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機關事業單位產假規定是多少天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1)丹東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擴展閱讀: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九條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Ⅱ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一、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
1、事業單位產假一般是98天。具體是:
(1)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女職工可以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女職工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二、產假期間可以辭退員工嗎
1、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3、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4、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Ⅲ 丹東市振興區規定的產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
丹東市振興區規定的產假98天。
國家規定女方產假為98天,符合條件的額外增加60天,最多158天。一、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十五天。二、如果是難產增加產假十五天。三、如果生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四、如果是懷孕未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十五天產假。五、懷孕滿四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Ⅳ 丹東市振安區產假女職工休息多久
法律分析:女職工正常生育享受98天產假。丹東市振安區的女職工,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生育假60天,總產假為158天。
法律依據: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 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日,配偶享有護理假15日。休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Ⅳ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2021年新規定
法律分析:產假6個月
1、國家規定的法定產假是98天。
2、其中,在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個孩子增加產期15天。
3、未滿4個月流產的,有15天的產假,若是滿四個月流產的,產假有42天。
4、女性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的產前檢查,是被計入工作時間內的。
5、生育津貼,是按照該單位的年度職工月平均的工資標准發放的,若是沒有參加生育險的員工,工資由單位承擔。
6、參加休完的女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天可以享受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若是生育多胞胎的,多一個嬰兒增加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7、最後,二胎媽媽也能依法享受產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
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Ⅵ 事業單位產假一般多少天
產假是指女職工生育子女時所享受的特殊假期,假期為90天,其中產前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可享受產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產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證明,給予20—30天的產假;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產假42天,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90天。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 、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農民實行晚婚晚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村民委員會 優先安排宅基地。本條例所稱晚婚,指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
Ⅶ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2020年新規定
148天
以廣西省為例:
1、婚假3天。《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有比較明確的規定,該《通知》仍然適用。
2、產假148天(含公休和節假日)。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於做好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桂衛發(2016)2)號規定,從2016年1月15日零時起,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天。
(7)丹東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擴展閱讀:
「產假絕不是越長越好,各地在制定政策時也不應盲目互相攀比。」沈建峰表示,相關部門應結合女性保護需要、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和企業承受力等方面,理性評估產假的適合時長,並輔以完善的防止就業歧視制度,解決女性就業歧視舉證難、賠償少、責任輕等問題。
「希望政府能通過為企業減輕稅負或給予財政補貼的方式,幫助減輕女職工延長產假的成本負擔。」一位企業家建議。
Ⅷ 事業單位產假多少天2022年新規定
產假是指在職女性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產假時間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延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應享受不少於九十八天的產假。職業女性在休產假期間,用人單位不得降低其工資、辭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勞動合同。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