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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僱工多久必須簽訂合同

發布時間:2022-02-24 18:50:05

『壹』 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多少年

一般不得低於3年。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貳』 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期限是多長

試用期的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確定。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的,不得超過6個月。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期限只需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叄』 事業單位招聘的臨時工用多久後一定要簽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合同工屬於勞動合同關系,正式工屬於事業單位聘用關系。

『肆』 事業單位合同制一般簽訂多久

你好,事業單位的合同制一般簽訂三年或五年,具體要根據單位的要求,進行簽訂

『伍』 參加工作多長時間內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最普遍的介紹:勞動合同問題

特點是什麼:時間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參加勞動時,就簽訂勞動合同。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不過有試用期,工資80%

『陸』 勞動法規定上班多久必須簽勞動合同,必須買保險

入職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書面的勞動合同並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廈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柒』 勞動法規定員工入職多久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當自入職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也就是說入職一個月內不簽合同的,你可以申請仲裁支付給你從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當然公司一般也不會再用你了

『捌』 上班多久必須簽勞動合同

工作後一個月內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一般具有以下條款: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不可推卸的法定義務。若用人單位未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就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時間部分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作為賠償,雙倍工資雖然字面意思為工資,實質上是比照工資標准計算的賠償,其性質是賠償金。由於用人單位在日常工作中已經支付給勞動者一倍工資,這一部分應該扣除,雙倍工資計算應以應發工資為基數,包括提成、獎金、津貼和補貼等,並不得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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