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行政事業單位產假到底是多少
所有單位都是國家統一標准98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1)事業單位產假多久擴展閱讀: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B. 事業單位的產假多少天
國家規定2017年產假規定: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C. 國家規定事業單位女職工產假多少天
1、按《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拓展資料: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的目的是為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7月21日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予以廢止。其中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並在附錄中詳細規定了女職工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職業女性休產假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由社保統籌基金報銷相關醫療費和發放生育津貼;職業女性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准依據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D.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 產假多少天新規定事業單位
法律分析: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第二十五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2周;難產的,增加產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2周。我國原定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可以請產前假或保胎假,由醫院出具證明,按照病假發放薪資。)《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產假待遇。
F. 國家規定的產假是多少天
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當然,各地區也有自己的相關產假規定:廣東《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80天,合計178天。安徽《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以下獎勵:(一)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二十天。職工在前款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其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
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60天,合計158天。北京《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女職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間,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個月。即在原來98天產假的基礎上,再增加30天,合計128天。但經有關單位同意,可以再增加1--3個月的假期。那麼北京產假是128天到7個月。
G.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2020年新規定
148天
以廣西省為例:
1、婚假3天。《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該《通知》仍然適用。
2、產假148天(含公休和節假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衛發(2016)2)號規定,從2016年1月15日零時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天。
(7)事業單位產假多久擴展閱讀:
「產假絕不是越長越好,各地在制定政策時也不應盲目互相攀比。」沈建峰表示,相關部門應結合女性保護需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企業承受力等方面,理性評估產假的適合時長,並輔以完善的防止就業歧視制度,解決女性就業歧視舉證難、賠償少、責任輕等問題。
「希望政府能通過為企業減輕稅負或給予財政補貼的方式,幫助減輕女職工延長產假的成本負擔。」一位企業家建議。
H. 機關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產假是九十八天。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I. 事業單位的產假是多久
基本產假:98天;
2. 計生獎勵產假:80天(二孩以內);
3. 總產假天數:178天;
4. 難產、剖腹產產假:增加30天;
5. 多胞胎產假:每多一胎增加15天。
總結:現在順產=178天,難產=208天,多胞胎則在此基礎上增加
J. 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產假多少天
產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