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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改企業後人員如何安置

發布時間:2022-12-31 11:19:25

❶ 事業單位改制後,40、50人群的工人身份編制將如何安排有什麼依據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或者是正在進行的黨政機構改革,明確的是精簡機構、精簡編制和人員,但沒有特定指出,應該對某一年齡階段的正式職工做出如何處理。機構改革中的人員安置,應該遵循「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規的原則,妥善安置,不能一刀切按年齡或者學歷等因素,對某一特定人群提出不公正政策。《機構改革方案》中,對於「距退休年齡不滿5年,工作夠一定年限的」工作人員,按照個人意願,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這是分流安置方案中提及的唯一對年齡有所優待的政策措施。

40、50政策,是我國目前正在實行的一種社保補貼政策,其目的是為了促進困難群體就業。政策規定:對於女性年滿40歲以上、男性年滿50歲以上的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 (包括已「農轉非」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以及 沒有 社會 保險保障的靈活就業人員,都可以申請參加國家的4050社保補貼。這一補貼通常申領年限為三年, 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6年,且 每人只能申請一次,中途如有單位繳納了社保,補貼自動停止不再發放,直至退休不得再行申請。

黨政、事業單位改革,和40、50社保補貼政策沒有直接關系。行政部門的工勤人員在2012年的底數的基礎上,實行只出不進的政策,工勤編制隨現有工勤人員自然減員隨空隨銷,直至全部撤銷。事業單位工勤崗位和工勤人員雖然還在按正常人事管理政策,有出有進,但也在呈大幅減少趨勢。事業單位實行全員聘用制管理,工勤崗位設置逐步減少,工勤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競聘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並享受對應崗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政策,進一步淡化了幹部工人的身份區別。在此次機構改革中被整合撤銷的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會隨同管理、專業技術幹部一起,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政策,隨職能連人帶編,一起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不會被「隨意推向 社會 」,造成大范圍的失業下崗狀況,影響 社會 穩定局面。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在機構改革中,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後,原工作人員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人員的分流。一般情況下,原有在職在編人員有以下三種分流方式。

1、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這部分人員一般年紀較輕,具有開拓創新意識,不願安於現狀,敢於放棄自己的事業人員身份,留在改制後的企業工作,成為一名企業職工。同時,其工資渠道、福利待遇等隨著身份的變更而發生變化,總體來說,工資報酬會高於原事業單位時的工資水平(一般為原工資的1.5倍以上)。對於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認為這一轉變跨度太大,沒有信心和勇氣選擇這一方式。

2、提前退休。部分臨近退休的同志,覺得無法適應新的崗位,大多會選擇提前退休。這部分人員會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辦理退休手續。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比較容易接受這一方式,畢竟身份在這里擺著,進步空間不大。

3、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對於大多數人員來說,面臨的是分流到其他單位的問題。這種分流一般把握「三不」,即不改變分流人員的原有身份,不改變分流人員的編制性質,不改變分流人員工資待遇。對於部分工人身份的40、50人群來說,選擇這一方式是迫不得已,選擇企業吧,不甘心放棄事業人員身份;選擇提前退休吧,年齡還比較年輕,提前退休影響退休金的兌現,所以,只好選擇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的方式。

總之,事業單位改制,人員分流在所難免,不同情況的人群立足自身實際,選擇一種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方式成為必然。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這樣,既能保障40、50人群的福利待遇不變,又能對新進來的人員按改制後的辦法管理,實現平穩過渡。這是目前實行事業單位改革的普遍遵循,也是被證明了的成功經驗。

這個要分情況!

事業單位改制後,人員基本是走分流之路,只要是有編制的人員,不分幹部工人,基本還是保留編制,到新單位新崗位就職,除非你不適應所分流的單位和工作,自已調出或辭職,否則一般不會失業,就也是保穩定的事業改革方法,走逐步減少的路子。

但這里要說明的是,如果是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且自收自支的,人員就要取消編制,全部轉為企業性質了,如果你那裡事業單位還沒有改革完成,恰巧你又在生產經營性的事業單位,那我建議你最好想辦法調到公益類事業單位,哪怕也是自收自支的也好。當然,你如果是技術骨幹,又想呆在原來的地方,那當別論。

還有一點大家要注意,離退休不到五年且參保年齡足夠退休的在編人員,可以要求以事業單位身份退休,也可以選擇上崗,但只能選擇一次。

這都是大部分省市事業改革的路子,但各地根據自身情況略有不同,如果你是在事業單位,應多關注這類信息。要說依據,那就是當地的事業單位改革文件啦。

所謂的工人身份在事業單位里也就是事業工勤編制,這部分人按我所看到的信息理解為:一部分符合條件的轉為管理崗,其餘不符合條件的保持現狀,直至退休完成自然減員。以後的事業單位將不再有事業工勤崗位(但最近又看到多地將轉業士官安置在工勤崗位,可國家又要取消工勤崗,搞不懂了)。以前是本人嗎理解,可能有誤,歡迎指正!

依照《黨章》第三條第一、二、三、四、七項與《憲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第二條第三十條《檔案法第一條規定。

無論有什麼依據也不能丟失事業編身份,千萬別上當。本人在機關工作二十年,機關機構改革時,服從組織分配,到基層事業單位任職,從此丟了公務員身份,除了上當吃虧,別無所得。

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人員分流安置,一是轉入同類型事業單位,二是改為企業員工,改企業員工的很少,年紀大的也可提前退休。

雙向選擇,自願培訓分流到其他工作崗位上,職干一致進行公開、公平、透明擇崗。可內退待崗,原則上達到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保證每個職工基本生活保障。

❷ 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最新辦法

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最新辦法的主要規定是:根據黨政、事業單位改革方案中,對於人員轉隸方面的規定要求,所有涉改人員,如果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可以在人員轉隸階段,申請提前退休,不受工作年限限制。對所有參改人員均有效,當然也對公立醫院的職工同樣有效。這就是說,在機構改革中,男滿55歲以上,女工人滿45歲,幹部和靈活就業人員滿50歲,都可以提出提前退休。
一、事業單位報考具體要求:
1、申請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二、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調動手續辦理流程:
1、申請人書面申請,並提供對方單位商調函;
2、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處,送學校審批;
3、學校審批同意後,所在單位寫現實表現,蓋章後交人事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❸ 事改企人員如何補償

法律分析:1.總的安置原則,是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安置整合、撤銷後的分流人員。

2.為了解決臨退休人員安置問題,工勤人員工資滿20年、幹部工作滿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可以申請提前退休,提前交由社保部門接管。病休和未滿年限但臨近退休年齡的,也可適當放寬條件限制。

3.對於招聘的合同制管理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自收自支人員、自定自籌類編制人員,統一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後自主擇業。也可以隨企改制,安置到新成立的企業就業。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五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第六條 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准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 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❹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後,對職工如何安置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際上現在已經變得很大了。而且未來機構改革的方向是,它們將逐步轉為企業。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後,對於職工的安置方式,一般有這么幾種:

第一,混編混崗人員回到原單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人都知道,各機關事業單位借調人員非常頻繁,經常有不在原單位工作的人,所以如果原先屬於別的單位在自收自支單位工作的人要回到原單位。

第二,原單位要注銷,這會從法律關繫上消滅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注銷或者破產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一般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應發工資經濟補償金,當然一些地區會出現N+1,N+2,甚至2N+1的經濟補償方案。但所有的前提是不在這個單位繼續工作了,也不在這個單位轉變為的企業工作了。

第三,如果不接受相應經濟補償,那麼可以在原單位改制的企業繼續工作,繼續累積工作年限,一般工資待遇會略有提升,至少也會不變。不過通常來講,由於相應企業不會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相應的職業年金會直接給大家發到工資里。

第四,事業單位畢竟不同於其他地方,如果地方政府其他編制有空缺的話, 一般會首先使用這些空缺編制安置職工。這些編制一般就不再是自收自支了,就是全額撥款或者差額撥款之類。

第五,最後一種方式就是提前退休。根據我們國家原先關於提前退休的有關規定,主要是指國有集體企業要破產注銷時,對距退休不足五年的職工,允許他們提前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的職工是以事業編性質退休。畢竟,企業性質退休和事業性質退休差距很大的。

一般來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會在本次機關事業單位改革中,被注銷掉,也不是單獨一個單位去成立企業,獨自面對市場風險。一般都會劃入大企業集團的下屬單位,比如城市發展集團、城市投資集團等等。不過相應待遇會慢慢下降,接近市場化是肯定的。

作為有所了解的人,我來回答一下。

事業單位按財政撥款類型可以分為全額財政撥款,差額財政撥款,自收自支。全額財政撥款單位主要是承擔政府職能以及公共服務職能,有沒有任何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單位,其中不少是參公單位,比如環保局的環境檢測站,人社局的勞動監察支隊,食葯監局的執法支隊;差額財政撥款單位主要也是承擔公共服務職能,有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作為自身經費來源,不用財政全部負擔,如醫院,部分景區管理處等;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就是有固定編制,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可以彌補其人員和日常經費開支,不用財政撥款,一般都是壟斷型單位,比如自來水公司,話劇團,招待所等等。

事業單位改革的方向就是先進行分類,分成承擔行政職能類,大都是現有參公單位,公益一類,也就是不宜有市場配置資源的,比如義務教育,基層醫療等等,公益二類,可以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比如其他類型醫院,高等教育等等,生產經營類,也就是具備企業職能,可以推向市場的,比如招待所等等。

分類改革完成後,承擔行政職能的把職能劃歸機關,人員或轉為行政編制,或按照老人老辦法繼續保持參公身份;公益一類將強化公益職能,政府加大投入,確保其服務好百姓生活;公益二類將有序發展,可能大幅減少編制,實現合理發展,既要有市場競爭,也要是政府主導;生產經營類則全部推向市場,取消編制,或者轉為企業,或者撤銷,人員則根據其原有身份確定,比如屬於軍轉的或者原有事業編制的,可以分流到其他單位或者轉為企業後繼續保持固定編制待遇,合同制人員則會面向 社會 自主就業,也就是俗稱的解除合同,失業,不過會得到一定補償。

也有的地方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革會採取一刀切的辦法,就是不管原來什麼身份,統一取消編制,不過這樣做的前提是得讓大家享有一些優惠條件和待遇,不會生硬的實施。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革也許不是壞事,從前面改的出版社,新華書店,郵政局可以看出,成為公司後業務發展很好,人員待遇更高,畢竟事業單位裡面收入補貼控制比較嚴,得按照國家規定,收入再多都不能亂發。而成為企業後相對靈活,可以根據效益確定待遇,人員收入會有一定增長。不過具體還要看單位類型而定,對有些單位是好事,對有些單位是壞事,不過改革都會照顧好大部分人利益,不會過於激進,相信都能得到妥善安置!

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因為存在經營性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在2020年底前將全部被轉為企業,實行合同制管理。隨著單位性質的轉變,職工安置不可避免。從目前各地的實施情況來看,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轉企,基本上採取三種安置方案:

1、分流安置。部分人員(尤其是差額撥款人員)隨單位職能的劃轉,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被分流整合到其他事業單位,繼續保留事業編制屬性。這部分人佔比不大。

2、直接轉企。其餘大部分人按照單位改革要求,剝離事業身份直接轉為企業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職工工資待遇和績效按照市場效益分配,不再受事業單位管理規定限制。這對資產較多的事業單位絕對是個福音。

3、買斷工齡。對於部分年齡較大距退休時間較近(如在5年以內)的職工,允許一次性買斷工齡,靈活就業,養老問題交歸社保。

事業單位改革中,對事業單位是按照現有的 社會 功能進行區分的, 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

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大多數歸屬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這類單位的改革大方向是轉制為企業,而對於職工的安置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繼續留用的人員。 對於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原則上繼續留用。但留用人員不再按照事業編制進行管理,而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按照企業人員進行管理。

第二,提前退休的人員。 一些省份對於 工作年限滿30年 或 工作年限滿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的在編在崗職工,允許在本次改革中提前退休。退休後的待遇由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政策,一次性核定後不再變動。

第三,自願離職的人員。 部分人員不符合提前退休條件,也不願意進入企業工作,經協商可以和轉制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企業按職工實際工齡每滿一年支付其本人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無編制人員。 對於編外聘用人員,很多省份的政策根本沒有提及。對於這部分人員,很大的可能性會被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一定經濟補償。

還有一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因為不具備轉企的條件在改革中將被撤銷, 對於被撤銷單位的人員安置,主要由原主管部門負責,通過培訓轉崗等方式將人員安置到其他適合的崗位。

對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國家已經給出了明確的改革方案:改成企業,這點毋庸置疑的,至於人員怎麼安置主要分為以下四種情況:

1.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成企業以後,如果企業有生產經營能力,能夠獨立生存,也就是自己能養活自己,企業自己賺的錢足夠給員工發工資而且還有盈餘,據我了解有些地市城投公司下屬就有很多這樣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就是完全改成企業了,基本沒啥影響,建那麼多樓,每年光收租都夠發工資了,這類事業單位改企業以後政府就徹底不管了,人員也就變成企業員工了,以後工資福利待遇跟國家就沒關系了,只跟所在企業經營情況掛鉤。

2.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改成企業以後,企業有一定的生產經營能力,但是生產經營能力較弱,每年賺的錢不夠給員工發工資甚至還賠錢,這樣的話,國家會給這類企業相應的優惠政策,適當的時候還會給企業補償一部分經費,幫助企業扭轉盈虧,一段時間以後,政府就徹底不管了,人員就徹底歸屬企業管理了。這種政策目前沒有在全國范圍內鋪開,我只在個別地區的文件裡面看到過這種政策,而且政府最多給這個企業補償經費兩三年,不會說一直給這個企業補償經費的。

3. 還有一些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不具備改成企業條件的,也就是就算改成企業了,也沒有生產經營能力,對於這類事業單位,政府是會直接撤銷的,相關人員政府會再免費發放3年左右的工資,用於職工再就業,但是3年以後,政府就徹底不管了。但是也有一些地市是把撤銷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人員轉到其他事業單位崗位上去了,繼續工作。這兩個政策目前也沒有在全國范圍內鋪開,但是據我了解,在南方經濟條件好的地市已經施行這種政策了。

4. 還有最後一種選擇的方式就是提前退休,在原先關於提前退休的有關規定中指出,當國有集體企業面臨破產,注銷時,對於距離退休不足五年的職工,可以允許他們辦理退休手續,這樣退休的職工是以事業單位編制退休的,也會享受到很好的退休政策,畢竟企業性質的退休和事業性質的退休差距還是很大的。

上面4種情況只是我個人了解到的,可能還有其他情況。對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改革,國家就給了一個大致的改革方案:改企。但是具體怎麼改,各地市的政策都不相同,而且大部分地市還處於觀望階段,還沒有真正實施改企。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撤銷後,對職工如何安置?

在事業單位改革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改革方向是轉為企業。對於這些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根據人隨事走或人隨資產走的原則,開展人員安置工作。

原則上,對於年限滿30年的人員,經本人申請並經單位同意,經過主管部門審核後可以提前離崗或者退休,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政策,審批檔案退休費。

對於事業單位職工中不願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選擇自謀出路的人員,企業需要按照本人實際工齡每滿一年支付其本人一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標准發放。

如果是正式在編人員,會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不會簡單推向 社會 。自收自支類事業編制、自定事業編制不算編制內人員。

總體上來說,有編制人員的安置是比較有保障的,一般不會失業,而沒有編制的人員可能大部分都要重新找工作了。

自收自支事業機構和自收自支類編制,都由機構編制部門實行備案制管理,不是機構編制正式的機構和編制類型,在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這部分機構和編制,都會被撤銷。根據即將出台的《機構編製法》規定,不允許地方政府自行設立和使用機構、編制類型。

已經成立的自收自支類機構全面撤銷,自收自支人員和合同制管理人員,都隨事業單位改制,在新改制的企業中重新簽定勞動合同。或者隨單位改制,自主擇業或自主創業,這類人員通常會按照《勞動合同法》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或者在創業時給予一定的優惠扶持。

按照規定,工作滿一定年限,距離退休年限不足5年的,可以申請提前退休,由社保部門直接接管。在機構改革中,對涉及改革的人員,要按照「妥善安置,不能簡單推向 社會 」的原則,制定合理方案,充分考慮職工個人利益,進行合理分流安置,以維護 社會 安定大局面。

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實則為自付盈虧或稱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只不過是沒有產品與服務方面自行定價權,非暴利且有公益性的單位。

撤銷時可考慮在公益范圍的單位調節,但不會保障按計劃分流人員。職員不管落到哪裡,原養老系險等基金繳費年限可隨人走,不應斷檔。

原職工分流中,一定不忘已取的職稱、工作年限與基本工資額的證書、或證明材料、或介紹信隨檔到新單位。

謝題主!

對於不在編的事業單位的職工以及事業單位改制為企業,(也就是自收自支的這些部門),是我們國家為了減少財政開支,也是對事業單位的一種改制,從而更好組合事業單位的工作銷力。

至於對原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通過改制重組,對目收自支的原工作人員,是怎麼樣分流的,一,做到到了退休年齡即可以辦理退休手續,二,可以通過辦理辭退手續,當必須要對當事人的社保費耍進行補償,三,對一些願意去企業的人員可以從冫新分配並給予社保費的對接,這樣讓原事業單位的職工,能高高興興地走上新的工作崗位。

通過這樣改制,是為了事業單位的工作更能服務於 社會 ,更好地為了對改制後這部分人的合理安制,同時也是對 社會 的負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政策情況不一樣,自收支事業單位改革後,有編的可能會分流一些到行政執法單,留下的則可能會取消編制,轉成類似企業員工。另一些無編人員可能會按勞動法以及當地政策解決,辭退的應該有經濟補償。

❺ 事業單位改制的安置辦法有哪些

1、既要因事制宜,又要大膽創新;既要有利於經濟發展,又要有利於社會穩定;既要切實維護好職工利益,又要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既要調動在職職工的積極性,又要妥善安置好分流人員、離退休人員的生活。

2、認真完善各項配套措施和相關政策,又要穩步推進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事業單位改制中的國有資產轉讓,應該參照國務院財政部、國資委聯合頒布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辦理,通過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公開進行。

❻ 單位改制人員如何安置

安置方案包括職工安置去向、再就業措施和勞動合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待遇、安置費等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安置方案的制定及執行要置於職工民主監督和政府依法監管之下。縣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據企業的不同情況。結合本地區實際,分類制定企業安置職工的具體辦法。
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企業方可實施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必須及時向廣大職工群眾公布,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的人員狀況及分流安置意見;職工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重新簽訂辦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支付辦法;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拖欠職工的工資等債務和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處理辦法等。
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作出決定或者向其委派參加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股東會會議、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代表作出指示前,應當將改制方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企業改制怎麼安置員工
1.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企業方可實施改制。
2.職工安置方案必須及時向廣大職工群眾公布,其主要內容包括:企業的人員狀況及分流安置意見;職工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及重新簽訂辦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支付辦法;社會保險關系接續;拖欠職工的工資等債務和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費處理辦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❼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轉企單位或撤並單位人員會怎樣安置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有兩個方向,一是保留公益性質,二是改制為企業。

改制後人員去向有:

1、保留公益事業單位屬性的,其人員保持原狀不變。

2、改制為企業的,其人員流向有三:A、分流到其它事業單位。這是指有正式身份的系統編制人員,包含辦理人員、專技人員、工勤人員等。

B、提早退休,交由社保局部包管。工齡滿二十五年以上的事業單位人員,在改制過程中可懇求提早退休;或許得了嚴重大年夜疾病的人員,其疾病類型在法則的病休范圍內的,可以懇求提早病休。其它當然不符合前提,但距離退休年事較近的人員,異常也能夠破格懇求。

C、自立擇業。主要對單位內的合同工、臨時工、人事代辦代理等臨時用工,在改制過程中,辨別不合狀況,給與照顧補助,由其自立擇業。事業單位系統編制人員也能夠根據本身懇求選擇自立擇業。

(7)事業改企業後人員如何安置擴展閱讀:

一、事業單位改制手續辦理:

1、改制企業應當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為職工集中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事宜。

2、改制企業在與職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相關手續的同時,將一次性向職工付清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及其它各項應當清償的債務,職工拖欠改制企業的債務將相應扣除。

3、凡在規定時間之前與改制企業辦理完畢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手續的職工,改制企業可每人另行給予一定的獎勵。

4、凡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手續的職工,在規定的時間結束後改制企業將停止一切待遇,同時,改制企業將單方面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停繳各種社會保險及公積金,並將職工的檔案等資料交職工本人戶籍所在區、縣勞動行政部門。

日後對本人發生的一切費用,待本人願意辦理手續時,改制企業自應計補償中扣除。

二、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

1、推進轉企改制。周密制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資產評估,核實債權債務,界定和核實資產,由同級財政部門依法核定國家資本金。

轉制單位要按規定注銷事業單位法人,核銷事業編制,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工商登記,並依法與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或接續社會保險關系。

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後,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並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其國有資產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負責。

2、完善過渡政策。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

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准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後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❽ 事業單位改制,會對在編人員怎樣安置(我們是地質隊)

根據《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第九條地質隊屬於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改制之後地質隊將會獨立,仍然保留事業單位的編制,員工也擁有事業編制。但是事業單位將會實行部分企業制度,如實行工資獎金激勵制度,成立董事會、理事會等。

以江西省為例:省煤田地質局機關、地勘院劃分為一類公益事業單位;195地質隊、223地質隊、224地質隊、226地質隊、227地質隊、普查綜合大隊、測繪大隊7個地勘單位劃分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類別待定。全國地質隊改制與江西省基本一致。

(8)事業改企業後人員如何安置擴展閱讀: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場管理等。

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我國的事業單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領域中,主要從事精神產品的生產和服務,有的雖然也從事某些物質產品的生產,但多數不屬於競爭性生產經營活動,不以營利為目的。

《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

三、科學劃分事業單位類別

7.清理規范現有事業單位。對未按規定設立或原承擔特定任務已完成的,予以撤銷。對布局結構不合理、設置過於分散、工作任務嚴重不足或職責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在清理規范基礎上,按照社會功能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三個類別。對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

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將其轉為企業;對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將其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今後,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9.細分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情況,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及基層的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劃入公益二類。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研究確定。

六、推進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改革

14.明確改革目的。強化事業單位公益屬性,進一步理順體制、完善機制、健全制度,充分調動廣大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真正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

15.改革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開,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關系。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強化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准規范和監督指導等職責,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

對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積極探索管辦分離的有效實現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制定機構編制標准,合理控制總量,著力優化結構,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強化監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探索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管委會等多種形式的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提高運行效率,確保公益目標實現。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結構的事業單位,要繼續完善現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轉換用人機制和搞活用人制度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為重點,建立權責清晰、分類科學、機制靈活、監管有力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分類人事管理,依據編制管理辦法分類設崗,實行公開招聘、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完善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為核心,健全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結合規范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實施績效工資,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工作;

對其他事業單位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實施績效工資。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改革進程,探索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績效工資管理辦法,分步實施到位。完善事業單位工資正常調整機制。

19.推進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於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統籌考慮企業、事業單位、機關離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水平。

20.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監督。建立事業單位績效考評制度,考評結果作為確定預算、負責人獎懲與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據。加強審計監督和輿論監督。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項和年度報告要向社會公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務事項要進行社會公示和聽證。

21.全面加強事業單位黨的建設。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調整黨的組織設置,理順隸屬關系,選好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進精神文明建設,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促進事業發展、完成本單位中心任務中的領導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在事業單位的貫徹執行。

七、構建公益服務新格局

22.大力發展公益服務。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需要,不斷拓展公益服務領域,增加公益服務品種,擴大公益服務供給總量。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不斷增強公益事業發展活力。通過改革,形成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公益服務新格局,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廣覆蓋、多層次的公益服務。

23.強化政府責任。按照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優先發展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基本需求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公益服務,促進公益服務公平公正。加快發展農村、欠發達地區和民族地區公益事業,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公益服務水平差距,切實滿足廣大農民和城市低收入群體醫療、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務需求。

優化公益服務資源配置,合理規劃布局,科學設置事業單位,打破條塊分割和行政區劃界限,推進資源共享。創新公益服務提供方式,完善購買服務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24.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完善相關政策,放寬准入領域,推進公平準入,鼓勵社會力量依法進入公益事業領域。

對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在設立條件、資質認定、職業資格與職稱評定、稅收政策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面,與事業單位公平對待,並切實加強監管,引導其健康發展。完善和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贈公益事業。大力倡導和發展志願服務。

25.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發揮市場在公益事業領域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為社會資本投資創造良好環境,推動相關產業加快發展,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服務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政策

26.加大財政對公益事業發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系,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著力構建財政支持公益事業發展長效機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財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籌措資金發展公益事業的投入機制。對事業單位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嚴格資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財政支持方式。按照國家政策和以事定費的原則,結合不同事業單位的具體特點和財力,對不同類型事業單位實行不同的財政支持辦法,合理制定標准,實行動態調整,健全監管制度,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效用。對公益一類,根據正常業務需要,財政給予經費保障;對公益二類,根據財務收支狀況,財政給予經費補助,並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進預算管理、政府采購和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准體系,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編制有機結合,強化事業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與執行,規范政府采購操作執行行為。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嚴格收費項目和標准審批。建立健全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使用規范、安全和有效。

❾ 請問,事業單位轉企業,職工該有什麼補償,怎麼補償法

法律分析:1、事業單位轉企業, 是單位的性質的變化,身份的改變,職工一切待遇不會變的 。2、關於人員分流安置、社會保障、資產管理、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政策是轉企事業單位改革支持性政策的主要構成部分,在進行行業改革和試點省市分類改革的具體實踐中,相關的支持性政策還涉及到收入分配、融資投資、資源業務等諸多方面。3、總體而言,這些關於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支持性政策包括兩大類:其一,著眼於減少轉企改制中的阻力因素。其二,著眼於提升轉企改制後的發展能力。因此,必須對轉企事業單位的發展能力給予一定的培養,通過資產管理、財政稅收、投資融資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能夠使其盡快適應市場經濟環境,更好地為建設服務型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而發揮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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