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拉黑影響公務員嗎
影響。事業單位拉黑是影響公務員的,因為在中國公務員的審核很嚴厲所以被事業單位拉黑是影響公務員的。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相關義務的公職人員。
② 請問,成為黑戶,對以後有什麼影響
成為黑戶,對以後的工作學習都是有影響的,還有出行辦理貸款之類的,都是有影響,甚至購房方面都會有影響,所以盡量不要成為黑戶
③ 公司被納入失信黑名單後果有哪些
1、公司一旦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會面臨一系列不利後果:法院可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一定方式向社會公布;法院應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法院應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上述規定只提到了公司,並不涉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就可以安枕無憂了呢?非也!
2、公司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法定代表人也會有負面影響。
法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15年修訂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3、需要強調的是,即使公司沒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只要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法院仍然可以(依申請或自行決定)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不得實施上述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也就是說,只要公司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行為的,其法定代表人均可能被法院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4、除此之外,根據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等八部委於2014年3月20日印發的《「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失信被執行人為單位時,信用懲戒對象還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信用懲戒措施除了限制消費外,還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④ 事業單位人員成為失信執行人會怎樣
法律分析: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並不屬於開除的情形,要不要開除由所在單位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⑤ 負債徵信黑的情況下,可以考公務考事業編嗎
負債徵信黑的情況下,不建議考公務考事業編政審可能會過不掉。
徵信黑了的壞處:
1、影響到子女。如果徵信僅僅只是出現了逾期等情況,並不會對子女有影響,但如果涉及的逾期金額較大,而且銀行多次催收後還是不還款,甚至暴力抗催收,那銀行就會直接起訴到法院。
一旦判決成功,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除了自己會在出行等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子女也無法在高收費私立學校就讀。
2、無法買房、買車、辦卡。徵信完全黑了意味著依靠信用去申請業務是很難的事了,一旦想要貸款購房或者是辦信用卡,銀行絕對會審核徵信報告,發現黑了的話,是不會給予通過的,用戶只能申請民間貸款公司,但利息肯定是非常高的。
⑥ 黑名單有什麼影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有:
1.不能申請貸款:如果個人已經有了不良的信用記錄,且比較嚴重,就無法再在中國境內任何一家銀行申請貸款;
2.不能辦信用卡;
3.限制乘坐交通工具:無法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有不良信用的人,將無法通過淘寶、天貓、支付寶、神州租車等平台購買旅遊、度假產品,也沒法預定機票;
4.限制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5.限制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6.限制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7.限制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8.限制網購奢侈品;
9.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10.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拓展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執行」等法定情形,從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檢察院等44家單位於1月20日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備忘錄》共提出55項懲戒措施,分為八大類,第一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類機構的限制措施;第二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從事民商事行為的限制措施;第三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行業准入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招錄(聘)其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第四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重要職務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擔任金融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第五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享受優惠政策或榮譽的限制措施;第六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高消費及其他消費行為的限制措施,例如限制乘坐飛機、列車軟卧、高鐵,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等;第七類是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出境、定罪處罰的限制措施;第八類是協助查詢和公示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的措施。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⑦ 事業單位人員進了失信人名單
法律分析: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並不屬於開除的情形,要不要開除由所在單位決定。
法律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七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個以上崗位等級聘用,按照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有關規定確定其工資待遇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受處分後所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受處分期間的任命、考核、工資待遇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參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執行。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終止其與事業單位的人事關系。
⑧ 事業單位失信人會被開除工作嗎
法律分析: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事業單位人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並不屬於開除的情形,要不要開除由所在單位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⑨ 父母黑戶影響考事業編嗎
法律分析:會有一定影響,主要是集中在填報志願上面,軍校警校或者政治類學院有政審的院校對這種情況是不予錄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三)被開除公職的;(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條 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年滿十八歲的公民;(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三)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四)身體健康;(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六)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⑩ 欠錢人是事業編,把他列入老賴對他有什麼影響
僅是欠款不進黑名單
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列入老賴名單,限製做高鐵、飛機
最高法院有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
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第二條 人民法院決定採取限制消費措施時,應當考慮被執行人是否有消極履行、規避執行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以及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第四條 限制消費措施一般由申請執行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