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現在在公務員隊伍里,多少人是事業編制的
全國公務員700萬,算上參公、黨群、工會婦聯等是1300萬,事業編制3100萬,一共就是4400萬,咱就算4500萬。全國13億人,其實是14億,每100個中國人里就有3個是公務員或者事業編,這個比例不算高,一般發達國家的比例要比這個高得多。
如果算上政府雇員、人事代理、臨時工、工勤編制的,就得7000——8000萬,當然,這些不算在公務員和事業編制內的,屬於體制外的人員,如果再算上國企職工,大概就得有1個多億人。大概10個里就有一個給公家幹活的,這個比例就高得多了。
2. 全國公務員人數是多少事業單位總人數是多少
全國公務員700萬,事業編制3100萬。
3. 一個縣城有多少公務員編制
人口規模達到六七十萬的縣已經算得上大縣,相應的機構規模一般也會大於普通的中小縣,具體到公務員數量保底在1500人以上,如果算上參公人員、事業編以及工勤人員等吃財政飯的在編公職人員,人數至少在6000以上。公務員是指使用行政編制的機關工作人員,參公事業編雖然執行公務員法,待遇和公務員無異,嚴格來說還是事業編,不屬於公務員序列。因此按照2020年3月印發的《公務員范圍規定》,計算縣城公務員數量主要統計以下八類單位中在職在編人員,不包括工勤人員:
一、新錄用公務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確定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質較差的;
2、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
3、工作責任心或工作作風較差的;
4、道德品行較差,存在不廉潔問題的。
二、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取消錄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工作嚴重失誤或者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2、在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報名、考試、體檢、考察等環節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3、在參加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4、應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
5、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6、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應予以辭退情形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4. 一個地區公務員編制總數大概有多少,有知道不,以省份或市縣舉個例……不包括事業單位和參照公務員單位。
普通的小縣大概1300左右,多的就看地區范圍
5. 一個縣城有多少公職人員
狹義上的公職人員,通常指的是在黨政機關單位上班的公務員,而廣義上的公職人員,還包括所有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比如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裡面從事和公務有關的工作人員。
那麼一個縣城裡面究竟有多少公職人員呢?由於我國縣城規模有大有小,所以自然就沒有明確規定一個縣城必須要有多少公務人員,應該說,公務人員的數量,同縣城人口規模以及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息息相關。
因此,就拿普通中等縣城來說,按一般情況大概估算的話,我認為一個縣城裡面的公職人員總數,大概在17000人及以上,甚至有些規模大一點或者經濟發展比面好的縣城,公職人員數量可能呈倍數增長。
看來有些賬,的確是不能細算,因為你不算不知道,一算就可能會嚇一跳。
6. 一個縣有多少公務員
一個人口50萬規模的縣,在職在編人數保守估計不會少於7000人,如果算上吃財政飯的公益崗位人員、臨時聘用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大概率會超過10000人。
體制單位的編制人員主要有三類:1、行政編制人員,即公務員;2、事業編制人員,包括使用事業編制的參公人員、事業工勤人員;3、行政工勤人員,人數不多,且隨退隨銷,這部分人員可以忽略不計。下面,主要來測算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數量。
相對公務員 ,事業編制人員數字要大得多,主要集中在學校、醫院、鄉鎮街道等單位。依據全國平均1:3或者1:4的配比,即一個公務員大約配備三到四個事業編的比例計算,意味著50萬人口規模的縣公益類事業機構的在編人數將達到5000-6000人,多的或達到7000人。這還不算參公事業機構在編人員,這部分人少說也有幾百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