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會診制度的具體內容
法律分析:1、凡遇疑難復雜病例,懷疑病人病情與其它專科疾病有關,均應及時申請會診,並按要求填寫會診單。內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診療情況醫學|教育網整理,申請會診的理由和目的等。2、科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內有關醫務人員參加。3、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並填寫會診單,上級醫師同意、簽字後送出。應邀醫師應在48小時內完成,並完成會診記錄。如需作專科檢查且一般情況許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員陪同至該專科會診。如系點名會診,邀請人應事先與受邀請醫師聯系,確定會診時間。4、急會診:會診單上應註明「急」和申請會診具體時間。緊急情況下,可口頭或電話通知。受邀請科室(醫師),必須在接通知10分鍾內到達會診地點醫學|教育網整理。指定醫師不在時,由該科在崗的高年資醫師立即前往,同時向科主任匯報。會診中如遇診療難題,應逐級向上匯報以便及時解決。5、院內大會診:疑難病例或病情危重、復雜涉及多個學科,可申請全院大會診。由主診醫師提出,經科主任同意後,報醫務處批准並確定會診時間、地點、人員等。會診一般由申請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員主持,院質控室相關專家參加,重大會診由醫務處參加並主持,必要時請院長參加或主持。會診內容應在病程錄中有記錄。
法律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帶載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者職稱的標牌。
第三十一條 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於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第三十二條 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查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㈡ 事業單位體檢被通知復檢是不被錄取嗎
事業單位體檢被通知復檢,這種情況一般是指在體檢中的某項指標不達標,需要重新體檢一次,再確定是否合格。
是否被錄取一般一周左右時間就會接到通知。
㈢ 事業單位體檢復檢會通知什麼原因嗎
事業單位體檢不合格會通知復檢的,但是具體哪裡不合格不說,因為規定這些是保密的。
可以申請復檢,復檢一般都是血檢尿檢,體檢前多喝水,接中段尿液,尿檢一般沒什麼大問題的,就怕血檢。
1.
體檢是體格檢查的簡稱,指通過醫學手段和方法對受檢者的身體檢查。是醫療的診斷環節,是針對症狀或疾病及其相關因素的診察手段。
2.
健康體檢的程序一般是在空腹的前提下完成抽血化驗(包括血常規、血生化、血免疫、腫瘤標志物、激素、微量元素等項目)和腹部超聲檢查。
3.
還有不需空腹的內、外、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婦科及中醫等臨床科檢查,心電圖、胸部透視、骨密度、經顱多普勒等輔檢科檢查,當然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再選做其它項目。
㈣ 請問公務員體檢後咨詢組織部,回答的結果是專家會診是怎麼回事
公務員體檢以後,需要請專家看檢查結果吧,不能說是一個人說了算的
㈤ 公務員體檢被通知進一步檢查是什麼意思
就是需要再檢查一遍。
1、主要是進行血壓的測量,身高體重的檢測。
2、也需要進行胸片的檢查和心電圖、心臟彩超的檢查。
3、也需要進行傳染病方面的檢測,看是否有異常的疾病。
4、也需要進行肝、膽、胰、脾、腎的彩超檢查和血生化的檢查。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以下簡稱《標准》)頒布後,各地、各部門按照標准和要求開展體檢工作,社會反響良好。
為使公務員招錄機關的工作人員、體檢機構的醫務人員准確把握《標准》,嚴格執行體檢操作規程,使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衛生部、人事部委託中華醫學會組織專家編寫了《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人社部發〔2016〕140號修訂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條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雜音;
(二)頻發期前收縮;
(三)心率每分鍾小於50次或大於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小於140mmHg;舒張壓小於90mmHg。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