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路局改制後會怎麼樣
公路局改制不會有太大的變化,我就是縣公路分局的。一般改革的方向是向二個方向,一個是路政部門會向行政執法單位靠,一個是養護會走向市場化。但不管怎樣改,都不會差,畢竟公路是基礎設施行業,每天都與老百姓打交道。至於編制,倒是不要去太在意了,只要效益好,什麼編制都一個樣。
⑵ 山西公路局改革方案出來了嗎2022
沒出來呢。
山西省公路局為省委、省政府設置的部門管理機構,是山西省公路事業的主管部門,是省交通廳管理的副廳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路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規,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公路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公路養護有關技術規章、標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全省干線公路事業單位實行垂直管理。對全省縣鄉公路建設、養護實行業務管理。按照全省公路事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編制全省公路養、建、生產及所屬企業生產年度計劃,經上級批准後,下達組織實施並檢查監督。負責全省干線公路新改建工程、大中修工程、鐵路干擾工程和搶修恢復工程等工程項目的工程測量、設計方案、技術設計文件、預算及其變更的審批,並組織檢查和驗收。
⑶ 公路養護管理體制究竟如何改
一、改革,面臨兩難的處境
現行的養護管理體制是新中國成立後逐漸形成的。在計劃經濟時代,我國公路管理體制經過幾次上上下下,分分合合。公路養護開始採取由公路部門設立的道班專職養路和半脫產的農民代表工養護結合的體制,後來過渡到以公路部門設立的道班養路為主。公路養護部門作為公路管理機構的附屬單位,養護生產按計劃作業,養路工人作為國家的專業工人和其他國營企業的工人一樣,被國家「統包」下來。
不過否認的是,在當時的情況下,廣大養路工人以「主人翁」的身份投入到工作中,這種體制對提高公路的通行能力,改善路況直到了巨大的作用。但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特別是正式加入WTO後,傳統的養護管理體制的弊端日益凸顯。這些弊端主要有:一是因為公路養護部門是事業單位,實行的是單一主體的統包機制,生產靠計劃,經費按人頭,大鍋飯嚴重,使公路隊伍的市場意識和競爭意識嚴重缺乏,「等、靠、要」思想嚴重。二是隨著各地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企業下崗工人的增多,作為事業單位公路的養護部門在很多地方成了"香餑餑",成為一些地方實權人物安置關系戶的"熱門單位",導致養護部門普遍人員臃腫、超編嚴重,有限的一點養路費成了人頭費,而養護生產方式仍然原始落後,效率低下。三是各地公路部門大多是建、養、管、征一體,既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職能,又承擔具體的公路養護生產任務,政企、事企不分。公路管理部門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就不能對公路養護實施有效的監督,這也和WTO的一些原則相違背。有人說,公路部門是交通行業計劃經濟遺留的最後壁壘。因此,打破這種和市場經濟不相適應的體制已經成為形勢所迫和大勢所趨。
但改革又是一場艱辛的革命,牽涉到職工利益的調整。特別是公路職工,長期在計劃經濟的「安樂窩」里生存,迎接挑戰和搏擊市場的能力相當弱,再加上公路部門並沒有像有些國有企業面臨破產倒閉的境地,改革還沒有到燃眉之急。所以推行改革可謂困難重重。這些阻力和困難主要有:
第一,缺少政策指導。這些年來,我們國家國企改革轟轟烈烈,而事業單位的改革相對滯後。盡管人事部出台了幾個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但這些意見主要是針對科、教、文、衛等部門,而且主要針對人事制度方面。公路養護體制改革國家並沒有明確的方針政策。交通部部長張春賢在今年的全國交通廳局長會議上指出:「在養護機制改革上,全國不搞一刀切,鼓勵多種實現形式。」這體現了交通部在改革方面慎重的態度,同時也使改革缺少明確政策。改革就像摸著石頭過河,要做到既不使國有資產流失,又能有利於改制企業發展和員工利益的保障,就需要在體制機制上大膽創新。
⑷ 縣交通局下屬事業單位地方公路管理段,今後事業單位改革會是什麼結果
縣級公路管理機構屬於交通事業單位,改革之後,事業單位不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而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目前還新興了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和社會資本舉辦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縣地方公路管理段應該屬於第三類。
(4)事業單位改革公路局如何改擴展閱讀:
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
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此次事業單位改革,把事業單位分為三類,行政類、公益類、自收自支類,行政類轉為機關,公益類保持事業單位編制不變,自收自支類轉為企業。
⑸ 地級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公路局)這個單位怎麼樣
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是由原公路局整合相關職能重新組建而成的公益一類事業機構。
地市級以上公路局原屬行政機關或參公管理事業機構,縣區一級受編制限制,多數設置為參公管理或公益類,實行垂直管理,主要職責是負責轄區高速公路、國省道干線公路的發展規劃、勘測設計、建設施工、監理咨詢、養護路政管理和通行費徵收等任務。2019年3月黨政機構改革,中央自上而下對公路局進行了改革,原屬公路局的路政管理、養護工程管理審批、道路施工設計審批等相關行政職能劃規交通運輸局,公路局突出公路服務職責改事業機構,大體保留了原有科室和職責。人員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根據職能劃轉分流安置,部分轉隸交通運輸局,其餘隨單位改制,保留原有身份和待遇不變。
公路局改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後,總體上保持了原有大部分職能,只是機構性質發生了改變,換湯不換葯,對原有保留身份和待遇的人員沒有太大影響,該有車補的還是有,該職級並行的職級並行。但是對新進入人員來說,由於單位性質在三定方案里已經明確是公益類事業編制,不再是公務員或參公身份將無法像以前老員工那樣享受公務員待遇,在工資和晉升上或多或少會受到影響。這與以前存在著較大不同,必須要注意,其他方面,基本沒有什麼變化,不說也罷。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最大的原則是「精簡高效、權力統一」,交通運輸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也是一樣的。公路局作為交通運輸部門的下屬事業單位,承擔著轄區內公路養護和管理、項目實施和監督職責,是典型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分類改革中,是保留的對象。只不過,配合黨政機構改革,事業單位不允許設立「事業局」,因而各地都將公路局名稱改變,將承擔的行政職能交給了交通運輸局機關承擔,剩下的公益服務職能,改革成了公路發展中心、服務中心之類的名稱,由局改為中心,職能也劃轉掉了管理和監督職能,保留了公益服務、行政支持、輔助類職能。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任務要求2020年底完成,各地在2019年底,都劃定了時間表,要求省市級事業單位改革於2020年3月底前基本到位,縣區級事業單位改革2020年6月底前基本到位。因為疫情影響,這一工作暫緩,時間可能會隨之推移,但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的時間表不會發生改變,只不過提前完成改革任務的計劃有了改變。
具體到交通運輸局下屬的事業單位改革,會將原來垂直管理的公路段、運管局、公路養護站等單位,下放到縣區地方交通運輸部門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內的行政執法職能,交由去年已經組建成立的交通運輸執法大隊負責,實行「局隊合一」,以局機關的名義執法,局長兼任執法隊長,設專職副隊長兩名。執法大隊大概率參公,因而垂直事業單位下放,也大都是願意和執法大隊整合,保留參公性質和身份。事實上,縣區執法大隊人員編制有限,只有6—10名,這么多的垂直機構,連人帶編要和執法大隊整合,顯然不現實。
因而,最終的可能,就是以公路局為主,整合所有的無論是交通運輸部門隸屬管理、還是垂直管理下放的事業機構,統一成立交通運輸服務中心,承擔交通運輸行業的公益服務職能、行政支持與輔助職能,養護等可以由市場代替的職能,全部交由市場,由政府購買服務代替。人員轉隸中,正式職工,極少部分進入執法隊工作,保留參公身份;絕大部分事業人員,無論是參公,還是純事業,包括所有的工勤人員,都會劃轉到這個中心。參公人員如何對待,將來也會有新的具體的措施和實施細則。
說實在的,在經歷2019年事業單位改革後,地級市甚至是省級的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公路局)在職能定位和工作開展方面十分尷尬。說不上很好,也說不上不好,就相當於一個雞肋吧。在裡面的人埋怨挺多,但又不願意出去;在外面的人以為這個單位很好,紛紛找門路想進來,實際上行政職能大大削弱,早已不像原來傳說中那麼「紅火」了。主要是以下原因:
第一,公路管理體制改革後,除貴州等少數省份外,很多省份的地市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公路局)不再垂直管理縣一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公路局)了,原來是人、財、物垂直管理,很多事可以「一竿子插到底」,貫徹落實上級工作要求也很到位。下放改革後,縣一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改由所在的縣(市)黨委、政府管理,人事任免、資金安排、項目計劃等等,都得聽縣里的,地市一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基本是沒有發言權,很多工作落實起來不再像改革前那麼順暢了。很多人不適應,感覺說話沒有以前那麼管用了,失落感很強,這也是不爭的事實。
第二,行政職能調整後,地市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公路局)被劃定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履行公路建設和養護方面的事務性職責。行政職能按照國家機構改革的統一要求,劃轉至同級交通運輸局。縣一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公路局)參照地市一級執行。原來的路政管理和路政執法隊伍劃到交通行政綜合執法支隊了,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公路局)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職能都不復存在。從行政職權方面來說,地市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公路局)被大大削弱,這也讓一些在乎「權力」的人來說,十分不適應。因為原來他們「一句話」就可以解決的問題,被交通運輸局統一管理後,就變成「很難辦」的事了。
第三,單位性質改變後,地市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公路局)的人員身份也將隨之改變。在目前的改革過渡階段,各地都是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機關原來參公管理的人員保留了參公身份,享受《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相關政治、經濟待遇。從長遠來講,從省級、地市級到縣一級的三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公路局)機構、編制、人員性質都會按照體制、職能和單位性質的變化而變化,這也是機構改革的長遠要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必將逐步深入和到位。
基於以上情況,對於想進地市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公路局)工作的年輕人來說,可以適當參考。目前基本是原來參公身份的人員,享受公務員的待遇;目前是事業編制性質的人員,享受事業單位的待遇。至於何時「並軌」,有待國家關於公路部門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我們這里3月底要改制到位,交通執法已成立執法大隊,市級公路局改為發展中心,隸屬市政府管理的一級事業單位,縣級改為分中心直屬管理。
原來是事業單位,最早屬交通部管,後改名為交通運輸部。今年要把能創收的事業單位改為企業,不在編制內,已經正在實施,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可能正是屬於改制類。但是,不管怎樣改制,這個單位屬於好的門類,不愁飯吃。
好單位!上班具有熱鬧繁華的城市,也有鳥語花香的鄉村,是個較鬆散的單位,不會使人成年累月長駐一地方心生怨氣,不過遇到特殊的事或者惡劣天氣時可能要一呼即到噢,要有應急的思想准備。
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光要職能,不要人,那麼原來在公路局的路政人員咋辦?在我們山東最落後的這個地方,公路局路政人員沒有財政編制,如果劃轉到交通局綜合執法大隊,那麼工資就得相應的減少很多,這個合理嗎?如果不去綜合執法大隊,留在原公路局,以後也得事企分開,保留的事業單位名額非常少,去不了事業單位的,都有可能劃轉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成為企業身份,工資將沒有保障,特別是退休後的工資可能會更低。這一系列的改革,對四十多歲以上五十五歲以下的人是個考驗。我們為公路貢獻了青春年華,到最後還是沒有著落,該何去何從?
這個單位在很多地方都是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2020年改革中一般會轉企,地級市的這個單位盈利能力還可以,在自收自支里屬於還可以。
不能簡單用好與不好評價——以山東的地級市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為例。
一、目前山東省的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1、目前山東省市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情況。 從省級層面到地市級層面,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屬於事業單位,類別上大都屬於公益一類,也有個別是二類。省級層面有山東省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山東省交通運輸廳公路局),地市級層面各個市都有市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各地市級公路局),省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及地市中心從行政上無直接隸屬關系,但有行業指導、業務指導等關系;各地市公路中心屬地管理,行政管理由各地方政府管理(基本都是各地市的交通運輸局管理)。
2、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的 歷史 沿革。 目前山東各地市的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都是有以前的市公路局改革並更名後的產物。原山東各地市級公路局大都於90年代從各地市交通委分家後獨立的,一般為處級事業單位。2009年以前,原各地市交通委(交通局)主要職能為交通規劃、運管、駕培以及縣鄉道建設管理、超限超載路政執法管理;原各地市公路局主要職能為各高速公路途徑地管理、養路費征稽、國省道公路建設、養護與路政執法管理。2009年費改稅改革後,養路費取消,原公路局養路費征稽職能取消;2015年,省屬國企齊魯高速集團成立,原屬於各地市屬地管理的高速公路管理許可權劃歸齊魯高速發展集團,各地市公路局高速公路管理職能取消;同時2015年左右,事業單位改革,原各地市公路局原生產經營性事業單位大多劃轉改製成為市屬國企,各地市公路局屬於純事業單位再無附屬生產企業;2019年,各地市公路局改革更名為市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原路政執法職能取消,而且部分地市公路中心劃歸市級交通運輸局管理,部分仍然獨立,大多主要職能為國省道公路建設規劃、管理與公路養護管理職能。
二、關於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好不好
1、優點方面: 一是單位較為穩定。因為單位性質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負責國省道公路規劃與建設、養護管理,有公路存在的一天,就有該單位負責管理;二是工資福利穩定。純公益一類的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大多屬於陽光工資、財政工資,並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福利待遇,可以說旱澇保收;三是收入較為穩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目前工資與職稱掛鉤,有工程、經濟、審計、人力資源、檔案、政工等系列職稱,一般剛參加工作為助理級別,大多工資為扣除五險一金後3000左右。三年以後可參評中級職稱,聘用後一般拿到手4000-5000左右。中級三到五年後可參評高級職稱,聘用後一般6000-7000左右。高級後還可參評教授級高級,一般聘用後10000以上。另外,各單位大多還有文明單位獎、績效考核獎等等,各單位情況不同每年累計2-5萬左右。
2、缺點方面:目前各地市級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隊伍絕大多數比較老化,經過歷次改革後,原先沒有事業編制的以後參加工作晚一些的,大多數都劃轉到成立的國企去了,留下的多數年齡較大,學歷層次較低。目前是逢進必考,得參加事業單位考試,如果你考到裡面,想快速晉升的前景不是很大。因為事業單位的編制是自然消化,一個蘿卜一個坑,基本上都是遵照老的退休後新的才能遞補的原則;同時,因為現在的公路中心對比公務員的行政編,還是有差距的,目前山東絕大多數地市級公路中心沒有與公務員一樣的車補、優惠性質的購房等,這一塊差別還是挺厲害的。
總之,如果你習慣安逸、追求穩定,同時對於事業發展進取心不是太強,這個單位是個不錯的單位;如果你有強烈進取心,而且能力突出,這個單位不太適合,建議創業或者大企業、上市公司等;如果想追求穩定並工資高一些,也可以去國企但相對忙一些;如果想走仕途,還是努力考公吧。
我是如水,我來回答。
在說公路事業發展中心之前,我想先說說這個單位的發展 歷史 ,這樣有助於更好的解釋這個單位到底如何。
各地公路部門的發展與機構改革大有不同,現在以 福建公路部門 為例 。
一、公路局與交通局的區別
我相信很多人對公路局、交通局這兩個部門肯定分不清楚,以為是一個單位,其實不是的。簡單來說就是公路局的職能是承擔國省干線公路的養護工作,交通局的職能是國省干線公路的建設、縣鄉道的養護管理、地方海事、客運管理、計程車管理等,說白了就是交通局是地方交通的主管部門,公路局只是交通局的一個下屬二級局。
二、公路局的發展之路
最早各地公路局是省管部門,直屬於省公路局,各地叫工區,比如福建省公路局**工區,財政屬省財政核撥。各地稽徵所都屬於公路部門,負責公路養護以及養路費的徵收。
後來許可權下放,稽徵所分離,公路部門改為福建省**市公路**分局。緊接著為捋順地方財權事權把福建省也去了,直接改為**市公路**分局,但機構性質不變。
隨著國家全面開始機構改革,事業單位也踏上改革之路。公路局在改革中把承擔行政職能的路政劃分到地方交通綜合執法大隊,至此公路局不再有執法權,僅剩養護職能,名字也順應改為「**市公路養護中心**分中心」。機構性質為事業單位公益一類,屬於省財政核撥事業單位。
但自從改成這個名字之後,單位的 社會 地位也直線下降,很多人以為這個單位都是要上路幹活的養護部門。這就導致每年的招考無人報考,給單位的人才儲備造成相當大的困難。
可能是出於公路部門長遠發展考慮,決策層才又把公路養護中心改成「**公路事業發展中心」,性質仍為省財政核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三、公路事業發展中心部門待遇怎麼樣?
實話實說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屬於條管部門,省財政核撥,工資待遇比縣直部門要好一些。由於不靠當地財政,只要有發放獎勵的政策,一般都會及時發放,不會像縣直部門那樣延遲發放。
但唯一的缺點是,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屬於條管部門相對封閉,人員流動較少,單位內部人員無法流動到外單位,外單位人員也難以進入本單位。
總的來說就是,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在同一地方的事業單位中還是有較大的競爭力的。如果你想考公路事業發展中心,絕對可以!
⑹ 縣級交通局下屬公路管理站在這輪事業單位改革中會怎麼分類
公路局負責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同時承擔公路涉路許可等行政職能、公路路政執法職能和公路養護公益職能,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的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改革和整合組建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隊伍均涉及公路局,改革後公路局人員和職能會一分為三。
縣級公路局負責農村道路施工管理、路政管理、維護保養,市直轄公路局,負責同樣的工作,不過是縣級以上道路,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換一種說法,縣級公路局負責的是縣政府投資項目的維護管理,市直轄公路局負責的是市級以上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維護工作。
(6)事業單位改革公路局如何改擴展閱讀:
職責:
1、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企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系統財政收支預算的編制。指導並監督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預算和財務管理,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的管理、交通專項資金、建設資金和事業發展資金的管理與使用,負責行業內部審計。
2、負責全市交通科技教育的發展和管理,制定中長期科技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組織科研技術開發,歸口管理交通工業產品的論證和質量監督。
3、指導全市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思想建設,組織指導人才教育、培訓、交流和使用工作。
⑺ 請問交通廳的下屬事業單位公路局怎麼樣呢
2020年還有哪個省還有公路局嗎?據我了解,2018年底起大部分省級公路局已經改革完畢。一般公路局所屬路政總隊和高速公路總隊合並成立交通行政執法監督局,剝離行政職能的公路局改為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基層改革最遲2020年底改革完畢,以江南縣級市為例,8月份城管、交管所等將逐步轉隸鄉鎮綜合執法局。大方向看未來交通行政執法將被大綜合模式合並,至於公路發展中心我預測很多很多年後將成為企業性質。
目前來說原各省公路局部分領導和人員是行政編制,大部分是事業編,單位性質是全額事業單位。不過你問的是過去式,基本沒什麼意義。如果什麼省還有公路局,那麼也必將面臨改革中。以後的以後行政執法基本是行政編,不會再有事業編,當然目前相當長階段肯定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至於收入各省差距太大,如果你是准備報考的新人,不建議你報考公路局。畢竟是一個面臨改革的部門,當然你爸是李剛沒問題[捂臉]
公路管理局作為交通運輸局部門管理單位,已經成為 歷史 ,被公路服務中心所替代(改革後事業單位名稱不再有局、管理、監督等字眼,但有的地方只是去掉管理二子,依然為公路局)。
原來負責公路管理、養護至少有三股勢力,包括管理養護農村公路的地方道路管理站,管理養護國道省道的市公路局縣區公路段,管理養護高速公路的高速集團,基本是路權是誰的就由誰管理養護,所以各級公路局人員身份也很復雜,有參公的(省市公路局機關工作人員),有全額事業和差額、自收自支事業的(縣公路段和地方道路管理站),還有企業性質的工作人員(高速),這給公路局改革帶來了很大的阻力。
目前公路系統改革還是遵循穩定、和諧總基調,將承擔規劃、監督、管理職能和參公身份工作人員一並劃到交通運輸局,將剩餘服務、養護等職能和事業人員劃到新成立的公路服務中心。其路政執法人員和運政執法人員合並,組交通運輸成綜合執法隊,參照公務員管理。
公路服務中心作為交通運輸廳下屬事業單位今非昔比,一般為副廳級全額事業單位,待遇上要比公務員年收入少30000元以上,晉升上也沒有任何優勢,職稱評審相比以前更輕松,總之一句話沒有以前強勢了。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歡迎大家討論留言!
筆者工作單位隔壁就是原公路局,與他們單位的人比較熟悉,對他們單位還算了解。
(一)公路局的 歷史 與現狀提問者的問題核心是公路局。其實地級市公路局,自2019年後就成為 歷史 了。2019年,根據國家統一改革, 地級市公路局改為市公路事務中心,業務上受省公路事務中心指導,但行政上歸口市交通運輸局管理,由原來的公務員行政單位調整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有的地方為參公編,有的地方為事業編)。
(二)公路事務中心職能市級公路事務中心依據《公路法》,負責轄區內國省道公路的建設、養護及工程質量安全、造價等相關技術性、事務性工作。
(三)公路事務中心機構設置以某一地級市為例。
市公路事務中心設12個內設正科級機構:辦公室、總工程師辦公室、養護管理科、基本建設科、計劃科、財審科、綜合事務科、安全生產科、 科技 教育科、人事科、工程造價科、工程質量科。事業編制XX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正職XX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XX名。
下轄垂直管理X個縣(市、區)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市XX公路事務中心,均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正科級。上述縣(市、區)級公路事務中心設5個內設機構,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四)工資福利怎麼樣公路事務中心要麼是參公編,要麼公益一類全額事業編。如果是參公編,工資福利待遇參照當地公務員工資待遇,如果是全額一類事業編,工資待遇大概為當地公務員的0.9倍。至於具體數額,每個省不一樣,每個地級市不一樣,每個縣區也不一樣,總的來說,沿海地區高一些,中部稍好一些,東北、西部稍微低一些。
(五)上升空間怎麼樣①公路事務中心下設12個正科級科室,比很多政府組成部門的科室還多, 從一個側面說明公路事務中心比較重要。 ②公路事務中心公路建設、養護及工程質量安全、造價等相關工作。公路建設,是大項工程,領導關注,群眾關注,是一個地方的大額資金支出。 從這點看出,公路事務中心非常重要。 ③公路事務中心垂直管理的下屬單位眾多,如果你到了市級中心,完全可以很輕松的干到正科級,即使當不了機關科長, 也可以到下屬單位當個主任,隨便超過很多市級公務員,哪些縣鄉級公務員更不在話下。 因此,公路事務中心上升空間非常好。
綜上,公路事務中心(公路局)職能重要,掌管重大工程,工資福利較好,晉升空間較大,算是個好單位。唯一有所顧忌的是,有的人在意他是參公或事業單位。如果是參公單位,在本地與公務員完全一樣,可以相互調動。如果是事業單位,由於提拔晉升快,也是可以接受的。
歡迎留言,謝謝關注。
全國公路系統的改革,在2018年啟動的黨政機構改革中,基本上已經全部完成。省級層面的公路局,主體行政執法職責比如國省干線的管理和征費等收歸交通廳,作為交通廳內設機構職能,其餘職能保留隨單位改制為公路事業發展中心,作為交通廳下轄的二層公益類事業機構,行使公路規劃、建設和養護等職責,更多突出公益服務職責,而不是行政執法。今後,不再單獨設置類似的「事業局」,
在機構性質上,公路局原來具有一定的行政執法職責,一般都審批為參公機構。剝離行政執法職責改為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後,公路局失去了參公依據,一律改為了公益類,人員隨職能轉隸分流安置。原參公性質的繼續保留身份和待遇不變,逐步消化過渡,新錄用人員全部按照新三定使用普通事業編制,不再參公,也就是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來處理。單位的級別,原來省級公路局基本上都是副廳設置,很多甚至是正廳,改為中心後多數調整為正處級,列入了公益一類管理范疇,繼續保持省、市、縣三級垂直管理體制。極少數設置為公益二類。
改革後的公路事業發展中心在優化結構後,主要突出了兩個方面特點:一是更加註重公益服務職能,聚焦公路養護主業;二是更加市場化,比如下轄的縣級公路養護中心,很多都採取了市場化的方式處理,利用市場配置資源服務公路建設和養護,有效提升了公路養護和管理水平。
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省級公路局改為了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行政職責也歸並到省交通廳,可因為人手等方面的問題,實際上目前階段多半時間還是原班人馬在幹活,和之前並沒有太大區別。要徹底理順,恐怕還需要一定的時間。
公路局,原來是交通運輸部門的下屬事業單位,屬於公益一類,有的是純事業單位,有的是參公管理。這其中,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居多。公路局成立晚,參公也是後來單獨審批的,因而各地都不一樣,能不能審批參公,完全看當地參公單位比例,和省公務員管理機構的審批。公路局承擔部分行政職能,尤其是行政執法與監督職能,因而參公管理,也是有依據,且理所應當的。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行政類」事業單位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黨政部門承擔,事業單位將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將來也不再新成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因而公路局就只能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運輸局,不具備參公管理的依據了。
2018年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不允許再成立和存在「事業局」,即事業單位不能再稱「局」。緊接著行政執法機構改革,明確要求成立農業農村、文化 旅遊 、交通運輸、生態環境和市場監管「五領域」執法隊伍,原公路局承擔的行政執法職能,也就劃轉到新成立的交通運輸執法隊中。這樣一來,經過新一輪改革,公路局承擔的行政職能、行政執法職能被劃轉出去,也沒有了收費職能,只保留公益服務職能,被劃分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目前為止,黨政機構改革已經結束,行政執法改革也結束,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也結束了,就剩下公益類事業單位改革了。公路局一分為三,部分人員「連人帶編」,隨行政職能劃轉到交通運輸機關,成為公務員。同樣,部分人員「連人帶編」,隨行政執法職能,劃轉到新成立的「交通運輸執法隊」,和運管局、公路段、征稽站等,整合成立為行政執法機構,重新審批參公管理,將來還有可能整合到機關,成為公務員崗位。其他的公益服務職能,最終整合成立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為事業單位,這一工作將於明年全面完成。
廳下屬的當然是省級了,日子好混,職稱和職務都有較大的空間。不管怎麼改革,名稱或者身份全國各地都不大一樣了,但大多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相當於廳里的無行政審批權的服務機構了。
公路局很好。
公路局已經改革得差不多了,省級公路局改為了公路事業發展中心,行政職責歸並到省交通廳,以後公路局將沒有行政執法的權力。原來的參公單位變成事業單位編制,新進人員將不能再有車補等公務員專屬福利,待遇之類的大概率比不上之前。其他的不會大變,還是很不錯的單位。
公路局現在已經改為公路發展服務中心了,屬於事業單位,如果是省市級的還好工資待遇不錯,升遷空間不大,如果是縣區級的公路單位沒有任何優勢。
⑻ 2015年事業單位改革縣級公路局(路政)怎麼改革
路政目前的收費主要是路產補償費,這個收費項目不同於收費站收過路費那樣來源穩定,這個路產補償費是碰到就有,沒有就沒有,極不穩定,靠返回款彌補經費使用不足本身就是違背了路政管理的宗旨。路政管理的宗旨是「保護路產,維護路權」,而現在是一部分的使用經費需要從返回款開支,作為現實中的路政管理機構倒不是希望公路設施完好暢通,而是希望損壞公路的案件越多越好,因為這樣就能收更多的錢來維持自身的生存!當前,高速公路的發展已經逐漸取代國省道的公路,路政執法本來就弱勢,收不到錢了,悲哀哦!所以,我們國省道的路政執法隊伍在改革中到底何去何從?改革還在進行,毋須言辭過早。改革的結果應該有二:作為參公管理對象?要不就是每天簽個到,混個日子嘍!悲哀!(一粒銅豌豆)
⑼ 公路養護改革人員安置
事業單位改革,要求「妥善安置職工,不能簡單推向社會」。因此,原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會隨管理和公益服務職能,分流整合到交通運輸局下屬其他事業單位,合同制管理人員隨企改制,在新成立的企業重新就業,或者按《勞動合同法》規定領取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
原公路養護單位為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的,或者使用的自收自支類編制,都將於2019年6月底前整改結束,撤銷地方政府設置的備案制編制,確實需要保留的,使用全額事業編制替代。
改革過程中,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門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⑽ 雲南省公路局下屬公路管理總段事業單位改革後會變為企業還是行政
雲南省公路局下屬公路管理總段是公益服務類機構,一般會改制為公益性事業單位,當然還要看省委的決定。
公路管理機構性質是屬於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有的性質屬於受委託執法的全民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一、是先將現有的事業單位性質確定下來共分三類:行政執法類、公益服務類、經營類事業單位。
二、是根據分類情況,制定不同的改革方案:
1、是成立行政單位,或是劃歸到某行政單位成為其內設科室;
2、是公益類服務類機構還是成為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
3、是經營類事業單位全部轉企成立公司。
三、是查看公路管理機構的職能(沒有修路業務的前提下),多數職能為公益服務類,少數職能為行政執法類,所以有可能將行政執法類職能劃轉出去,成立一個真正的公益性事業單位。
(10)事業單位改革公路局如何改擴展閱讀
公路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公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市公路發展戰略、規劃、規章和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公路交通規劃及現有公路技術改造方案,負責全市國道、省道及重要縣道的建設、養護和管理,並對全市縣、鄉公路建設、養護進行業務技術指導。
(三)負責編制公路建設、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市公路和橋梁工程的驗收工作。
(五)制定公路科技政策和規范,負責公路科學技術研究和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運用。
(六)負責對公路汽車渡口、收費站進行統一管理和公路通行費、過渡費等規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
(七)負責全市路政管理和路政執法,保護路產路權。規劃、審批和管理公路兩側各種構造物和廣告、宣傳等設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審批公路沿線的各種建築設施。
(八)承擔公路、橋梁工程的勘察、設計、監理和施工業務。
(九)負責國防公路戰備工作。
(十)開展公路建設融資和國際交通合作及涉外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黨的建設、干職工隊伍建設和勞動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本局下屬各單位。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