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調至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
????您「調」這個字是讀"diao",還是"tiao".
有沒有必要?我真是搞不明白這問題
這么說吧,照政策上來說,事業單位的編制和參照公務員的性質是不一樣的,事業單位的編制拿的是事業單位的工資,參公拿的是公務員的工資。而且福利待遇也不同,事業單位是事業單位的,公務員是公務員的,這么舉例:公務員漲工資,那麼參照公務員的就跟著漲,而事業單位不跟著漲,這是兩個性質。而且工資水平是不一樣的。公務員現在是比事業單位高的,普遍來說(有些很能賺錢、福利很好的事業單位那不一樣)
而且,事業單位就是事業單位,參公就是參公,現在來看,參公的事業單位比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要好。但是以後的話不好說。
現在來說,這兩個編制完全性質不同,是不可以調的,你要是從事業單位轉成參公,操作不起來。現在要進事業單位、想當公務員都得考(你有關系,你找人,也得考,有本事連考試都做手腳給你筆試面試都第一你成,但是你還是得走考試這一形式,不像以前找到關系了直接就塞人進去了。)你進事業單位要考,想當公務員還是得考。除非你們單位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現在國家政策改變了,或者市裡面給你們單位轉性質了,把整個單位轉成參公管理。那麼你們原先事業編的人就轉成了參公。
你問有沒有必要,你自己看看哪個工資高,自己去看有沒有必要,別人又不曉得現在你那邊的待遇是怎樣的。
就性質而言,現在參公比事業單位好。
『貳』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是否可以編制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是一個模糊的概念。在職人員有沒有事業編制,參公管理還是非參公管理都是有區別的。原則上,如果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在職人員,就應當適用公務員法有關開辦民營企業或成為民營企業股東、法人的限制;否則,在沒有相關 地方性法規 、規章限制規定的前提下是可以的。 另外,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需要具備2個條件,一必須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具備了這2個條件後經過本單位申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後,報上一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批。經過批准後這個單位叫做參公單位。
『叄』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聘用制幹部能參照公務員管理嗎
不能。
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使用事業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事業單位,列入參照管理范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但須參加公務員考試;如設區市的城管。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如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學校等。
綜上所述,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是公益性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聘用制幹部不同能參照公務員管理。
(3)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怎麼參公擴展閱讀:
參照管理人員的資格條件
公務員法實施前已批准為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且工作人員已辦理過渡手續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不再進行參照管理資格審查和考試考察。
符合列入參照管理范圍條件,在公務員法實施前尚未審批為參照、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經批准參照管理後,其工作人員應具有的資格條件為:
1、系核定的單位編制限額內的正式工作人員;
2、在管理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3、市直屬和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區、縣(市)直屬和工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應具有高中、中專以上學歷;
4、截至單位批准參照管理之日,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下;
5、近2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6、單位批准為參照管理之日,原為工勤人員後轉入管理崗位滿3年以上或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轉聘在專業技術崗位滿3年以上,且符合上述資格條件的可列入參照管理對象。
『肆』 全額事業單位轉參公最新規定
事業編制能否轉公務員?
答案是肯定的。
公務員法明確規定,事業編制人員可以通過調任的方式,調到行政機關擔任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置換為公務員。調任分兩種情況,一是處級以上領導調任,這種相對容易,大多數屬於組織使用幹部需要,只要組織研究討論公示後,即可實現身份轉換;另外一種是科級以上處級以下幹部調任,這種屬於典型的逆向調動,難度較大。
調任條件一般要求具備三點:
1、必須有接收單位;
2、接收單位要有空編;
3、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
同時,對年齡和學歷也有規定:
1、學歷要求。按照規定,調入市級以上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縣(市、區)級以下機關任職的,一般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年齡要求。調任縣(市、區)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一般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調任市級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0周歲;調任縣(市、區)級以下機關科級領導職務的,一般不超過45周歲。
3、專業技術人員調任。專技人員調入市級以上機關擔任處級領導職務,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2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市級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聘任副高職稱1年以上,或具有正高職稱;調入縣(市、區)以下機關擔任科級領導職務的,擬調任人員應當具有中級職稱2年以上,或者具有副高職。
4、管理崗位人員調任。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及以上職務,試用期轉正後,可同等調任機關擔任相應的領導職務。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要有領導幫你,否則具備條件也是白搭。
『伍』 全額撥款事業編可以轉參公編碼
不可以。
全額事業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基本待遇與公務員一致,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城管、學校、農技站等。
『陸』 全額撥款事業工勤人員轉管理崗後能隨單位參公嗎
你好,不可以的。事業單位參公後,工勤編的人員身份很難轉為公務員的,或者說基本上是不能轉為公務員的。轉公務員是有幾個必要條件的,第一,就是原本就是全額事業單位的事業編制,也就是說是幹部身份,工勤人員身份是不可以的。第二,學歷要大學以上學歷。第三,有個年齡限制,這個年齡可能不同的地區不一樣的。第四,還要求近幾年的年度考核合格。總之,轉公務員是要幹部身份的,有些還要經過考試,工勤人員是無法轉公務員的。祝愉快!
『柒』 我是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09年剛成立的新單位)人員,,我們單位要參公了,請問這個身份能參公嗎,
的確,工人系列是不能參公的,如果真要參工,要想想其他辦法
依據
1、關於參公管理的法律依據是《公務員法》第一百零六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經批准參照本法進行管理。
2、由上可知:參公的條件有兩個:一是具有法律、法規授權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政府系統事業單位行使的行政管理職能,包括政策、規劃的研究制度;行政執法、行政審批、行業管理等。二是使用事業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全部負擔。
3、對於參公的兩個基本條件,第二個比較容易掌握,但第一個則非常原則,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具體包括什麼,沒有正式的解釋。何為行政管理,也是各地根據自己的情況掌握。由於各地情況的不同,國家也不可能將管理微觀到如此程度。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對於機構編制的管理,越往下級越緊張,有些單位在省市可能是行政機構,但到了基層,由於受到機構編制的限制,只能採取變通的處理辦法搞參公甚至是事業單位。
『捌』 請問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分為參公和不參公的嗎
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分為參公和不參公參公:參照公務員管理,將全部採取公務員的管理方式,取消專業技術職務,完全按照行政級別來確定人員級別和檔次。
『玖』 公益一類事業編會參公嗎
參公,是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參公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指黨群機關人員,使用行政編制,待遇、職能、崗位設置、人員交流和政府部門一般無二。另一種是事業單位中,承擔行政執法職能和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雖然是參公,但使用的是事業編制,如果想調任到公務員崗位,會有許多額外的限制條件。
事業單位參公,其依據就是「承擔行政職能」。因而承擔公益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是不可能參公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將現有的事業單位分為三種模式:行政類、公益類、生產經營類,其中公益類又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從改革方向來看,行政類是將其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的行政機關承擔,生產經營類改企,公益一類保留,公益二類剝離生產經營職能改企、公益職能整合到保留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實行政事分開、事企分開,今後將不再設立承擔生產經營職能和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參公有三種模式:一種是承擔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比如文化稽查大隊、農業執法大隊、路政大隊等;一種是縣區基層由於受黨政機構數額限制,將行政部門設置為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各個地方設立的政府直屬「事業局」,大多都是參公管理;還有一種就是主要或者完全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包括社保、就業、水保等單位。黨政機構改革,要求市縣不允許成立事業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又將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轉。事業單位沒有了行政職能,也就沒有了參公的依據,因此,今後事業單位不再參公。以前登記為參公的人員,如果隨改革到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參公身份和待遇依然保留。
唯一的例外,就是行政執法機構。按照綜合執法改革方案要求,縣區為主設立的行政執法機構,依然保留了事業單位性質。而新《公務員法》依然保留了「行政執法公務員」的概念,也明確規定「承擔公共管理的事業單位」可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這就給行政執法事業單位依然參公,指明了改革方向,也提供了政策、法律法規依據。
不能參公。首先,事業單位分類決定了職能和定位。事業單位分類已經完成,如果分類為一類事業單位,說明該事業單位就不具備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不會並入行政機關,也不能成立行政機構,只能是純公益性事業單位,給予保留。
其次,事業單位參公必須有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否則不能參公。這是一條原則和硬條件,沒有法律法規明確授權的職權,不能參公,也不能申報和審批。過去很多事業單位依據政府規章、會議紀要、編辦職能調整等,輕易就申報參公,以後這些不符合參公事業單位,全部取消參公,人員管理和待遇,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理。
最後,假如你單位有國家法律法規授權,可以參公了,關於職稱工資會取消,比照公務員同等人員,確定職務工資。例如,中級職稱對應公務員的科級及以下職務,中級8級,可以套到正科,中級10級套到副科級,至於中級9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可以套到科級職務。
肯定不行!都已經被劃到公益一類了,還怎麼可能參公!
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到2020年底前,承擔行政執法功能的事業單位,將逐步過渡為參公或行政機構;承擔生產經營的,逐步改為企業;而承擔公益服務的,將逐漸改為公益類事業單位。也就是題主所說的公益一類、公益二類事業單位。
按照這個要求,已經被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說明其原有的行政執法職能已經被剝離,轉為上級機關或其他單位,不再具有行政職能,更多的是體現公益服務屬性。既然行政職能都沒有了,顯然已不具備轉參公和行政的條件。比如,中小學,鄉鎮衛生院,部委辦局除綜合執法類以外的二層機構,大多數都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它們基本上都不可能轉為參公單位,否則,事業單位改革就失去了意義。
所以,就別做公益一類轉參公的夢了。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咨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能不能參公,我們必須看一下哪些事業單位在這次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被劃為一類事業單位?
被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有:承擔義務教育的中小學;承擔基層醫療衛生 健康 的鄉鎮公立衛生院;承擔行政職能的鄉鎮七站八所四中心;基層混編混崗的事業人員;其他承擔行政職能但沒有參公,也沒有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承擔科教文衛公益服務事業,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
所以回答題主的問題必須分開看:最有有可能參公的是承擔行政職能到沒有參公,也沒有被劃到行政類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再下來就是基層承擔行政職能的七站八所四中心和基層混編混崗人員。
至於中小學和鄉鎮衛生院和其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不可能參公的,國家明確提出,必須加強這類事業單位公益屬性,使其成為真正的事業單位(後面可能就剩這一類事業單位了,其他事業單位都會慢慢改制)。
所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除了公務員最安全的崗位,要麼轉公務員或者參公,要麼成為笑到最後的事業單位,待遇肯定會提高。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會不會參公?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談談自己的理解。
在當前事業單位分類中,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實也就是以前所說的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主要是由行政單位主管,承擔一定的行政職能。
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改革中,也會有參公的情況,但機會應該不大。按照當前的事業單位設置與管理情況,一些地方的事業單位該參公的還沒有參公。在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能夠參公的單位主要是行政執法類事業單位,比如:食葯稽查大隊、工商執法大隊、城管大隊等。
如果說在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中,該單位的行政職能比較突出,承擔的任務比較多,參公的可能性就較大,這也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來決定。
能!不僅一類,還有二類三類都是!隨著 社會 的發展、國力的增強!把人分成三六九等的行為和同工不同酬的現象終究會被一些擁護黨中央擁護 社會 主義擁護國家利益的重要人物去改變!我始終堅信我到死那天一定能實現!我希望我也能成為其中的一員!哪怕遍體鱗傷在所不惜!目前從事的 體育 工作雖然能讓人 健康 快樂,但是讓全國人員更進一步幸福和安居樂業,讓廣大勞動人民能在勞動中得到應該有的公平和公正!我發現這也許是當代有識之士的使命!比起先烈們拋頭顱灑熱血些許困難算不了什麼! 歷史 的巨輪會證明勤勞的中華民族炎黃子孫終究能重回昔日的輝煌!
肯定不會參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有:承擔義務教育的中小學;承擔基層醫療衛生 健康 的鄉鎮公立衛生院;承擔行政職能的鄉鎮七站八所四中心;基層混編混崗的事業人員;其他承擔行政職能但沒有參公,也沒有被劃為行政類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承擔科教文衛公益服務事業,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事業單位。這類事業單位不承擔行政職能,又不能推行市場,所有他們會保留,作為全額財政開支的事業單位。
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才滿足參公的基本要求,而且參公人員是按照當地公務員的一定百分比設定的,只有少部分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能參公。
行使行政執法權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只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的一小部分,所以多數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無法參公的。
新的事業單位改革後,根本不存在參公單位了,改革思路已經很明白,試點省市也已在全國全面推廣!工會、婦聯等原參公組織全部納入行政編制;原具有全部行政職能的參公事業單位,整體納入行政機關;具有部分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剝離行政職能,按照人隨事走的原則,部分人員進去行政機關,剩餘人員分流或劃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設區市只保留一支行政執法隊伍,就試點情況看,已明確基層行政執法隊伍暫時保留在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採取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對已參公人員暫時保留身份待遇,新進人員按事業單位待遇!具有盈利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其他事業單位均在此次改革范圍,具體情況很復雜,就不一一敘述了!!
基本不可能!事業單位改革一共分四類,一類是擁有行政權利的事業單位,這種是最有可能參公的,但是很多地方還是採取單位參公人員保留事業身份的做法,當然也有人員隨單位集體參公的,然後就是分公益去、公益二類和三類。
公益一類,一般就是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這種一般是政府或部門的輔助機構,比如機關事務局、惠民中心等也有鄉鎮公辦衛生院、學校,科研單位(中科院、社科院這類)這類事業單位要剝離行政色彩更多突出公益屬性。這種事業單位一般分事業管理人員和事業技術人員,技術人員可以走職稱還是不錯,但是事業管理人員相對悲劇一點,特別在基層很多事業單位就是股級很多人一輩子都是九級管理一輩子這估計是事業管理人員最想不通和最希望借機構改革轉變為參公的地方;但是隨著改革深入個人估計事業管理也會走類似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的路。
公益二類事業,屬於財政差額撥款,這類事業單位一般是有一定收入但是需要財政支持,例如縣級以上醫院,科研單位,高校這些。
第三類就是企業了,例如鹽業公司、煙草公司、國企等,他們就要全部推向市場,完全憑本事吃飯自收自支,當然這類裡面有很多是具備事業編制身份的,改革的時候一般會徵求他們意見,如果願意保留事業身份那都要分流去事業單位,如果不想離開現在單位那就要剝離事業身份!
據我了解就知道這些,希望對你有幫助!
『拾』 全額撥款事業編制調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後,是全額撥款事業編還是參公事業遍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是不能直接調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必須參加省級以上統一組織的考試;但有一種情況叫調任,不叫調入,調任是可以的,調任主要是從事業單位調到參公單位擔任副科以上實職領導職務。調任後經公務員登記機關登記後,就是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了。
參公單位不一定都是事業編制,參公單位的性質有多種,事業編制只是一種,如地方婦聯、地方團委、地方總工會都是參公單位,她們是群眾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