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師公積金繳納比例是多少
教師公積金繳存比例是5%-12%。設區城市(主要指地級市)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Ⅱ 編制教師公積金比例
法律分析:在編教師是有住房公積金的,教師公積金繳納按照工資額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Ⅲ 編制教師五險一金每月扣多少
教師繳納的五險一金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中有個人參與繳納的險種有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社保項目,以及公積金。教師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如下:1、養老保險單位繳納比例:21%;個人繳納比例:8%;2、醫療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1%;個人繳納比例:2%+3元;3、失業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繳納比例:0.2%;4、生育保險單位繳納比例:1%;個人不承擔繳費;5、工傷保險單位繳納比例:0.5%;個人不承擔繳費。6、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一般來說,公辦老師屬於正規國家事業編制,屬於全額撥款的教育單位,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所以只有四險一金;民辦學校的老師是合同制的,需要繳納五險一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負傷;(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Ⅳ 教師公積金繳存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1、教師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於5%,不得高於12%,具體的繳存比例由於各地區實行的政策不一樣比例也不一樣,但不得超過5%~12%這個區間。
2、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要高於或等於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3、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同當地社會月平均工資之比,低於60%的最低按當地社會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於300%,最高按300%計算。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Ⅳ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怎麼算
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基數都是按職工的月工資來進行計算;對於公積金的計算公式一般是按月平均工資乘以住房公積金的繳費比例,這樣就可以實際算是應該要繳的基數,一般是單位和個人各承擔一半。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基數是按本人的實際月工資來進行計算的,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一、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怎麼提取
1、單位對職工個人提供的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及復印件進行核實,符合條件的由單位經辦人填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持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向開戶管理部提出申請。
2、管理部人員對其提取材料、額度、次數、個人賬戶信息等內容進行審核。對於符合提取條件的,辦理提取手續;對於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對於特殊情況不能及時答復的,應請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部門,並在三日內給予單位明確答復。
3、對於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管理部人員應依據提取材料在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為首次提取的職工個人建立《住房公積金提取記錄單》,並在購房發票(或購房收據、首付款發票、房租發票、完稅憑證、購買材料的發票)上加蓋「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字樣的印章。
4、管理部人員錄入《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並確認個人儲蓄賬戶。
5、提取確認後,管理部人員列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份、《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式兩份,銷戶提取的,還需列印《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
6、管理部人員在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蓋章,第一聯與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個人住房公積金銷戶結息單》一同退單位經辦人,第二聯與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單位填制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機制《住房公積金提取清冊》一同留存。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三條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下列規定列支:
(一)機關在預算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由財政部門核定收支後,在預算或者費用中列支;
(三)企業在成本中列支。
Ⅵ 老師的公積金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教師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5%-12%,住房公積金繳存的標準是,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而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Ⅶ 事業編制公積金怎麼算
事業編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是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1、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2、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捨五入);
3、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以及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的社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住房公積金繳交比例統一為12%,即單位和個人各12%,同一單位必須實行同一繳存比例;對於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在經該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應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單位應於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中心約定的日期,盡快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