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規范事業單位招聘行為,提高人員素質,制定本規定。第二條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適用本規定。參照公務員制度進行管理和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除外。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第三條公開招聘要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准,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第四條公開招聘要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范、分類指導、分級管理。第五條公開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及要求,採取考試、考核的方法進行。第六條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是政府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與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第七條事業單位可以成立由本單位人事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職工代表及有關專家組成的招聘工作組織,負責招聘工作的具體實施。第二章招聘范圍、條件及程序第八條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第九條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第十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第十一條公開招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招聘計劃;
(二)發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四)考試、考核;
(五)身體檢查;
(六)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
(七)公示招聘結果;
(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第三章招聘計劃、信息發布與資格審查第十二條招聘計劃由用人單位負責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招聘的崗位及條件、招聘的時間、招聘人員的數量、採用的招聘方式等。第十三條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招聘計劃須報人事部備案;國務院各部委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人事部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省(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地(市)、縣(市)人民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第十四條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公開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應當載明用人單位情況簡介、招聘的崗位、招聘人員數量及待遇;應聘人員條件;招聘辦法;考試、考核的時間(時限)、內容、范圍;報名方法等需要說明的事項。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或組織招聘的部門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第四章考試與考核第十六條考試內容應為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第十七條考試科目與方式根據行業、專業及崗位特點確定。第十八條考試可採取筆試、面試等多種方式。
對於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第十九條考試由事業單位自行組織,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門、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考試服務機構和人才服務機構可受事業單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委託,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提供服務。第二十條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短缺專業人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採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第二十一條對通過考試的應聘人員,用人單位應組織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並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第五章聘用第二十二條經用人單位負責人員集體研究,按照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第二十三條對擬聘人員應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日。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規定報批或備案。
⑵ 事業單位招聘的流程是什麼
事業單位招聘的流程:
1、經用人單位負責人員集體研究,按照考試和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
2、對擬聘人員應在適當范圍進行公示,公示期一般為7至15日。
3、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前,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規定報批或備案。
4、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5、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⑶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哪些程序
⑷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工作程序是什麼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必須在核定的編制和增人計劃內,根據崗位空缺制定招聘方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備案後,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
一是發布招聘公告,向社會公開招聘崗位、招聘條件、招聘程序,受理應聘申請並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組織考試;
二是根據考試、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人員,並進行公示;
三是擬聘人員經主管機關審核備案後,由聘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
⑸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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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程序:報名、初審和繳費→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和體檢→公示和聘用。
2、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一般由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牽頭實施,整個考試流程和公務員招考流程比較相似,報考者需要嚴格按照招考流程進行報考、參加考試等,整個流程需要花費半年左右的時間。通過各個流程的擬錄用人員,會在體檢公示後收到招考單位發放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擬錄用人員需要拿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程序是怎樣的
⑹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核審查表上面的意見欄怎麼填寫
意見通常都填寫「同意」然後填寫日期、蓋章。
這種表格里的審查欄報考人不需要管,都是需要發表單位進行審核,或者原工作單位、社區等單位蓋章。
招聘范圍、條件及程序
第一條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第二條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不得設置歧視性條件要求。
第四條公開招聘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招聘計劃;
(二)發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四)考試、考核;
(五)身體檢查;
(六)根據考試、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
(七)公示招聘結果
(八)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五條招聘計劃由用人單位負責編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招聘的崗位及條件、招聘的時間、招聘人員的數量、採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六條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年度招聘計劃須報人事部備案;國務院各部委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人事部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省(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上級主管部門核准並報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備案。
地(市)、縣(市)人民政府所屬事業單位的招聘計劃須報地區或設區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核准。
第七條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公開發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應當載明用人單位情況簡介、招聘的崗位、招聘人員數量及待遇;應聘人員條件;招聘辦法;考試、考核的時間(時限)、內容、范圍;報名方法等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八條用人單位或組織招聘的部門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
⑺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准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第二章崗位設置第五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准和任職條件。第七條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第四章聘用合同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第五章考核和培訓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第二十一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第二十四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第六章獎勵和處分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⑻ 事業單位一般政審流程
事業單位政審流程:
1.提前告知政審對象,定好時間,需要談話的對象等。
接人社局通知(事業編主管單位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簡稱人社局,公務員主管單位是市委組織部),參加每年例行的政審業務培訓會。培訓會上會講一遍政審的審查內容、注意事項以及新得要求等內容。
全市每家單位人事部門派人參與,因為具體政審工作就是由每家單位的人事部門負責實施。
會後會把各單位政審對象的報名材料分發給各單位,這些信息政審時都要與檔案信息或者實際情況進一步核實。所以,填寫報名信息時一定要做到「真實、准確、完整」。
2.先與政審對象的老師(領導、同事、同學)談話,了解基本情況。然後收集鑒定資料,由單位蓋章。
3.審閱檔案。主要核實報名時填寫的個人信息是否真實,是否有所隱瞞。
關於檔案存放地,不同人也放在不同地方:
1.在校大學生檔案就在學校;
2.待業人員檔案通常存放在戶籍地人社局下屬的人才服務中心;
3.在職人員的單位如果有檔案管理許可權,就存放在單位.
4.私企基本都沒有檔案管理許可權,所以這部分在職人員也在戶籍地人社局下屬的人才服務中心。
搞清楚檔案存放地,接下來就是政審的重中之重了,審查檔案。
檔案審查要求非常細致,我們會帶一份檔案審核情況表,表上有幾十項內容,我們對照張三的檔案一項一項的過。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