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事業單位工齡工資怎麼算
事業單位 工齡工資 由單位根據規章制度自行約定,法律沒有金額限制。一般情況下工齡工資計算標准: 1、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2、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4、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 5、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 工資 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B. 工齡工資每一年加多少(事業單位工齡工資這么算)
大家都知道,從事於事業單位的時候,工資會按照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設立薪級工資,但是,事業單位工齡工資到底是怎麼算的,你又知不知道呢?在進入事業單位之前,一定要了解一下工齡工資的計算方法!我帶大家了解。
事業單位崗位工資標准
崗位工資:體現工作人員所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分為:專業技術崗位(設13個等級)、管理崗位(設10個等級)和工勤技能崗位(設5個等級),每個崗位等級對應一個工資標准。
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員工連續請假超過15天或年內請假累計超過30天者,取消工齡按新員工待遇執行並重新計算工齡(總經理特批的除外)。員工辭職後又復職,原工齡取消,按照新入職時間重新計算工齡。需要注意的是試用期間不計算工齡的。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由現行的80元—2600元分別提高到170元—5795元
工人由現行的70元—915元分別提高到150元—1855元。
工齡連續計演算法:例如,某職工從甲單位調到乙單位工作,其在甲、乙兩個單位的工作時間應不間斷地計算為連續工齡。如果職工被錯誤處理,後經復查、平反,其受錯誤處理的時間可與錯誤處理前連續計算工齡的時間和平反後的工作時間,連續計算為連續工齡。
合並計算連續工齡計演算法: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如精簡退職的工人和職員,退職前和重新參加工作後的連續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
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如井下礦工或固定在華氏32度以下的低溫工作場所或在華氏100度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工作的職工,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在此種場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個月計算。
備註:在**或製造鉛、汞、砒、磷、酸的工業中以及化學、兵工等工業中,直接從事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在計算其連續工齡時,每從事此種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每年的5月份開始計算工齡並調整工齡工資,必須以年滿12個月以上為一個工齡級,比如4月份之前入職的,才可以享受工齡級別的升格;5月份(包含5月份)之後入職的,不享受工齡級別的升格,就沒有工齡工資。
C. 事業編工齡一年差多少年
事業單位退休工齡差一年會出現兩種情況:如果是職務等級相同的情況下,一種情況是,養老金計發同在一個檔次,例如工齡35年和工齡36年,那麼都在最高檔次,按工齡35年以上,計發月工資額90%為月養老金,相差不大,不到100元;而另一種情況是工齡35年和工齡34年,工齡34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則按85%計發,月養老金相差5%,相差在400元左右。加上與35年工齡相差1年,共相差500元左右。
D. 事業編制一年工齡漲多少錢
法律分析:事業編工齡一般一年。加到200多元。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其工齡津貼標准由現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調整為1元。工齡津貼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發。
法律依據:《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一般工齡系指工人職員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之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而言。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
E. 事業編工齡一年加多少
事業單位工齡工資由單位根據規章制度自行約定,法律沒有金額限制。
一般情況,工齡工資計算標准如下:
1、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2、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4、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
5、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
事業單位的工齡計算的方法具體如下:
1、若是應屆生考入事業單位,則工齡為零。包括專科應屆生,本科應屆生,研究生和博士;
2、若是原來的國有企業或者是集體所有制企業與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又重新考了事業單位的話,則其在國有企業或者是集體所有制企業里的工齡算在事業單位工齡上;
3、在非公有制企業工作的人員,在工作期間,如果與企業簽了合同,並繳納了社會基本的養老保險一類的,則在考上了事業單位後,其工齡是從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那年開始計算;
4、原被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的編制外工作人員,工作期間單位與本人簽訂了書面勞動(聘用)合同,並為其繳納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後,其繳費年限與正式錄(聘)用後的工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5、不滿足以上條件的人,則考入到事業單位的工齡是與應屆畢業生一樣的工齡計算。
【法律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二條 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F. 事業編工齡工資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工齡工資由單位根據規章制度自行約定,法律沒有金額限制。一般情況下工齡工資計算標准:
1、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2、連續工作滿兩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00元整。
3、連續工作滿三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50元整。
4、連續工作滿四年的員工每月工齡工資為180元整。
5、以此類推,之後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齡工資相應增加30元整。累計十年封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G. 工齡工資每一年加多少
每個公司的制度不一樣標准也不一樣,具體的看該單位的人事、財務安排。工齡是指職工以工資收入為生活資料的全部或主要來源的工作時間。工齡的長短標志著職工參加工作時間的長短,也反映了它對社會和企業的貢獻大小和知識、經驗、技術熟練程度的高低。工齡可分為一般工齡和本企業工齡。一般工齡是指職工從事生產、工作的總的工作時間。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
機關、事業單位為有別於企業用「工作年限」,實際上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含義和作用是相同的。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是實行結構工資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其工齡津貼標准由現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調整為1元。工齡津貼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發。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屬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繼續工作的,可以按實際工齡計發工齡津貼;其餘均按本人達到國家規定離退休年齡時的工齡計發工齡津貼。
計算工齡的方法:(1)連續計演算法,也叫工齡連續計算。(2)合並計演算法,也叫合並計算連續工齡。是指職工的工作經歷中,一般非本人主觀原因間斷了一段時間,把這段間斷的時間扣除,間斷前後兩段工作時間合並計算。(3)工齡折演算法。從事特殊工種和特殊工作環境工作的工人,連續工齡可進行折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四十六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四十七條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H. 事業編工齡一年加多少
事業編工齡一年加多少。事業編工齡一般一年。加到200多元。如果你不明白,你可以到社保部門咨詢一下。他跟普通員工是不一樣的。因為事業跟企業的差距就在這里。
I. 事業單位工齡工資每一年加多少
1、這次調整工齡津貼標準的范圍是實行結構工資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2、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正式工作人員,其工齡津貼標准由現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調整為1元。工齡津貼按本人實際工齡計發。3、已達到國家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未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屬於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批准繼續工作的,可以按實際工齡計發工齡津貼;其餘均按本人達到國家規定離退休年齡時的工齡計發工齡津貼。4、相應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具體辦法是:對參加了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調整後的標准計算原工齡津貼數額,納入離退休費基數。對未參加1985年工資制度改革的,按本人離退休前的實際工齡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標准增加離退休費基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與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新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在計算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工作年限時,勞動者請求把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新用人單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用人單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屬於「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
(一)勞動者仍在原工作場所、工作崗位工作,勞動合同主體由原用人單位變更為新用人單位;
(二)用人單位以組織委派或任命形式對勞動者進行工作調動;(三)因用人單位合並、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