事業單位面試,可是我已經工作了,面試的時候需要有離職證明嗎
需要的。需要原單位的離職證明,加蓋單位的章。
還有就是,你的檔案,你自己要知道放在哪兒,是在現在的單位,還是在所在市的人才中心,還是在原來上大學的那個城市的人才中心,到時候政審的時候,需要調檔。
有的單位,辦理新員工入職的時候,需要提供上一個單位的離職證明;但是,有的單位,其入職表格中會有一欄,「如本人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本人保證所填寫內容屬實,否則一切後果自己承擔」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