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後,二者退休金就不會有較大的差距嗎
企事業單位養老金實行並軌制度,也就是說無論是企業還是事業單位,他們的養老金計算方法都將逐漸趨同。但也並不意味著兩者的養老金領取數額就完全一樣了,還有很多其他的因素影響最終養老金的金額。
還有就是他們社保的繳納基數可能也略有差異,因為正常的五險一金繳納很多,私企它是按照最低工資標准去繳納的。就是說其實交了五險但都是不能再低的標準的,而很多事業單位它是按照員工實際的去年的平均工資標准去繳納的,雖然五險一金扣的更多了一些,但是人家交的錢更多,退休的時候領到的錢自然就更多。
㈡ 企事業退休金真正並軌時間
法律分析:每年養老金調整,都會出現企業退休人員「不公平」的呼聲。實際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從2014年10月份已經開始。但,對於已經退休的老人來說,可能永遠也不會並軌了。對於在職的人員來說,並軌後,事業單位的退休養老金該高仍然高,企業單位的該低也仍然低。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㈢ 企事業單位並軌退休對誰不利
養老金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這意味著養老金雙軌制在制度上被終結。新規僅實現了制度上的並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間的養老待遇差距還將存在較長一段時間。但新規保障了機關事業單位中「老人」「中人」養老待遇將不會降低,而「新人」養老待遇或將微降。
不大。
養老金並不影響事業單位人員的優勢。
養老金並軌之後,無非就是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退休之後領取的退休金和企業職工的退休金一致,可能會削弱了事業單位人員的部分優勢,但相對於企業職工,事業單位人員的優勢並不在於養老金的發放多少。
事業單位人員的優勢在於,你在事業單位干到40歲,只要不犯原則性的錯誤,沒人敢開除你,但如果你在企業干,到35歲,你可能會因為體力不夠,工作效率下降,企業因為效率問題會開掉你。
這才是事業單位的核心優勢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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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企事業退休工資能並軌嗎
法律分析:能,企事業退休金並軌的目的在與轉變機制,而非降低勞動者的待遇,進行企事業退休金並軌,可以對公務員和企事業單位的職工的工資進行適當的調整,維持職工原有的就生活水平不下降。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㈤ 企事業養老保險計發辦法不一致算並軌嗎
所謂並軌,是指制度上的並軌,也就是說,企事業單位全部按照一個計算退休金的辦法計算,達到制度上的一致,並不是領取多少的一致,即使是企業內部,每個人領取退休金都不是一樣的,關鍵是在於繳納養老保險基數,和繳費年限,這個區別,鼓勵多繳費,長繳費,因此,這個區別是永遠也不會消失的。也就是說,你要想得到更多的養老金,就需要提高繳費基數,繳納養老保險年限多一些,自然領取的就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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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金並軌有沒有解決養老金不公平問題
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養老保險並軌以後,二者之間就不會有較大的差距了嗎?2014年10月份以後,機關事業單位,開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之後,同時也建立了職業年金的交費。當然我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開始交納機關養老保險之後,它實際上這個所謂的機關養老保險,跟我們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其實是一樣的。
所以很多人就認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和我們機關養老保險實現了並軌,其實這個理解還是有一定的誤差。雖然說他們兩種單位的人員都開始交納了養老保險,但是在交納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是嚴格的按照本人的實際工資來繳納養老保險待遇,那麼我們企業單位這邊往往為了降低用工成本,都選擇最低的標准來進行交費,這樣一來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還是有一定的差距。
並不是說在2014年10月份以後,我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建立了養老保險繳費就實現養老金的定位,實際上這個理解是有一定的錯誤。2014年10月份以後,機關事業單位開始交納機關養老保險,同時也設置了10年的過渡期,在這10年過渡期內。採用的是新辦法和老辦法相結合的原則,取高保低。最終跟自己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是有直接關系,也就是說有的人他可能是新辦法,有的人他可能是老辦法。
嚴格來講並不能夠被稱之為是真正意義上的養老金並軌,所以說2014年10月份以後到2024年9月份,在這個中人過渡期內,那麼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是不一樣的,所以說企事業單位之間的養老金並軌也是不完成的。當然到了2024年的9月份以後,所有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開始按照新的計算辦法來確定和計算自己養老金的待遇,那麼這種情況下可以說從計算方式上實現了養老金的並軌。
但是養老金待遇的水平依然還是會有一定的差距,這裡面的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們的社保繳費基數的問題同時還跟自己之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有一定的聯系,因為本身他們在2014年之前的,工作年限都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所以說從本質上來講,他們自身的待遇沒有受到太大程度的影響。
只是對於他們的。計算方式實現了相同的計算辦法,僅此而已,但由於繳費條件的不同,主要是平均繳費指數的不同再者加上我們機關事業單位也建立了職業年金,相當於是補充養老金的待遇,所以說退休以後,依然可以獲得一個較高的養老金收入。而我們企業單位這邊絕大多數企業單位都沒有建立企業年金,所以從本質上來講,企業單位所獲得養老金的水平相對都是比較低的。二者之間的差距依然是比較大的。
㈦ 事業單位跟社保並軌是什麼意思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保,是對《決定》的貫徹實施,同時也再次釋放出「養老金並軌」啟動的信號。
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同時決定,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再次提高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
《決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待遇水平與繳費相關聯,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統籌考慮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同步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形成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全面啟動,標志著養老金「雙軌制」的破冰,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和企業職工一樣繳納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