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業單位怎麼報工傷保險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事業單位的職工不在該規定的工傷保險范圍之內,所以不能依據該規定向當地勞動保證部門認定工傷。雖然沒有將事業單位的職工納入工傷保險的范圍之內,但也沒有排除事業單位職工享受工傷保險的剛性規定。例如《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國家機關和依照或者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進行認識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實踐當中,各地也相繼建立了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工傷保險的地方性法規。
關於事業單位發生工傷,目前不做工傷認定,也沒有專門的部門負責,只要單位認可就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事業單位如何申報工傷
事業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③ 事業單位工傷怎麼申報
事業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傷認定申請表 。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 事實勞動關系 )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 職業病診斷 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