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的員工適用勞動法嗎
是否適用要看具體情況。
勞動法第2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關於其適用請注意:
(1)只有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按照規定應當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員和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非工勤人員適用本法。
(2)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單位,如教師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農村勞動者、現役軍人、家庭保姆和享有外交特權與豁免權的外國人,不適用本法。
B. 事業單位是否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事業單位的工資構成有很多項,其中,決定同崗位工資差異的因素有:技術等級工資、工齡工資。一般,初參加工作的人員其技術等級為初級,與中級技術職稱工資相差300元到500元左右,與高級技術職稱相差600元到1000元不等,另外,差額單位與全額單位的工資水平亦有不同。
另外常見的影響工資水平的因素也包括個別單位效益狀況,這和單位的性質亦有很大關系。
事業單位也適用《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但卻有一定的特別情況,其具體的勞動關系管理機構為同級人事部門。實際管理上,各地對應各地的規章制度。發生勞動爭議問題,其解決機構為人事管理部門,一般不涉及勞動爭議裁決部門,所以,我國事業單位在法律應用上,尚有諸多需要完善的事項。
C. 事業編適用於勞動法嗎
法律分析:勞動法不適用於事業單位,但可以參照執行,沒有那麼的嚴謹苛刻。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D. 請問《勞動法》適用於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嗎
法律、法規或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法)。
舉例來說公務員、教師等適用其職業對應的法律,一般聘用的人員比如清潔工等適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E. 事業單位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
事業單位適用本法,可以分為三種情況: 1、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如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其錄用工作人員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不適用本法。 2、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適用本條的規定。 3、事業單位如醫院、學校、科研機構等,有的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條的規定執行;有的勞動者與單位簽訂的是聘用合同,簽訂聘用合同的,就要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即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另有規定的,就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沒有特別規定的,也要按照本法執行。 事實上,正兒八經的可能是在私企工作的這些員工的工資收入都是比較高的,像是事業單位或者是國家公務員的工資收入雖然說比較穩定,但跟現在的物價水平相比收入並不算高。可由於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是比較特殊的,所以,像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這些工作人員,都不能隨意在外兼職。
F. 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員工適用勞動合同法嗎
事業單位員工是否適用勞動合同法,要看具體情況:
1、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如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其錄用工作人員是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不適用本法。
2、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與職工簽訂的是勞動合同,適用本條的規定。
(6)事業身份適用於什麼法擴展閱讀:
1、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勞動合同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幾類不適用的人有:
(1)公務員、執行公務員制度的勞動者;
(2)現役軍人;
(3)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
(4)家庭保姆。
G. 《勞動法》適用於事業單位嗎
事業單位中的正式在編人員不適用《勞動法》,編外工作人員適用《勞動法》。
所以,事業單位只是勞務派遣工的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公司才是用人單位。
勞務派遣工和勞務派遣公司樹立勞動合同關系、構成勞動關系,契合《勞動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則,二者之間適用《勞動法》。
能夠看到,合同工和勞務派遣工是不一樣的,一個是適用、一個是按照執行,一個的主體是事業單位,一個的主體是勞務派遣公司。
H.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的勞動適用什麼法律
你要問的問題是黨政機關下屬事業單位人員的管理適用什麼法律吧?
1.有關辭職辭退這塊適用:
《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1992年10月16日人事部發布)
《關於印發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調發[1990]19號)
2.由於現在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相關的人事工作關系還要依據你和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來確定相互的責任。
3.聘用制是我國在事業單位改革中的一種特殊的人事制度,而聘用合同的有關法律爭議 不 屬於我國《勞動合同法》的涉及范圍。目前還存在爭議。
4.如果你和單位之間因解除人事關系、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請依據《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向同級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
5.對於事業單位中由上級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也就是擔任領導崗位的人員),有關懲戒的處理是和公務員一樣的。
I. 公務員法適用於事業編制人員嗎
法律分析:不適用。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