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屬於特別法人嗎
不屬於,事業單位是獨立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的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各種組織,包括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事業的單位。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法人是指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特別法人包括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特別法人是由政府全額出資並明確其法人地位,由國家通過專門的法規和政策來規范,不受公司法規范。這類國有企業被賦予強制性社會公共目標,沒有經濟性目標,也就是說,它們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務。像國防設施、城市公交、城市綠化、水利等,應該歸入這類企業。這類企業需要由公共財政給予補貼才能維持其正常運行。
特別法人的認定是基於法人種類和類型來確定的,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在該組織成立時進行確定,具體情況下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是不同的,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涉及到違法情況的是需要追究法人的法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七條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九十六條__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第九十七條__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
第九十八條__機關法人被撤銷的,法人終止,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繼任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
⑵ 事業單位屬於什麼法人
事業單位是法人組織。但是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而存在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能成為擔保人,因為這樣會損害公共利益。⑶ 事業單位屬於什麼法人
事業單位法人是指依法設立,具備法人條件的,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科學技術、新聞出版等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如學校、醫院、科學院、文藝團體等。事業單位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擁有獨立財產或經費,以社會效益為主要存在目的。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其設立程序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具備法人條件的事業單位;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資格,另一種是具備法人條件,但只有在經核准登記後,才具有法人資格。
⑷ 事業單位是法人組織還是非法人
法律分析:屬於法人組織。事業單位法人,是指從事非營利性的各項社會公益事業的各種組織。包括從事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事業的單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十七條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