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崗引航中心黨務管理職務咋樣
非常不錯
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以及《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於進一步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7〕37號)規定以及招聘工作方案,本單位將組織實施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一)招聘單位名稱:天津港引航中心
(二)招聘單位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塘沽港醫路新風里10號
(三)招聘單位性質: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四)主要職能:天津港引航中心主要職能是:接受引航申請,為港口和海上作業設施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務;參與港口和航道的研究、規劃工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港口引航事故的預防、檢查和搶險工作。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一)招聘崗位名稱:見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公告招聘計劃表。
(二)招聘崗位職責和數量:見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公告招聘計劃表。【2017上半年天津事業單位招聘考】
三、招聘人員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迴避的有關規定;
6.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外省市社會人員需符合天津市引進人才的相關政策;
7.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見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公告。
四、招聘信息查詢
招聘信息於2017年5月12日至5月15日在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發布。
五、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方式、地點
本次招聘報名工作採用網上報名的辦法,報名時間:2017 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具體方法詳見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公告。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准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5月16日開始至5月23日。採用網上審查方式進行。
資格審查結果在報名網站查詢,通過審查的報考人員需在規定時間繳費。
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之比原則上不能低於1:3。達不到這一比例的,減少該崗位的招聘人數或者取消該崗位的招聘。
(三)准考證
考試准考證由報考人員及時列印,參加公開招聘考試時攜帶。報考人員應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六、考試
(一)筆試
1.筆試
2. 事業編制單位有哪些單位
現有事業單位包括以下類別:
教育事業單位、科技事業單位、文化事業單位、衛生事業單位、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體育事業單位、交通事業單位、城市公用事業單位、農林牧漁水事業單位。
信息咨詢事業單位、中介服務事業單位、勘察設計事業單位、地震測防事業單位、海洋事業單位、環境保護事業單位、檢驗檢測事業單位、知識產權事業單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特點
1.服務性,這是事業單位最基本、最鮮明的特徵。事業單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衛等領域,是保障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正常進行的社會服務支持系統。
2.公益性。公益性是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和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決定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但在一些領域,某些產品或服務,如教育、衛生、基礎研究、市政管理等,不能或無法由市場來提供,但為了保證社會生活的正常進行,就要由政府組織、管理或者委託社會公共服務機構從事社會公共產品的生產,以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的需求。事業單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會效益,同時,有些事業單位在保證社野慶告會效益的前提下,為實現事業單位的健康發展和社會服務系統的良性頌明循環,根據國家規定向接受服務的單位或個人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3.知識密集性。絕大多數事業單位是以腦力勞動為主體的知識密集性組織,專業人才是事業單位的主要人員構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識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是事業單位的主要手段。雖然事業單位主要不從事物質產品的生產,但由於其在科技文化領域的地位差差,對社會進步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是社會生產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
3. 天津事業編制報考時間2022
天津事業編制報考時間為2022年8月1日9:00至8月5日16:00。
天津事業編制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應在30周歲及以下,招聘條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3、遵守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以本人畢業證書標注的專業為准。其中以輔修專業報考的,需同時取得報考崗位所需專業的畢業證書、學位證等。
4. 參公事業編有哪些單位
一、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
根據中組部、原國家人事部《關於印發的通知》(組通字〔2006〕27號)規定,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管理必須具備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完全或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就是其中一種。像供銷社、糧食局、機關局、移民局、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等等,都是2007年第一批審批參公的事業單位,類似的參公事業單位還有公積金中心、社保局、房產局、檔案局等。本輪機構改革,這類參公事業單位已明確被取消,剝離行政職能收歸機關,或整合到其它職能相近的行政機構,今後,不再增設或單設行政類參公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也明確不能出現委、辦、局等字樣。行政類事業單位取消後,根據職能性質劃轉,要麼歸並到行政機關作為內設機構,逐步過渡為機關單位,要麼剝離行政職能改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保留原參公人員身份和待遇不變,直至退休編制核銷。
完全或主要承擔行政權力的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行政類事業單位被明確要求全部撤銷,行政權力劃歸機關承擔。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之前,已經開始將省市縣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先行改革,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撤銷,主要或者部分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保留或者整合,將三類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根據管理許可權,全部劃歸到主管機關。同樣,由於行政編制稀少,而且實行總量控制,完全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 ,將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人員,全部劃歸行政機關,置換為行政編制的可能性極小,絕大多數人員依然會保留或者分流到其他事業單位,過渡期後取消參公身份,成為事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