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京失業金每月幾號到賬
法律分析:每個月16號到賬, 失業金申請成功後,本月審核通過的失業保險金,將於次月開始的每個月16號發放到您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法律依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的《關於做好階段性失業補助金和臨時生活補助申領發放工作的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1408元/月;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准為880元/月。2020年3月至6月,對領取失業補助金人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補貼標准在原標准基礎上提高1倍。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限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領取期間不同時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㈡ 北京失業補助金每月的幾號發
北京失業補助金一般在月中發放。每個月16號到賬.失業保險金不是可以無限期領取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2年至4年的,每增加一年,領取失業保險金時間增加3個月;累計繳費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_北京市的規定是:失業保險金平均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90%。按照繳費時間長短,每滿5年,提高一個檔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什麼是失業補助
失業補助金是指勞動者暫時喪失工作和勞動收入後,在等待就業期間,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失業補助金的發放標準是相當於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濟金額的120%至150%。具體金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失業職工醫療費和失業職工喪葬費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救濟金的發放標准,前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後者是參照當地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辦理。
㈢ 北京的失業補助金每月幾號發放
法律分析:一般是審核通過的次月16日,失業補助金將發放至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此外,失業補助金的申領時間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根據申領時間,失業補助金的實際發放時間最長可至2021年6月,領取時長共計6個月。若仍有疑問,申請人可致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熱線12333咨詢北京人社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