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務員副科級工資多少,公務員副科級待遇工資
副科級3100元,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
(1)事業單位3類區的中層工資多少擴展閱讀
鄉科級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 ,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
國有正科級企業的副職(一般為小型企業,中型企業的中層副職),
縣屬重點中學副職,以及相當科級的其它事業單位副職,
其他相當職務, 副科級主任科員享受副科級待遇,但是屬於非領導職務。
㈡ 各級幹部的一般工資為多少
截止2020年6月以東南沿海三線城市為例,一般縣處級領導幹部月收入在9000多元左右;正科級的幹部收入待遇在5000元/月以上。
公務員的具體工資由幾個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基本工資即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我們均以正職來對比,級別工資以中間值,縣處級取15級,檔次取中間檔,則縣處級正職幹部的基本工資為:1360+2769=4129元;鄉科級取中間值19級,檔次同樣也取中間值,則鄉科級幹部的基本工資為:860+1890=2750元。
如果公務員的工資只有基本工資部分,我相信就算福利再好,依舊有人會辭職,現實中基本工資只是公務員收入的一部分構成而已,公務員的工資還包括:
津貼:津貼由地區津貼和崗位津貼構成,其中地區津貼又包括地區附加津貼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一般而言公務員的津貼不會輸給其基本工資;
獎金:獎金實際上是指公務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公務員均可享受。
(2)事業單位3類區的中層工資多少擴展閱讀
公務員退休分為三類,一是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這部分人之前的工資不需要扣除養老金的,因為公務員直接視同就繳;退休工資隨著工齡增長而增長的,退休工資: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
其中X%的規定是: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計發。
如果是退休老人,按照我們當地的水平,以上述的計算,那麼處級幹部與科級公布的退休金收入相差在3000元左右;
二是退休中人:《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標志著養老金「雙軌制」正式終結,3700萬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業員工一樣。
將納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在2014年10月1日工作,但是在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這部分特殊的人統稱為退休中人,以退休中人身份退休的,走的與企退人員相同。
㈢ 事業單位管理崗工資標准表2022
國家人事部規定,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這一崗位的設置要適應增強單位運轉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級以上職員崗位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薪級工資為65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最新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准
事業單位崗位工資標准:
1、專業技術人員由現行的550元—280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3810元;
2、管理人員由現行的550元—2750元分別提高到1150元—3770元;
3、工人由現行的540元—830元分別調高到1130元—1640元。
拓展資料:事業單位員工工齡工資標准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2、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50元整;
4、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
5、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㈣ 科級幹部工資是多少
科級幹部年薪10萬元,處級幹部年薪10萬元以上」。
240000左右(區公務員科級幹部)。
360000左右(在寶坻工作但是是市直屬單位的公務員)。
150000左右(是科級幹部但不是公務員的)。
(4)事業單位3類區的中層工資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
第十八條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第十九條公務員職級在廳局級以下設置。
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分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
綜合管理類以外其他職位類別公務員的職級序列,根據本法由國家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