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務員和事業編的區別
公務員和事業編的區別主要如下:
1、發起機構不同公務員考試有國考和省考。國考由中組部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起;省考由地方性政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用人單位發起。事業單位考試由各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發起。
2、統一性不同公務員考試國考1年1次。省考1年1次,個別省份2-3次。事業單位有聯考和非聯考,一般統一組織招考,但浙江也有個別地區不參加聯考。
3、人員性質不同公務員主要是管理人才行政編制,事業單位是專業性人才事業編制。
4、經費來源、工資增長機制、升遷機會、工資收入的區別。
經費來源不同。公務員統一都是財政撥款,事業編分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工資增長機制不同。公務員除了熬年頭(工齡長工資漲),就只能升職才能漲薪水。而事業單位,除了熬年頭,升職之外,還可以通過職稱聘用來漲工資,比如中級職稱相當於正科工資。就說你專業扎實,你收入也不必你上司少,甚至還高。公務員升遷機會大,如果有能力有機遇可以一直升。事業單位基本都是行政機關下面的二級單位,加上匹配的職數有限,升遷機會較少。工資收入有差異。一般情況下,同一個地區的同一級別的公務員工資比事業單位人員略高,但這也不是絕對的。一是看單位類別,比如煙草專賣就比公務員多得多,二是你自己努力考職稱,副高相當於副處待遇。畢竟基層公務員一輩子能升到正處級的很少。當然這里指的是基層,省市和國家公務員起步較高。
『貳』 事業編和公務員有什麼區別啊 詳細點
事業編和公務員有區別從以下四個方面展開:
一是工作性質方面,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的主要是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是非營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資收入方面,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不受國家約定,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一般來說,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比公務員高。
三是保險福利方面,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一般來說,公務員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業單位的人員要好一些。
四是用人方面,公務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而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等是按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但事業單位對人員的管理許可權要大一些。
1.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
事業編實施單位:科研單位、教育單位、文化單位,新聞、廣播、出版單位,衛生單位,體育單位,勘察設計單位,農業、林業、水利和氣象單位,社會福利單位,環境保護單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除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外,還有部分事業單位的經費,採取自收自支,差額補貼等辦法。
2.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2)如何分辨公務員與事業編擴展閱讀:
事業編崗位類別:
根據事業單位的社會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因素,綜合確定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以下簡稱三類崗位)總量的結構比例。
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的結構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確定,控制標准如下:
(1)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專業技術崗位佔主體,一般不低於單位崗位總量的70%。
(2)主要承擔社會事務管理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管理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擔技能操作維護、服務保障等職責的事業單位,應保證工勤技能崗位佔主體,一般應占單位崗位總量的一半以上。
(4)事業單位主體崗位之外的其他兩類崗位,應該保持相對合理的結構比例。
(5)鼓勵事業單位後勤服務社會化,逐步擴大社會化服務的覆蓋面。已經實現社會化服務的一般性勞務工作,不再設置相應的工勤技能崗位。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行業指導意見,制定本地區、本部門事業單位三類崗位結構比例的具體控制標准。
『叄』 事業編制和公務員編制的區別
事業編制和公務員編制的區別為:招錄不同、權利不同、經費來源不同。
一、招錄不同
1、事業編制:事業編制通過地方社會化招考,參公通過省考或國考招錄。
2、公務員編制:公務員編制通過省考或者國考招錄。
二、權利不同
1、事業編制:事業編制不具備行政執法權。
2、公務員編制:公務員編制具備行政執法權。
三、經費來源不同
1、事業編制:事業編制的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
2、公務員編制:公務員編制的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差額撥款,自收自支。
『肆』 公務員編制和事業編制的區別是什麼
有身份、工作內容、穩定性、收入四大方面的區別:
一、公務員和事業編的身份區別
(一)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通過國考、省考、選調生招錄。
(二)事業編制,是指為國家創造或改善生產條件、增進社會福利,滿足人民文化、教育、衛生等需要,其經費一般由國家事業費開支的單位所使用的人員編制。通過事業單位招考或者事業編人才引進招錄。
這些官方定義因為用詞太「官方」,不容易理解,我們用不準確但好理解的大白話講講:
事業單位就是設置為公共事業幹活兒的,行政機關是負責管理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
二、公務員和事業編的工作內容區別
(一)公務員的工作
公務員從事綜合管理工作、行政執法工作和專業技術工作。
覺得這還是太抽象了,看不懂對吧?再來通俗一點解釋:
1.綜合管理工作,就是大家印象中最普遍的公務員工作,一般就是制定政策、推進落實、督導檢查、行政審批等等。比如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製造2025》,福建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快建設海洋強省的意見》,石家莊市政府出台《石家莊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2020-2025)》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擬徵收土地公告。這些都是公務員的日常綜合管理工作。
2.行政執法工作,說到這個大家第一印象可能是城管在街上追逐小販,其實這個只是一小部分。我們日常接觸到還有很多,比如交警大隊的執法人員對違停機動車貼罰單,比如市場監管局執法大隊的執法人員對疫情期間亂漲價的商家罰款,比如生態環境局執法大隊的執法人員對排污企業責令停產整頓,這些都是行政執法工作。
3.專業技術工作,這個在公務員群體里最少,跟老百姓也最遠,除了飛行器駕駛、船舶輪機等崗位,大家最熟悉的一般是法醫,他們勘察現場還有對屍體進行解剖出具屍檢報告這些,都是專業技術工作。
(二)事業編的工作
1.文化、教育、衛生
這個最容易理解,我們最熟悉的電台、電視台、報社、博物館之類文化單位,都是事業單位,他們的正式工作人員都是事業編(當然,他們也有下屬企業和企業身份人員)。幼兒園、中小學、高校之類的教育單位的正式工作人員是事業編身份。鄉鎮衛生院、醫院、疾控中心之類衛生單位正式工作人員是事業編身份。另外,以前很多科研機構也是事業單位,現在大部分已經改制為企業,只有少數保留事業單位性質。
2.行政執法
前面我們提到了公務員有行政執法職能,事業編怎麼也有了呢?這是因為很多地方行政編(公務員)不夠用,需要委託下屬事業單位行使行政執法職能。比如一個縣的農業農村局,總共可能就十一二個行政編制。根本沒有能力進行執法活動,這時候,一般會下設一個農業農村執法大隊,委託其行使執法職能。行政執法隊伍因為歷史原因導致編制構成復雜,目前有事業編、參公、公務員三種身份,不同系統甚至不同地區都有不同。
3.社會管理與服務
我們平時到市民中心去辦事,去公積金中心辦事,去街道辦事處辦事,負責收材料蓋章制證的人員,相當一部分是事業編編(還有很多臨時工)。當然,也有很多單位的服務中心是公務員在做,這和上面的行政執法一樣,還是涉及行政編制是否充足的問題。
三、公務員和事業編的穩定性區別
公務員,是目前穩定性最高的體制內身份,一般很難被砸飯碗。以2018年國家機構改革為例,各系統幾十個行政單位合並、拆分、隸轉甚至取消,但是這些行政單位的公務員,沒有任何人丟身份或者丟飯碗。
事業編,這個是最復雜的。國家目前正在進行的事業單位改革最終目標是甩掉三千萬事業編制人員這個大累贅。事業單位不是行政機關,本來就是因為需要幹活兒設置的單位,後來異化為衙門,反而被人當作正常,這是不正常的。最近幾年的改革就是讓事業單位回歸正常。比如2018年機構改革中明確要求事業單位不得稱「局委辦」,很多名為某某局的事業單位(包括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都摘了帽子,這被稱為「局改中心」。比如高速公路管理局改為了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園林管理局改為了市政園林事務中心,房管局改為不動產登記中心等等。
其次,去編制化,各省已經悄悄搞了很多年了。大多數人沒注意罷了,學校醫院新進人員沒編制早已經是常態化,很多事業單位招考根本不提編制這個事兒,很多人考上後以為自己有編制,其實沒有編制或者編制不在個人。這個各地具體名義不同,有非實名人員控制數、報備員額制或者總量備案制等等各種表述,本質是一樣的。
最後,改革後事業單位一部分轉企業(設計院,檢測機構之類),一部分轉參公(社保中心,執法隊之類),一部分保留事業單位性質,工作人員佔用編制但不擁有編制的員額備案制或者直接人事代理(比高校、醫院)。
四、公務員和事業編收入區別
收入是大多數人最關心的問題,一般來說事業編教師收入不低於公務員平均收入,這個在全國是可以基本落實的。一旦某地達不到公務員平均水平,當地教師一般就會馬上有上訪甚至其他更極端的行為。這導致很多地區教師收入是高於公務員的,以鄭州市為例,當地公務員年到手9萬左右,當地中小學老師年到手12萬左右。
醫院正式在編人員收入更是秒殺公務員收入,一般最少是當地公務員的2到3倍,這個大家都知道,就不用多說了。
那是不是所有事業編人員收入都高於公務員呢?答案是否定的。比如最常見的開發區管委會,既有公務員也有事業編。這種單位的同級別事業編收入一般只有公務員的80%左右。類似的還有各種承擔行政執法、社會管理與服務的事業單位,一般其正式人員收入也是略低於同級公務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