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基本工資包括哪些部分
事業單位基本工資包括以下部分: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勞動收入不屬於工資范圍的情形是什麼
1、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工作服、解毒劑等;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等。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四條
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B. 事業單位工資構成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資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構成。1、基本工資有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每個崗位等級和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2、績效工資: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3、津貼補貼有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補貼。 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C. 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工資包括哪些
1、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2、薪級工資: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設置65個薪級,工人設置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基本工資制度。其中,企業可自主選擇基本工資制度,國家規定的示範性企業基本工資制度是崗位技能工資制;
國家機關必須對職員、工人分別實行職務級別工資制、崗位技術等級工資制或崗位工資制;全額撥款和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必須實行等級工資加津貼制,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有條件的可實行企業基本工資制度。
D. 事業單位工資構成
一是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兩項,全國實行統一標准;
二是國家統一規定津貼補貼,主要包括地區津貼和事業單位特殊崗位津貼,全國實行統一標准;
三是績效工資,包括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事業單位原發放的年終一次性獎金納入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總量由同級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核定,單位在核定總量內自主分配;
四是改革性補貼。
E.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津貼補貼,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