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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正式工改革後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3-01-05 10:30:35

『壹』 自籌自支事業單位改革後事業編制怎麼辦

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或者與有關部門職能和機構進行整合。

做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的人員過渡工作。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或者與有關部門職能和機構進行整合,人員需要過渡為公務員,必須根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嚴格按照任職條件和規定程序錄用、轉任和調任人員,做好過渡工作。

根據事業單位分類實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實行以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的,實行公務員制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1)事業編制正式工改革後怎麼辦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相關要求規定:

1、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爭議處理制度建設,健全人事爭議處理機制,公平公正、及時有效地處理人事爭議,維護單位和工作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

2、探索調解的有效方式,鼓勵通過調解解決人事爭議。加強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加大人事爭議案件處理力度,做好人事爭議仲裁與司法的銜接。

3、建立健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辦法,制定申訴規則,規范復核、申訴的受理和辦案程序。

『貳』 事業單位改革後工作人員該怎麼辦

根據過往的經驗,一般都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首先,這些會根據每個員工的能力,還有過往的經驗,進行不同的安排,比如老齡員工可能會提前退休,能力不足的員工會被辭退。

最近這幾年事業單位改為企業制,很多有編制的人員變成了普通的幹部和企業人員,並且在這些改組改制的過程下工作究竟該如何走向也是一個大問題,根據以前買斷工齡的經驗來看,很大部分企制,具體的政策得看公司的類型和當地的批文,無論怎樣變動,下屬的機構和工作的內容性質肯定是會發生變動的,並且有部分員工會因為工作能力不足,或者是崗位的撤銷而失去原來的崗位和原有的職業。

『叄』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轉企單位或撤並單位人員會怎樣安置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有兩個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質,二是改制為企業。

改制後人員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業單位屬性的,其人員保持原狀不變。

2、改制為企業的,其人員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統編制人員,包含辦理人員、專技人員、工勤人員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齡滿二十五年以上的事業單位人員,在改制過程中可懇求提早退休;或許得了嚴重大年夜疾病的人員,其疾病類型在法則的病休范圍內的,可以懇求提早病休。其它當然不符合前提,但距離退休年事較近的人員,異常也能夠破格懇求。

C、自立擇業。主要對單位內的合同工、臨時工、人事代辦代理等臨時用工,在改制過程中,辨別不合狀況,給與照顧補助,由其自立擇業。事業單位系統編制人員也能夠根據本身懇求選擇自立擇業。

(3)事業編制正式工改革後怎麼辦擴展閱讀:

一、事業單位改制手續辦理:

1、改制企業應當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為職工集中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事宜。

2、改制企業在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手續的同時,將一次性向職工付清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及其它各項應當清償的債務,職工拖欠改制企業的債務將相應扣除。

3、凡在規定時間之前與改制企業辦理完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手續的職工,改制企業可每人另行給予一定的獎勵。

4、凡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手續的職工,在規定的時間結束後改制企業將停止一切待遇,同時,改制企業將單方面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停繳各種社會保險及公積金,並將職工的檔案等資料交職工本人戶籍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

日後對本人發生的一切費用,待本人願意辦理手續時,改制企業自應計補償中扣除。

二、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推進轉企改制。周密制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

轉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2、完善過渡政策。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

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肆』 事業單位改革後,工勤人員該何去何從

行政工勤目前的政策是只出不進。原來由行政工勤人員承擔的輔助性工作,比如打字、開車、維修等,現在基本上採用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行政工勤崗位因此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取消是必然。隨著購買服務社會化的進一步加強,各地行政機關已經在嚴格控制行政編制,現有人員隨單位調動、退休等原因,編制隨退隨銷,原則上不再新增。

事業工勤
事業工勤人員目前處於安置退役軍人等方面的需要,暫時不會取消,但在現有政策下,嚴格執行總量控制。現有工勤崗位人員隨著單位的改革會分流安置,大概率會保持編制現狀,一般不會出現編製取消、下崗失業的情況。公安機關二層事業機構工勤編制,基本不會受到改革沖擊,維持現狀幾成定局。這點無須擔心。

政法部門工勤
司法體制改革不管如何改革,作為政法部門的工勤人員個人身份應該不會改變。現在政法專項編制的普通公務員都是凡進必考(領導幹部可以調任),機關工勤人員也不可能過渡為公務員。

中央早有規定政法部門要嚴格控制工勤人員編制,對於超編配備的工勤人員可能會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分情況採取調離政法部門或自然減員等方式解決,應該說來無論如何改,作為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個人利益應該依法得到保障。

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工勤崗位人員受身份限制,有幾點是肯定的:



第一,不能參公。
事業單位因改革需要參公,管理崗和專技崗因為是幹部身份可以參公,工勤崗屬於工人,按規定不允許參公,只能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安置。

第二,不能轉干。
事業工勤人員受工人身份限制,不參加考試無法直接轉換身份變為幹部。但符合條件的,允許轉到專技或管理崗,享受相應的待遇。但轉崗不轉身份,事業工勤人員在人事檔案中的工人身份不會因為轉崗而改變。

第三,不能提拔。
事業工勤人員允許轉崗,享受待遇,但不允許提拔到領導崗位任職。比如縣級事業機構,管理崗條件具備允許提拔到領導班子崗位,而工勤崗位人員肯定不行。

『伍』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原事業編制人員何去何從

關於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原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如何安置的問題,細說起來比較復雜,但就目前政策來看,主要有以下四個安置渠道。

一、通過公務員調任程序進入公務員隊伍

對於部分厭倦了事業單位平平淡淡工作和生活的年輕同志來說,他們會選擇留守,畢竟企業工作具有挑戰性,且福利待遇這塊還是很有吸引力的,所以,這部分工作人員會欣然接受自己身份的轉變(即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變為企業員工),並且選擇以企業人員身份兌現工資待遇和辦理最終的退休手續。

以上便是事業單位改制後,原工作人員的四種主要安置方式。至於選擇哪種方式,需要每一個人根據自身條件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研判,最終選擇一種能夠實現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陸』 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最新辦法

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最新辦法的主要規定是:根據黨政、事業單位改革方案中,對於人員轉隸方面的規定要求,所有涉改人員,如果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可以在人員轉隸階段,申請提前退休,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對所有參改人員均有效,當然也對公立醫院的職工同樣有效。這就是說,在機構改革中,男滿55歲以上,女工人滿45歲,幹部和靈活就業人員滿50歲,都可以提出提前退休。
一、事業單位報考具體要求:
1、申請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調動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書面申請,並提供對方單位商調函;
2、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處,送學校審批;
3、學校審批同意後,所在單位寫現實表現,蓋章後交人事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柒』 事業單位改制後,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編制將如何安排有什麼依據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或者是正在進行的黨政機構改革,明確的是精簡機構、精簡編制和人員,但沒有特定指出,應該對某一年齡階段的正式職工做出如何處理。機構改革中的人員安置,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規的原則,妥善安置,不能一刀切按年齡或者學歷等因素,對某一特定人群提出不公正政策。《機構改革方案》中,對於「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工作夠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員,按照個人意願,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這是分流安置方案中提及的唯一對年齡有所優待的政策措施。

40、50政策,是我國目前正在實行的一種社保補貼政策,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困難群體就業。政策規定:對於女性年滿40歲以上、男性年滿50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 (包括已「農轉非」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以及 沒有 社會 保險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參加國家的4050社保補貼。這一補貼通常申領年限為三年, 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6年,且 每人只能申請一次,中途如有單位繳納了社保,補貼自動停止不再發放,直至退休不得再行申請。

黨政、事業單位改革,和40、50社保補貼政策沒有直接關系。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在2012年的底數的基礎上,實行只出不進的政策,工勤編制隨現有工勤人員自然減員隨空隨銷,直至全部撤銷。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和工勤人員雖然還在按正常人事管理政策,有出有進,但也在呈大幅減少趨勢。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工勤崗位設置逐步減少,工勤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並享受對應崗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政策,進一步淡化了幹部工人的身份區別。在此次機構改革中被整合撤銷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會隨同管理、專業技術幹部一起,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政策,隨職能連人帶編,一起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不會被「隨意推向 社會 」,造成大范圍的失業下崗狀況,影響 社會 穩定局面。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原工作人員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人員的分流。一般情況下,原有在職在編人員有以下三種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這部分人員一般年紀較輕,具有開拓創新意識,不願安於現狀,敢於放棄自己的事業人員身份,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成為一名企業職工。同時,其工資渠道、福利待遇等隨著身份的變更而發生變化,總體來說,工資報酬會高於原事業單位時的工資水平(一般為原工資的1.5倍以上)。對於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認為這一轉變跨度太大,沒有信心和勇氣選擇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臨近退休的同志,覺得無法適應新的崗位,大多會選擇提前退休。這部分人員會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比較容易接受這一方式,畢竟身份在這里擺著,進步空間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對於大多數人員來說,面臨的是分流到其他單位的問題。這種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變分流人員的原有身份,不改變分流人員的編制性質,不改變分流人員工資待遇。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選擇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選擇企業吧,不甘心放棄事業人員身份;選擇提前退休吧,年齡還比較年輕,提前退休影響退休金的兌現,所以,只好選擇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的方式。

總之,事業單位改制,人員分流在所難免,不同情況的人群立足自身實際,選擇一種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為必然。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樣,既能保障40、50人群的福利待遇不變,又能對新進來的人員按改制後的辦法管理,實現平穩過渡。這是目前實行事業單位改革的普遍遵循,也是被證明了的成功經驗。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所謂的工人身份在事業單位里也就是事業工勤編制,這部分人按我所看到的信息理解為:一部分符合條件的轉為管理崗,其餘不符合條件的保持現狀,直至退休完成自然減員。以後的事業單位將不再有事業工勤崗位(但最近又看到多地將轉業士官安置在工勤崗位,可國家又要取消工勤崗,搞不懂了)。以前是本人嗎理解,可能有誤,歡迎指正!

依照《黨章》第三條第一、二、三、四、七項與《憲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二條第三十條《檔案法第一條規定。

無論有什麼依據也不能丟失事業編身份,千萬別上當。本人在機關工作二十年,機關機構改革時,服從組織分配,到基層事業單位任職,從此丟了公務員身份,除了上當吃虧,別無所得。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人員分流安置,一是轉入同類型事業單位,二是改為企業員工,改企業員工的很少,年紀大的也可提前退休。

雙向選擇,自願培訓分流到其他工作崗位上,職干一致進行公開、公平、透明擇崗。可內退待崗,原則上達到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保證每個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捌』 事業單位改革中在行政機關的事業編制人員怎麼改革啊

1、如果是行政類事業單位,將被取消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行政機構,不再參公。其人員除極少部分隨職能劃轉過渡為公務員外,其餘人員將保留參公待遇,分流到事業單位安置,直至退休。本輪機構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和編制實行限額管理,沒有多餘的編制用於置換事業人員,因此大部分事業編制人員(包括參公身份)都將保持編制現狀不變,無法置換行政編制轉公務員。這是大環境,必須要清醒地認識到。

2、如果是執法類機構,保持現狀。本輪機構改革,從中央到地方已經非常明確,除執法機構外,其它事業單位都不在參公。執法機構的改革,具體要等中央出台文件,在按照政策執行。目前現狀,執法類機構如果沒有轉行政的,基本上保持參公現狀不變,其人員參照執行。

3、如果是公益類事業單位,一類保持現狀,二類視情況而定:效益不好的,剝離收費或經營職能,改為公益一類;效益一般,可以維持自負盈虧,不需要財政加大投入的,維持現狀;效益好的,主體職能是經營或收費的,直接改企。其人員除少部分隨職能劃轉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外,其餘人員全部取消編制,改為企業人員。

(8)事業編制正式工改革後怎麼辦擴展閱讀:

行政機關要求編制和崗位相互對應。混崗混編是違規行為,行政機關使用的是行政編制,和極少部分供工勤人員使用的工勤編制。

由於行政編制少,大部分行政機關編制不夠用,尤其是縣區一級。為了彌補工作力量的不足,部分機關使用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代替,或者是超編使用工作人員,這些雖然合情,但不全理,是違反機構編制管理的行為。

解決的原則:首先是嚴禁超編調人,調整人員的時候,先要在機構編制部門辦理「控編卡」,如果有空缺編制,才能採用招考、遴選、調任等方式,為單位調整加強工作力量。

其次,不能混編混崗。行政機關只能使用行政編制或者工勤編制,不管是下屬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還是在機構改革中整合進來的事業編制,都不能供機關人員使用。調整使用的下屬事業單位的編制和人員,要嚴格按照個人工作安排文件和信函,在相應的機構使用相應的編制,即使因工作借調,也不能超過6個月。

『玖』 事業單位改企業事業編制人員怎麼辦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會先把事業單位分為三種。這三種是公益類,行政類和自收自支類。一般情況下,行政類單位會轉為機關單位;公益類不會失去編制,自收自支類轉變為企業。即使如此,一般已經取得編制的人員是不會失去編制的。值得提的是,對於退休人員,如果不轉制,他們領取的是單位退休金,轉為私企後領的是社保養老金。

綜上所述,在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時。員工比較小的可能會失去編制,即使政策規定失去編制,但是會有新的安撫政策伴隨出台。一切根據政策走即可。

事業單位改企業事業編制人員怎麼辦

『拾』 2018事業單位改革,被取消編制的職工怎麼辦

一、大部分職工編制轉勞動合同

事實上,取消編制後可根據其工齡長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不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就不會被解聘,待遇不變;同時按原人頭費撥付財政經費,保證這部分人員的工資福利開支資金來源。由此觀之,即使改革了,保障猶在。

二、少部分人編制職工被解除聘用合同

這部分人知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補償標準是工作滿1年的補償一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工作時間超過6個月但是不滿1年的按一年計算。這個補償近到底有多少,要看你的月平均工資有多少了。

三、少部分臨時工被被解除勞動合同

事業單位取消編制後跟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原有的編制人員變成了合同工,這個過程中既然有編制職工被解僱,肯定也會有臨時工被解僱,編制職工被解僱有補償,臨時工被解僱也有補償的。

被解僱者可以獲得的補償如下: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補償,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補償。2008年1月1日後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編制人員被解僱補償沒有上限,但臨時工補償不超過12個月。也就是最多隻能獲得1年的工資補償。

(10)事業編制正式工改革後怎麼辦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涉及面廣,內涵豐富,包括政府的職責定位,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政府與社會的關系、政府對事業單位管理的創新等,要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和管辦分離的原則,著力轉變政府職能,創新管理方式,可重點研究以下五個方面的問題:

一是轉變政府職能。如何明確政府與事業單位的職責劃分,切實保證政府與事業單位在職能、機構和運行機制上的分開;如何收回和整合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職能,實現行政職能的有機統一,規范依法行政行為;如何加強政府的宏觀管理和行業管理,減少對事業單位的行政審批和直接干預。

二是明確事業單位功能定位。如何根據事業單位的不同屬性,實施分類改革,將主要承擔行政職能和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分離出去;如何從財政投入、稅收政策、資產管理、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制度方面促進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如何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的用人權、薪酬分配權、職稱評聘權、經費設施使用權、自主運營權等法人自主權。

三是創新政府管理方式。如何根據事業單位公益屬性的不同,實施分類管理;如何實現政府管理職能和出資舉辦職能的適度分離;積極探索管辦分離有哪些有效的實現形式;如何建立完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如何加強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

四是完善政府投入機制。如何加大投入力度、改革投入方式、完善投入監督機制,形成職權明確、分級負擔、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事業單位投入機制;如何明確不同層級政府的公益服務責任,舉辦相應事業單位。

五是積極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一方面,如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打造政策平台,降低市場准入門檻,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的提供;另一方面,如何加強對社會公益組織行為規范的監管,完善有關收費標准、資產處置、收益分配、服務質量等政策,規范社會力量的公益服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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