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入職體檢血糖5.62需要復檢嗎
空腹血糖正常范圍值是3.9-6.1mmol/L(70-110mg/dL),高於7.0mmol/L(126mg/L)診斷為糖尿病。
正常餐後兩小時血糖范圍是3.9-7.8mmol/L(70-140mg/dL).你在正常范圍內,應該不用復檢。
⑵ 教師編制體檢出現什麼問題需要復檢
通知復檢是因為體檢某個指標異常,但是並不代表不合格,復檢是進一步檢查異常指標所對應的可能出現的問題。比如說血糖過高,那麼復檢的時候需要做75克糖代量檢測來確定是不是患了糖尿病,若糖代量確定為糖尿病,則為不合格。
通常的常規性查體項目。因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如傳染性疾病,都不能從事教師工作。招聘單位根據體檢結論(健康、無異常)錄用。
只要不是非常嚴重的疾病,一般都能通過的,不要太擔心,建議復檢前好好休息。
(2)事業單位一般什麼情況下復檢血糖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標准: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13、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14、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⑶ 公務員體檢中對血糖的要求范圍是多少
血糖要求范圍如下:
1、空腹血糖≥7.0 mmol/L,經復查仍無下降者,診斷糖尿病。
2、 空腹血糖5.6~6.9 mmol/L,應做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進一步確診,若餐後2小時血糖≥11.1 mmol/L,診斷糖尿病。糖尿病視為不合格。
3、若低於上述范圍,則血糖指標合格。
(3)事業單位一般什麼情況下復檢血糖擴展閱讀:
公務員錄用體檢要在錄用主管機關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醫院要切實負起責任,選拔業務精湛、作風過硬的醫務人員從事體檢工作。
主檢醫師應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負責體檢的醫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執行體檢標准。主檢醫生要根據體檢情況作出體檢結論。體檢醫院要加蓋公章。
在體檢中遇到疑難問題時,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和承擔體檢工作的醫院要妥善處理。對於難以確診的疾病,醫院可組織專家做進一步的檢查。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允許提出復檢要求。復檢要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提出。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