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你好,請問事業單位工齡滿15年辭職後可享受什麼待遇
根據我國勞動法要求,職工要繳交滿15年之後就可以在退休的年紀領取養老金了,就是一個正常的退休待遇,沒有什麼特別的。
② 事業單位辭職工齡清零嗎
法律分析:不會。工齡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本企業工齡(通稱連續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單位或若干個單位工作,按規定前後可以連續或合並計算的工作時間,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條 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③ 事業單位工齡有什麼用
工齡問題目前是一個討論中問題,目前為止,如果不是在事業單位,工齡基本上沒什麼用途,因為過去的養老是和工齡掛鉤,現在的卻是和實際繳納標准掛鉤。可是可以看出,我國針對勞動者權益近幾年來一直在不斷改善,比如說對年假天數的決定就和工齡掛鉤,以後很可能還會有更多政策出台,所以對工齡的爭取還是有益無害的
④ 事業單位辭職工齡清零嗎
你好!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第10條規定:「辭職人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重新錄用,辭職前和錄用後的工齡合並計算。」該規定第13條規定:「辭職應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不得擅自離職,對擅自離職人員,要進行批評教育,並分別不同情況妥善處理。
符合本規定第五條、第七條可以辭職或經批准允許辭職的,要補辦辭職手續。其餘的要動員返回。對拒不返回和拒不補辦手續的,按自動離職處理,以後被其他單位錄用,工齡從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
因此,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的職工經依法辭職後被其他全民所有制單位錄用其工齡應當合並計算,但職工被按自動離職處理時,該職工再次被全民所有制單位錄用後其工齡應當從再次被錄用之日起重新計算
⑤ 事業單位自動離職退休算工齡嗎
法律分析:自動離職後不算工齡的。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作為除名職工計算連續工齡的起始時間。除名前的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其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應從各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⑥ 事業單位辭退工齡怎麼算
法律分析:由於違反勞動紀律受到除名處理的職工,除名前的連續工齡與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職工受開除處分的,仍按現行規定辦理。開除是單位對職工的最高行政處分,如果其行為構成犯罪的,司法部門還要給予刑事處罰。按規定,被開除、被判刑人員其工齡只能從再次參加工作或刑滿釋放參加工作後重新計算,以前的工齡包括軍齡都一律取消。而除名不是行政處分,而是單位內部管理職工的必備手續,僅僅是把由於一般原因不在本單位工作的人員的名字,從職工名冊中除去;對自動離職的職工,單位同樣會把他們的名字從職工名冊中除去。所以,對於因違反勞動紀律被單位除名的職工和自動離職的職工,工齡計算辦法應該是一致的,即:如果他們被單位除名之前沒有受過開除處分,被除名前的工齡,可以和重新就業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如果在被單位除名前曾經受過開除處分,他們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就只能從受開除處分或刑滿釋放再次參加工作後重新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⑦ 事業單位工齡有什麼作用
事業單位的工齡計算
1、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
2、合並計演算法,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
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工齡會影響我們很多福利待遇:
1、工資。
在一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中,以及部分民營企業中部分津貼、補貼會受工齡差異的影響。
2、病假工資。(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
休6個月內,企業按以下標准支付工資:
連續工齡<2年,按本人工資60%計發;
2年≤連續工齡<4年,按本人工資70%計發;
4年≤連續工齡<6年,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6年≤連續工齡<8年,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連續工齡≥8年,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休6個月以上,企業按一下標准支付疾病救濟費:
連續工齡<1年,按本人工資40%計發;
1年≤連續工齡<3年,按本人工資50%計發;
連續工齡≥3年,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3、養老金
工齡是計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工齡越長,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4、對部分勞動者的特殊保護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的原因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5、出境地定居離職費
根據有關政策規定,獲准出境定居的在職職工,並辦理有關離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終結養老保險關系等手續,原工作單位可發給其一次性的離職費。
⑧ 事業單位自動離職後算工齡嗎
職工在事業單位自動離職後的未工作時間不算工齡。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來會算工齡,或者工齡也可按照繳納社保的時間來開始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三十八條
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三條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⑨ 你好,請問事業單位工齡滿15年辭職後可享受什麼待遇
事業單位的如果辭職享受的待遇是:
1、如果辭職仍然可以享受養老保險,但是要交滿十五年。
2、如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辭職後自主創業的情況,政府還有一項福利政策,即原事業單位可以給辭職人員發放辭職補償金。該補償金是按照員工基本工資的標准來發放,領取時間不超過24個月。但如果在編人員辭職後領取了這份辭職補償金,日後若是再進入事業單位工作,原先工齡自此作廢,不可累計。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9)事業單位辭職工齡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從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除非用人單位有不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等等違法行為以外,不具有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權利。用人單位自願發放的除外。
本決定公布前已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繼續履行至期限屆滿,但是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不符合本決定關於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的規定的,應當依照本決定進行調整。
本決定施行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單位,應當在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內依法取得行政許可並辦理公司變更登記,方可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