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編公示期間舉報怎麼解決
法律分析:1、如果舉報內容屬實,且舉報內容又符合公務員錄用標準的,人事局肯定不會錄取的。
2、如果問題嚴重的話,五年內不準許參加任何公招的。
3、如果涉嫌違法問題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B. 舉報事業機關單位人員的途徑
法律分析:如果事業單位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以下部門進行舉報:
1、向該單位的領導層舉報,比如:向該事業單位的黨委(或黨組)、行政領導班子等進行檢舉;
2、向該事業單位的上級部門舉報,比如:舉報某一個某一個公安局的領導不作為,可以向管理該公安局的上一級單位進行檢舉;
3、向上級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檢舉。
不過在舉報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不能捏造、誇大事實真相,一定要實事求是 。此外,檢舉上級領導需要掌握有力證據,也就是領導涉嫌違法違紀的重要線索,特別是關鍵證據。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