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虛列支出套取資金違反什麼規定
套取財政資金違反了《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六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截留、挪用財政資金;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准;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第三百八十六條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第三百八十七條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拓展資料:套取資金,涉嫌多種違紀行為,甚至涉嫌犯罪。其中又分為單位行為違紀(或涉嫌犯罪)和個人行為違紀(或涉嫌犯罪),又分為直接責任人員違紀(或涉嫌犯罪)和單位領導違紀(或涉嫌犯罪)等,要根據具體違紀(或涉嫌犯罪)事實來定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❷ 事業單位坐收坐支違反什麼法規
財政收入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其中,(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四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程序辦理:(一)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初步調查後,需要進一步查證的,應當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經事業單位負責人批准或者有關部門同意後立案二)對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作進一步調查,收集、查證有關證據材料,並形成書面調查報告三)將調查認定的事實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聽取其陳述和申辯,並對其所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復核,記錄在案。被調查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予採信四)按照處分決定許可權,作出對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免予處分或者撤銷案件的決定五)處分決定單位印發處分決定六)將處分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本人和有關單位,並在一定范圍內宣布七)將處分決定存入受處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檔案。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❸ 某單位進行不必要的開支違反了什麼紀律
一、行政事業單位福利費的開支范圍:
1、本單位購置各種職工文體活動設施或器材開支。
2、對本單位舉辦食堂、醫務室、托兒所等集體福利事業的補助。
3、本單位在重大節日期間開展的面對全體職工的業余文體娛樂活動的相關開支。
4、對本單位職工的特殊困難補助。
5、對本單位職工的預防保健開支。
6、對本單位職工子女的兒童節日慰問。
二、行政事業單位福利費不得用於以下開支項目:
1、請客送禮
2、變相發放獎金、津貼
3、其他違反財政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
(3)事業單位少列收支違反什麼規定擴展閱讀
1、行政事業單位支出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嚴格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的財政財務制度和開支范圍、標准,行政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續,分清各種支出的界限,按照批準的預算和經費支出范圍辦理,嚴格審批手續,不得以領代報、以撥列支。
(三)分清經費渠道,劃清資金界限
行政事業單位的資金渠道較多,資金性質比較復雜,即使是財政資金,又有日常經費資金和專項經費資金,專項經費又因行政事業任務不同而需要單獨核算單獨管理。因此行政事業單位要根據資金的不同渠道,嚴格區分開來,按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擠占。
(四)加強政府采購管理,節約各種費用支出
政府采購是使用政府的財政性資金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為政府部門及其所屬公共部門購買物資、工程或者服務的行為。由於政府采購公開透明,並以競爭的方式作為實現采購目的的主要手段,而競爭是在開放的市場中實現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徑,因此為行政事業單位節約支出費用提供了可能。
2、行政事業單位支出具體內容:
(1)人員支出管理
人員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用於職工個人方面的費用開支。人員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和助學金等支出。
(2)公用支出管理
公用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了完成公共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用於單位公共事務方面的費用開支,包括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費用。
❹ 虛列支出違反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虛列財政配套資金,違反了《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法律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第七條:財政預決算的編制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調整有關預算科目和預算級次。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一)虛增、虛減財政收入或者財政支出;
(二)違反規定編制、批復預算或者決算;
(三)違反規定調整預算;
(四)違反規定調整預算級次或者預算收支種類;
(五)違反規定動用預算預備費或者挪用預算周轉金;
(六)違反國家關於轉移支付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其他違反國家有關預算管理規定的行為。
❺ 行政事業單位收支兩條線規定
法律分析:收支兩條線一般是對行政事業單位來說的,就是收入和支出是分開核算,取得的各種收費、收入要先上交財政,然後開支費用的時候再申請由財政撥款。現在擴展到某些企業、項目部,取得的收入全部上交上級主管部門,而相關的支出由上級主管另外撥付。
法律依據:《關於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八) 關於嚴肅財經紀律問題。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後,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規定,將罰沒收入、行政性收費和預算外收入,及時足額地繳入國庫或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嚴禁轉移、截留資金,嚴禁私設過渡性收入賬戶滯留不繳,嚴禁挪用、坐支,嚴禁私分或擅自用於職工福利,嚴禁將執收執罰權力擅自下放給所屬事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的,監察部門要嚴肅追究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是一項復雜的工作。財政部門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從講政治、顧大局、反腐敗的高度認識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增強改革意識、服務意識和保障意識。該保證的經費要足額安排,該撥付的資金要及時撥付,確保預算單位行使職能不受影響。要充分考慮改革單位的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合理核定收支規模與支出標准。200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安排都要留有餘地,確保如出現收入下降時能保證必需的支出。
❻ 審計中發現事業單位報銷非本公司費用違反了什麼准則
違反了《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行政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行政單位自身的各項經濟活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