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編外考察公示時間一般為幾天
考察公示期一般是在五個工作日或者七天。
考察公示主要是對國家機關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進行提拔的時候,為了聽取人民群眾的意見,減少選人用人的失誤,將考察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後,還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相關的工作,才能結束。
㈡ 事業編試用期多久
事業編試用期是一年。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規定,公務員的試用期就是一年,但簽訂無限期合同。而事業單位簽訂三年正式合同,到期續簽。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㈢ 事業單位入職前考察期是什麼意思
事業單位入職前考察期的意思是事業單位正式入職前對應聘者的考察期限。
事業編招聘的流程一般是考試崗位信息公告發布、筆試、面試、政審、體檢、公示考察、報到錄用。進入考察階段了,基本上就是上岸了,當然也不排除在公示考察階段,和你有矛盾或者有利益糾紛的人提出異議,這就很有可能在考編最後的階段考察不過。
簡介:
考察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kǎo chá,一指對官吏政績的考核,二指觀察研究;審察,三指現常指實地觀察調查,四指考試。出自漢·荀悅《漢紀·宣帝紀一》:「及拜刺史、郡守、輔相,輒親見問,觀其所由,退而考察其行。」
《漢書·平帝紀》:「二千石選有德義者以為宗師,考察不從教令、有冤失職者。」
㈣ 醫院編制考察期多久
醫院編制考察期一到兩年。根據查詢公開相關信息非三甲醫院編制待遇,但是一般是有一到兩年考察期,一年考察期過了,考核過了才會給編制,簽合同,考核和三甲醫院考核大同小異。
㈤ 編外人員的考察要多久,通過會通知嗎
事業單位考察期一般是要一個月時間的。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的區直主管部門或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單位負責。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准,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並對應聘者的應聘資格進行復審。
㈥ 事業單位試用期多久
不同年限的試用期時長不一樣
試用期的定義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約定試用期12個月,顯然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但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限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另行規定: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按該條規定,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於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試用期可以延長至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㈦ 事業單位服務期三年算考察期嗎w
可以算是。考取事業單位後,用人單位都會有一個服務期限,一般為三年,有的會是五年。
㈧ 事業單位 招聘的考察期 需要多長時間
這個是因單位而異的,會有一些區別,但是長的不會超過一年的。也有短的可能在三個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